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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婆婆洗灸堂,起源于新都區新繁鎮,是成都市首個獲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稱號的中藥洗浴堂。”這是百度百科對田婆婆洗灸堂的介紹;一兩年前的網頁上,也有很多類似“熱烈祝賀田婆婆洗灸堂被評為非遺稱號”的帖子。
然而,隨著央視3·15晚會曝光“田婆婆”假藥洗浴,田婆婆洗灸堂作為成都市“非遺”保護項目遭到質疑。3月17日,因打著“新繁藥浴”的“非遺”名號進行虛假宣傳,田婆婆洗灸堂被相關部門查處。
在成都市文化館公布的“非遺”名錄上,記者找不到“田婆婆洗灸堂”一項,卻發現2008年公布的第二批成都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下,“新繁傳統藥浴”位列其中,項目傳承人只有一位,名叫何生才。
誰的“新繁藥浴”?
何生才是誰?“新繁藥浴”為何物?田婆婆洗灸堂與“新繁藥浴”是否有某些聯系?這一系列的疑問讓公眾頗為好奇。
據公開史料記載,“新繁藥浴”由清初新繁人何紹章(1663-1759)開創。何紹章出生于三代中醫世家,醫學理論和臨床實踐都極為豐富,尤以兒科、外科最負盛名。曾做過宮廷御醫,后回鄉到大幕山道觀修道,道號“天啟”,經潛心鉆研道家養生防病療疾秘方,結合自己豐富的醫學實踐,開創了中草藥浴“薰、洗、灸”獨門絕技。
時間跳過了200多年,何生才與何氏這一獨門絕技又是何關系呢?
何生才的母親吳玉芳兒時曾病入膏肓,后經大幕山道觀天啟道人再傳徒孫凈元道長(至融)運用師祖所傳秘法,用中草藥物為其薰、洗、灸,把她從死神手中挽救了回來,從此寄養在道觀之中。12歲時,拜理乾道長為師,尊凈元道長為太師爺,道號名宗全(1926-2009)。在太師爺悉心教導下,宗全系統地學習了祖師天啟道人的養生療疾秘法及其他獨門絕技。還俗后的吳玉芳,后在家鄉大幕山設“大幕山小兒洗灸站”。1976年,吳玉芳將自己掌握的《乾坤秘傳薰洗法》、《何氏家傳十三方》等傾囊傳授給自己的兒子何孫才(曾用名何生才)。
“新繁藥浴”后經何孫才發揚光大,研制出《小兒解熱祛痰洗液》和《中草藥兒膚洗液》,分別申請了國家發明專利,并創立了“新繁何氏藥浴”。
據何生才介紹,田婆婆洗灸堂與“新繁何氏藥浴”沒有任何關系,兩家用藥劑也不同。成都市非遺保護中心也于3月18日發表聲明,澄清在2008年被納入成都市非遺保護項目的“新繁藥浴”,歸為“傳統醫藥”類,該保護項目是針對整個新繁地區的傳統藥浴,被官方認可的傳承人名為何生才,并非田婆婆洗灸堂里的人。
但田婆婆洗灸堂管理人員陳駿稱,“新繁藥浴”被納入成都市非遺保護項目名單,根據《新繁鎮·民俗志》記載,田婆婆洗灸堂是屬于“新繁藥浴”兩派傳人之一,當然應該享有“非遺”榮譽。
據了解,田婆婆洗灸堂的前身,是四川省成都市新繁鎮一個農村婦女田李氏,在1930年開創的“田婆婆洗娃娃”。當時洗劑中所用到的中草藥,只有菖蒲、岑艾等幾味。后來經過三代人的研究和改進,現在的洗劑中,含有20余味常見的中草藥。田婆婆洗灸堂宣傳單上顯示,目前洗灸堂已經有四代傳人。
對此,成都市非遺保護中心負責人龔鍵稱,派別之說屬于民間說法,加之非遺名錄本身是針對某種民間傳統技藝等,并不是專門針對某個企業。
更讓公眾不理解的是,田婆婆洗灸堂一直對外宣稱,自己于“2009年8月29日以"娃娃洗的藥水澡"被評為《成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而“新繁藥浴”是2008年被評為成都市“非遺”,而2009年成都市沒有公布“非遺”名錄名單。
作為四川省省市兩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評審專家委員會委員,四川大學文學院教授李祥林認為,雖然“非遺”傳承人不一定只有一個,但“新繁藥浴”非遺項目的傳承人就只有何生才一人,田婆婆洗灸堂稱自己也是“非遺”傳承人之一,只不過是“自封”而已。
同行不少人認為,田婆婆洗灸堂擁有一項專利中草藥配方,靠著自己的“真材實料”,田婆婆洗灸堂本可以繼續風火的做下去,可惜毀在了盜用“非遺”名號和使用假藥上。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官方網站查詢的結果顯示,田婆婆洗灸堂對外宣傳稱擁有專利號為ZL991149041的中草藥配方屬實,申報名稱是藥物洗液的配制方法,申報人是成都祥云田婆婆洗灸堂有限公司總經理田向軍,公告日為2000年2月2日。
