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昨日在其官網公布了《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其中明確,進口乳品存在安全問題,已經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進口乳品進口商應當主動召回。該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向中國出口的乳品,應當附有出口國家或者地區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首次進口的乳品,應當提供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列明項目的檢測報告。國家質檢總局和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根據進出口乳品安全風險信息的級別,發布風險預警通報。
當進口乳品存在安全問題,已經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進口乳品進口商應當主動召回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進口乳品進口商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批發、銷售者停止批發、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乳品情況記錄。
進口乳品進口商不主動實施召回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向其發出責令召回通知書并報告國家質檢總局。必要時,國家質檢總局可以責令召回。(記者楊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