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提供的信息,針對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3月下旬多次接受采訪發表日化產品漲價言論,并引起部分城市出現搶購日化產品現象的問題,國家發改委責成上海市物價局對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的行為依法開展檢查,并約談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負責人,依法要求其在接受檢查期間暫緩原定4月1日執行的調價計劃。上海市物價局在進行相關調查后,決定對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作出2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據悉,這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針對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開出的首張高額罰單。
據調查,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今年3月向各大超市發出調價函,通知聯合利華品牌部分日化產品4月1日起漲價。該公司有關負責人自3月21日開始,多次接受新聞媒體采訪,發表“日化行業進入漲價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漲價的可能性”等言論。2010年聯合利華洗發類、洗膚類、衣物洗滌類產品分別占到12%、12.6%、15.2%的市場份額,對市場價格有較大的影響力。因此,上述言行導致日化產品漲價的信息廣泛傳播,增強了消費者漲價預期,引發部分城市發生日化產品搶購,個別超市聯合利華的產品日銷售額超過正常時期的幾倍甚至十幾倍,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情節較重,社會影響較大。但考慮到該公司在約談后即公開宣布暫停調價并向消費者致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和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上海市物價局決定對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作出2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日化產品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但經營者調整價格的行為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價格,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不得惡意發布漲價信息試探市場反應,與競爭對手默契串通協同漲價。
國家發改委提醒所有經營者,特別是占市場份額較多、在行業內影響較大的企業,要切實引以為戒,增強價格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嚴格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切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自覺杜絕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價格違法行為。
又電 國家發改委日前派出調查組,對康師傅公司調整方便面價格行為進行了調查。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通報了這次調查的情況。
據介紹,3月27日,國家發改委約談康師傅公司后,該公司主動配合國家穩定物價的調控政策,暫緩原定于4月1日執行的調價計劃。為準確掌握方便面生產成本和價格變化情況,國家發改委3月30日開始對康師傅公司展開了調查。調查發現,康師傅公司在方便面市場具有較強的市場優勢地位,2010年容器面銷售額全國占比達到69%,開心桶銷售額全國占比達到73.6%;2010年下半年以來,受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方便面生產成本有所上漲,盈利有所下降,但2010年平均凈利率為13.2%,2011年1月份凈利率仍有10.1%,在業內屬于較高水平。2011年3月中旬,康師傅公司計劃調整部分容器面價格,同時增加部分原料(肉粒加倍或面餅克重稍許增加),開心桶出廠價調價幅度為12.6%。據此測算,開心桶單桶生產成本環比將上漲8.4%,凈利率將達到14.3%,比調價前凈利率高出4.2個百分點,比2010年平均凈利率高出1.1個百分點。調查結果表明,康師傅公司作為具有市場優勢地位、在行業內影響較大的企業,其調價幅度相對過高,是不妥當的。為此,國家發改委已經對康師傅公司予以了提醒告誡。
什么叫散布漲價信息,相關價格法律法規是怎么規定的?(鏈接)
我國價格法律法規對散布漲價信息的表現形式和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至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