記者采訪了“新繁藥浴”項目傳承人何生才,他表示,“新繁藥浴”的何氏藥方是不公開的,只有傳承人能夠使用,“目前成都市雖然有很多藥浴中心,但還沒有發現其他商家使用"新繁藥浴"項目,田婆婆洗灸堂只是個例。”
“多年以來,田婆婆洗灸堂一直堅持自己也是"新繁藥浴"的傳承人,這種爭辯一直存在著。但都是同行的,我也不好說什么,再說我也不是執法部門,干涉不了別人的行為。”何生才說。
“田婆婆”之罪與罰
如果不是“田婆婆”假藥洗浴被曝光,前去消費的顧客,仍舊對店里懸掛的“成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牌匾深信不疑。據了解,田婆婆洗灸堂全國400多家加盟商店里,大都懸掛了這樣一個牌匾。
“"非遺"牌匾是唯一的,是不允許復制的,政府頒發的"非遺"牌匾一直在我手里,我也從來沒有跟田婆婆洗灸堂進行過使用牌匾方面的交易。”何生才說,對于田婆婆洗灸堂牌匾從何復制,他并不清楚,但他認為自己手中的牌匾與田婆婆洗灸堂處牌匾并非完全一樣。
“田婆婆私自印制"非遺"牌匾,并以每塊100元的價格出售給加盟商,欺騙消費者,這種行為非常惡劣。”龔鍵說。
“牌匾不能濫用,但只要不侵犯到傳承人的專利發明項目,田婆婆洗灸堂想利用"新繁藥浴"這一"非遺"項目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國家鼓勵對"非遺"的合理利用。”四川省非遺辦對外聯絡和宣傳部副部長王建認為,田婆婆洗灸堂的問題在于打著“非遺”名號搞商業開發,虛假宣傳。
據龔鍵透露,在2010年,成都市“非遺”中心就接到田婆婆洗灸堂歪曲“非遺”進行宣傳的舉報,并通知新都區文化部門前去調查。由于當時沒有法律所依,只能進行口頭督促改正。
事實上,對田婆婆洗灸堂的追責也并非只有口頭督促。田婆婆洗灸堂不僅僅涉及虛假宣傳,還被曝光使用假藥、“三無產品”等,這方面問題可以由相關部門對其監督處理。
3月2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田婆婆洗灸堂使用假藥等違法行為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發現有違反《藥品管理法》情形的要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非遺"項目的濫用,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正式施行后,對這類行為的認定,我們將有法可依。”成都市文化館副館長龔鍵說,田婆婆洗灸堂的案例,是“非遺”保護中面臨的典型案例。
“《非遺法》明確規定禁止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該企業的行為明顯與之抵觸。”龔鍵說。
“非遺”之痛
“藥浴采用的是中醫藥療法,誰都可以用,甚至可以經商,但有"不法商販"用出了問題,不能怪罪于中醫藥,這是兩碼事。”李祥林說,媒體在對田婆婆洗灸堂競相曝光時,沒能擺正好“拍磚”角度,這場風波中最大的輸家不是田婆婆洗灸堂,甚至不是真正的傳承人,而是“新繁藥浴”這個“非遺”項目。“田婆婆”事件已經對“新繁藥浴”這一“非遺”項目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何生才抱怨說,“田婆婆”假藥洗浴被曝光后,“新繁何氏洗浴”的生意受到重創,往日門庭若市的店鋪,如今已是冷冷清清,“我擔心以后這一項目的傳承活動也將變得不那么順利。”
“田婆婆”事件帶來的“非遺”之痛,只是眾多“非遺”項目的縮影。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市場上濫用“非遺”現象嚴重。
以蜀繡為例,同樣是刺繡,但有機繡和手繡兩種,而“非遺”保護的主要是手繡。機繡和手繡在生產時間、制作過程等方面有巨大差異,手繡的市場價值要高。但有些經營者會有意無意將手繡和機繡混在一起,稱其為“非遺”產品,混淆視聽,欺騙消費者。
除了對“非遺”的歪曲使用,這其中還反映出現在“非遺”的物質化趨勢。手繡本身不是“非遺”,手繡制作過程中的工藝才是。但現如今,不僅有些民眾搞不清這個概念,就連一些地區制定“非遺”名錄時,也會將物質名稱作為“非遺”名錄。
