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市民文國棟在2009年被害,公安部門因刑事偵查需要進行尸檢,今年3月,他的妹妹文國榮到尸檢所索要哥哥的尸體,尸檢所稱,被害人家屬必須繳納5.9萬元的停尸費,才可將尸體領出。她多次到南陽市公安局、南陽市中級法院、南陽市委政法委反映情況,卻上訪無果。至今,文國棟的停尸費已經累計到了7萬多元。
屢屢曝出的“天價拖車費”讓人感覺活著的艱難,而“天價停尸費”更讓人覺得哪怕死了,黃泉路上的買路錢也會貴得離譜,有時還不管是不是你自己選擇要走這么長“路”的。
針對天價喪葬費用,網上有首打油詩概括說:“以為只有活不起,誰知死也死不起。”“死不起”的不小心“死”了,還被拉到尸檢所去“停”著了,這費用該誰支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刑警告訴記者:“按理說,這筆費用應該由國家財政承擔。”“理”是這個“理”,那南陽市公安部門為何不按“理”出牌呢?是南陽市政府沒能力承擔這筆公帑?在三公消費居高不下的時代,這似乎也不是沒有可能,該“服務”的服務不起,不該“消費”的卻恣意揮霍,政府的功能自然移位、缺位了。
公路拖吊費本該放手交給市場,卻常常在被公權力插了一腳后“天價”了,與此不同,尸檢所停尸本該是免費的,卻在被轉包給外人經營后“天價”了。兩者的相同點是公權力的亂作為。有人解釋說10年前南陽市公安局無建設尸檢所的費用,而省廳要求建立,于是幾個刑警集資入股建成了南陽市尸檢所,打算靠收取停尸費收回成本,后因虧本將其轉包給了外人經營。這種解釋頗讓人生疑,一是該尸檢所一開始就明確要收停尸費,與“理”相悖;二是就算10年前真無“建設費用”,現在總該有了吧,為何不將其收歸國有,反而把它交給“外人”去經營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