據新華社電 3月30日凌晨,國家食藥監局官網公布13種螺旋藻產品抽檢結果:僅1家產品不達標。而此前兩天,新華社刊發《審批合格的螺旋藻為何“鉛超標”?》,提及國家食藥監局曾對螺旋藻產品進行抽檢,并于2月29日下發通知,通報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產企業及其產品名單。短短一個月,兩次檢測結果為何不同?
2月29日,國家食藥監局給各地食藥監局下發“特急”通知表示,“綠A”“湯臣倍健(微博)”“清華紫光(金奧力)”“程海湖”“康愛斯”“施瑞安”“澳奈斯”“綠色經典”“鴻洋神”“美澳健”“圣奧利安”“康特利斯”“高植”等品牌部分產品不合格,但是,該通知沒有公布“不合格”產品批號、檢驗標準、檢測機構。
3月28日新華社刊發相關報道后,國家食藥監局公布的結果變為:此前的13種“不合格”產品僅有1種不合格。公眾質疑:兩次檢測結果的批號是否相同?檢測標準是否統一?
國家食藥監局3月30日公告稱:以藻類為唯一原料輔以少量輔料組方的產品,其鉛指標限量為2.0mg/kg;不以藻類為唯一原料組方的產品,其鉛指標限量為0.5mg/kg。
國家認監委頒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16740)》規定:“鉛含量標準一般產品≤0.5mg/kg,膠囊類產品≤1.5mg/kg,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產品≤2.0mg/kg。”
上述兩種表述看似大同小異,問題的關鍵是在國家標準中,不僅對產品原料作出了具體區分,同時也對產品劑型有明確界定。
國家食藥監局2月29日公布的13種“不合格”產品名單中,指出“綠A”“湯臣倍健”“清華紫光(金奧力)”等產品為片劑。然而,該局在3月30日的公告中對劑型分類標準只字未提。
其實,國家認監委《保健食品GMP(良好生產規范)實施指南》明確了“片劑”“膠囊”“固體飲料”分屬不同劑型!熬GA”公司技術主管龍某也承認,他們生產的“螺旋藻精片”是片劑。
記者采訪的國家食藥監局審評專家認為,螺旋藻片劑鉛含量標準應參照一般產品標準執行,即限量為0.5mg/kg。
事實上,記者在廣東中山、珠海等當地監管部門對某保健食品企業出具的檢驗報告上發現,該企業兩個批次的螺旋藻片劑,因鉛含量檢測結果為“0.79”和“0.87”,被判定鉛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