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改者將曝光,工商稱商家霸王條款不改最高罰3萬
“如有人身傷害,公司概不負責”、“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這些消費者常見的標注,實際是霸王條款。北京市消協近日發出公開勸誡,要求商家盡快修正“霸王條款”,否則將向社會公開曝光,披露其侵權行為。
上周,市消協對征集到的格式合同條款中的霸王條款首次公開點評,市消協指出,這些霸王條款頗具代表性,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且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經營者認為天經地義,理所應當,消費者忍氣吞聲,習以為常。為此,市消協向仍在繼續使用含有不公平條款合同的經營者發出公開勸誡,要求清理格式合同,對存在類似問題的條款依法盡快做修正。如在經營活動中繼續使用原條款合同,市消協將向社會公開曝光披露其侵權行為,由行政機關予以查處。
對于“霸王條款”,北京市工商局先后自去年年底要求商家自查,2月14日起對商家使用的消費格式條款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情節嚴重者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
霸王條款集中顯現:
一是經營者在條款中免除自己應承擔的責任,特別是涉及到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責任。
如“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人身傷害,本公司不負責任”、“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對洗熨結果,如褪色、縮小,本店不負賠償責任”。
二是加重消費者的責任,強行轉嫁給消費者經營風險。
如“本中心有權根據市場價格酌情調整收費標準”。
三是排除消費者的權利。
如“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換”、“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獎品、贈品一律不實行三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