廣東涼茶,也是一個典型。當年以涼茶之名申報“非遺”進入國家評審程序的時候,有專家提出了異議,但最后公布的結果還是涼茶而非其制作技藝。
這其中是利益在作怪。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看到“非遺”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而熱衷于“非遺”的申報,細心的人們會發現,其中以企業為非遺申報主體的趨勢明顯。
“以前"申遺"場面冷清得很,現在搶破腦袋地往里塞”。李祥林介紹說,2005年文化部下發《關于申報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通知》時,人們對“非遺”還比較陌生,也尚未意識到申報之后能帶來什么利益,評審委員們到很多地方做工作,動員符合條件的文化遺產進行“非遺”項目申報。
僅僅幾年時間里,日常生活中已經充斥著各種“非遺”的載體:王老吉、紅星二鍋頭、西湖龍井、北京烤鴨、天福號醬肘子、一得閣墨汁、王致和臭豆腐、周村燒餅……
中國人在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體現出來的過度熱情,讓業內專家開始擔憂:“非遺”正面臨文化虛火上升的局面。目前,我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總量已經超過87萬項。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評審專家委員會主任馮驥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中國的“非遺”申報存在亂象,重申報、輕保護觀念亟須轉變。
“非遺”保護制度即將升級
如何對市面上這些魚目混珠的“冒名”產品進行規制,是目前“非遺”保護的一大難題。
我國正式開始“非遺”保護的時間比較晚,所以相應的管理和法律規制也是近幾年的事情。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4年8月,我國政府經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批準,正式加入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次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并于同年12月下發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下發的文件從宏觀上指導了"非遺"保護工作,但對于不同類"非遺"項目的保護一直以來缺乏一種規范性文件。”王建指出,《非遺法》頒布前,短短幾年“非遺”保護的探索歷程中,能遵照的法律規范少,“非遺”保護力量比較單薄,成都市的“非遺”保護工作做得相對不錯,但也只是按照國務院下發的文件開展工作,尚沒有現成的專門的“非遺”保護條例。
今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非遺法》將于6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是我國正式通過并頒布的首部《非遺法》,是繼《文物保護法》之后的又一項重要的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法律。這項法律將為我國87萬項非遺項目起到保護和規制的作用。有專家稱,《非遺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它開啟了“非遺”保護的新時代。
李祥林表示,《非遺法》實施之后,相關部門會補充很多細則和制定新的保護條例,這類現象將會逐步得到遏制。
《非遺法》來得有點晚,但是遲到總比不到好。專家表示,“非遺”重申報、輕保護的現象將得到有效扭轉,未來“非遺”工作重心將從申報轉移到保護上來。根據《非遺法》規定,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對“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