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經過長達24小時的顛簸,24歲的貴州小伙子劉長剛輾轉來到廣東東莞。在那里,他與來自廣西的李忠吉、韋煜偉等四人會合,約定第二天一起去找位于東莞萬江區的東莞市鑫能電子有限公司(下簡稱“鑫能公司”)索討押金。
今年,他們先后與鑫能公司簽訂打火機加工加盟合同,并支付了5800元-12800元不等的押金,約定交付一定數量的打火機,押金可退還。但鑫能公司提供的散件和機器不到位,又屢屢以“加工成品不合格”為由謝絕回收,變相“硬吃”押金。
無獨有偶,7月6日,四川綿陽的李中明與廣西的小梁就找到東莞奧立誠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奧立誠公司”),追討押金,而他們申述的“被騙”經歷與劉長剛他們如出一轍。
而就在東莞萬江區,至少有8家公司在經營或經營過打火機加盟招商,這些公司都被加盟商反映過涉嫌欺詐的問題。如果以每家公司100名加盟商為例,每人一萬元的加盟押金,光東莞萬江8家公司涉及糾紛的金額就可達近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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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兌現的合同
加工后的打火機無一“合格”
今年3月24日,李中明到了位于東莞萬江區新村社區大新南路69號第一工業區的奧立誠公司實地考察,受到工作人員的熱情招待。
李中明說:“打火機加盟處有20多名接線員,非常忙碌。”工作人員向他介紹,加盟分為小作坊加工戶、家庭合作商、工廠型合作商以及地市級運營商等不同級別,所付押金金額從5800元-48萬元不等。在業務經理的游說下,李中明選擇了12800元的“工廠型合作商”方式加盟。
合同約定,李中明以加工費每支打火機0.28元返銷給奧立誠公司,返銷10萬支后,退還12800元押金。“公司承諾免費提供設備和散件,加盟商負責加工,公司負責銷售,還說返銷驗收很簡單,只要能打著火就行。”
但是,現實很快擊碎了李中明的夢想。他足額交款后,設備卻遲遲沒有發給他。“大約過了十多天,我催了三四次后,對方才給我發來設備。但約定發來的五臺機器,只有2臺是能用的,其他3臺設備的充氣管子都是破的,根本沒辦法用。”
幾經波折,李中明終于組裝成功一些樣品,寄給公司驗收,卻被說產品不合格,拒絕回收返銷。“我前后寄了6次樣品,對方有時候是說氣體不均勻,更多的是說商標印刷不清晰。后來沒辦法,我找了當地專門從事打火機機殼印刷的商家幫忙印刷商標,但是這樣發去的樣品仍然被說是不合格的產品拒絕回收。”
與李中明的遭遇一樣,劉長剛寄給鑫能公司的樣品也被說是“不合格,拒收回收”。劉長剛說:“我通過物流公司寄給他們,物流公司告訴我,鑫能公司對樣品看都沒看,直接讓快遞員扔了。”李忠吉、韋煜偉前后寄了6次樣品,也均被以各種理由拒絕回收。“我們沒有一個組裝出來的打火機能夠通過公司驗收。”
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招商的公司給出的打火機加工費多在2角以上。李中明與奧立誠公司約定的就是0.28元/支,劉長剛與鑫能公司約定為3角多。同樣因打火機加盟受騙的一位劉先生告訴記者,他事后專門到浙江的正規打火機廠學習,了解到一只打火機的利潤實際上僅為6分到1角。“普通打火機的市場批發價格僅為4毛錢左右,散件的成本價就要2毛6分左右,根本不可能給到2毛8分的加工費,否則就是賠本的生意。”
也就是說,鑫能公司和奧立誠公司壓根不可能從回收返銷中掙到錢。那么號稱“免費提供設備、散件,你加工,我包銷”的招商利從何來?據了解,鑫能公司、奧立誠公司提供的加工設備,在網上明碼實價不超過500元,原材料價值不超過300元,也就是說,鑫能公司、奧立誠公司只要投給加盟商大約800元的成本,即可換來幾千元到數萬元的押金。
劉長剛、李中明在網上搜索相關的信息,發現全國各地都有加盟商反映他們類似的遭遇,“一開始就懷疑,現在100%肯定,公司就是為了騙取我們的加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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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欺詐卻難立案
證照合同齊全,警方稱“難介入”
李中明覺得自己肯定是被騙了,從今年5月起,他開始在網上發帖子尋找和自己一樣受騙上當的加盟商。后來,他一共接了幾十個奧立誠公司加盟商的電話,“我們的遭遇幾乎一模一樣。”而劉長剛也建立了一個QQ群,里面有14個鑫能公司的加盟商表示“自己受騙了”。記者了解到,此前至少已有兩撥加盟商找鑫能公司索討押金,人數分別為20人與8人。
據了解,李中明、劉長剛均曾向東莞萬江當地的公安、工商部門反映情況,有關部門表示這些公司證照齊全,他們與公司也都簽訂了合同,屬于經濟糾紛,要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但有關部門表示可以參與調解。但最后,他們還是決定自行組團去要回押金。
7月15日,羊城晚報記者陪同劉長剛等一行五人,趕到位于東莞市萬江區牌樓基社區牌樓基工業區1號的鑫能公司,但發現大門上公司的招牌已經換成扶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搞蝎子、蜈蚣養殖加盟。原來在二樓辦公的鑫能公司,連招牌都沒有了,辦公桌被拆得七零八落。
這跟李中明7月6日去找奧立誠公司所看到的場景一樣,該公司二樓的打火機加盟項目關張,一樓的蝎子、蜈蚣養殖還在繼續招商。不過,在李中明看來,所謂蝎子養殖也不過是另一套騙人的把戲。
在轄區派出所民警的幫助下,公司駐守的負責人接待了劉長剛等五人。民警告訴劉長剛:“你們與鑫能公司之間是經濟糾紛,雖然我們都心知肚明他們帶有欺騙性質,但沒有足夠的證據立案。他們的工商執照等證件都齊全,并與你們又都簽訂了合同,我們也拿他們沒辦法。我們在派出所、汽車站都貼了告示,提醒大家小心合同條款,謹慎簽約。現在我們能做的,只是居間調解,具體事項你們要與鑫能公司協商。”
在整個協商過程中,鑫能公司的工作人員態度很囂張,他們向劉長剛們揚言:“你們去法院告我們呀,我們已經破產,你們一分錢也拿不到。再說,我們簽了合同,現在是你們違反合同,去法院我們也不怕。”
幾經交涉,劉長剛一行人僅取回了部分押金。其中,最多的一個人也只要回了不到四分之一的押金,其余的人只拿回20%左右的押金。他們無奈地調侃:“就當花巨款來東莞旅游一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