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名13歲男孩因北京地鐵4號線電扶梯事故去世4個多月后,作為事故責任單位的三家電梯企業合計被處以50萬元罰款。而據本報記者了解,出事故的電扶梯升起高度為15.6米,其市場價理論上或許要比罰款數額高。
有專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個數額已經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罰款最高限額。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賀海仁告訴本報記者,罰款只是行政處罰的手段之一。不能僅以最高罰款限額來處罰,“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禁止進入中國市場、禁止參加重大工程的招標等手段,都是行政機關可以作為的。”行政處罰的目的是為了制止違法行為,罰款不是制止違法行為的主要方法。
三家公司共罰50萬元
7月5日上午9時許,一位安徽父親帶著一雙兒女去北京動物園玩,因地鐵4號線動物園站A口上行電動扶梯突然下墜,幾十名乘客摔倒滾落,處于扶梯下部的13歲男孩被壓在底部去世。
這款奧的斯513MPE自動扶梯已經不是第一次出事了。2010年12月14日,深圳地鐵1號線同一品牌和型號的扶梯曾發生過類似故障,造成25名乘客受傷。2003年11月7日、2007年12月21日和2008年3月19日,上海市部分地鐵站內也曾發生過數次扶梯倒溜的事故,每次均造成多名乘客受傷,其中2007年那次上海地鐵4號線世紀大道站的肇事扶梯,也是奧的斯品牌。
同一品牌和型號的電梯為何一再出事?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張巨明曾表示,深圳事故發生以后,國家質檢總局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曾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奧的斯公司,同時也要求所有北京市1.4萬部滾梯的使用和維保單位認真檢查,消除隱患。“遺憾的是,有關部門、維保單位沒有做到仔細的排查,仍然存在事故隱患,所以才出現又一次事故。”
直至今日,逝者的家庭仍未從傷痛中平復。男孩舅舅說:“像這樣的企業就應該關閉,不能讓不合格的產品繼續傷害中國老百姓。”
北京市電梯商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彭金聲告訴記者,電扶梯主要按照提升高度計價,同時考慮其他配置。以提升高度4米的電扶梯為例,最貴的三四十萬元、最便宜的也要20萬元,奧的斯的產品處于市場價格的“第一梯隊”。
京港公司和奧的斯公司并未公布出事電梯的造價。但奧的斯中國相關人士表示,動物園A口那部電扶梯升起高度為15.6米。
男孩舅舅告訴本報記者,事發后京港地鐵公司賠償男孩親屬70多萬元,奧的斯公司賠償30多萬元。
50萬罰款是否毛毛雨
調查組最終認定北京“7·5”地鐵四號線自動扶梯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其中,扶梯制造單位廣州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北京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質監部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88條,各自處以20萬元罰款。奧的斯電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由于未能及時發放有關技術文件,對本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被罰款10萬元。
有專家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屬于一般事故。該條例第88條規定,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這次對兩家主要責任單位各自處罰20萬元,是按照罰款高限來進行的。
“這50萬元屬于行政處罰罰款,只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易勝華告訴記者,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整頓都是行政處罰的手段,把相關企業列入黑名單,禁止進入中國市場,禁止參加重大工程的招標、告知消費者等方式,也是行政過程可以使用的輔助手段。此外還可由權利受損方追溯責任主體的民事、刑事責任。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產品質量部主任蔣蘇華律師則表示,行政罰款因有固定上限,對這些大公司來說只是“毛毛雨”。
然而,除了這50萬元罰款,以上行政處罰并未執行。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賀海仁表示,三家奧的斯電梯公司被罰款50萬元時,老百姓自然會有不滿,也無法讓企業因責任事故真正吸取教訓。
有人提出,應提高此類行政處罰的罰款上限,甚至不設上限。這在賀海仁看來并不妥當,因為行政機關如果沒有了限額和標準,很容易“走向另一個極端”,產生亂收費的現象。
賀海仁認為,不設罰款上限并不意味著重大事故的違法者可以逃避責任。按照制度設計,法律鼓勵公民在行政處罰之后,找責任主體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易勝華表示,在簽訂賠償協議時,往往已經注明受損方放棄民事訴訟的權利。即使受損方沒有接受賠償,走民事訴訟渠道,法院是否受理也未可知。
誰來保證電梯每日正常運轉
除了3家電梯企業被罰款外,調查組還稱,在北京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負責事故扶梯日常維保的人員,將被吊銷作業許可證。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兩名事故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彭金聲表示,目前維保人員的招聘主要通過兩個渠道:一是從北京電氣化學校電梯班招學生,另外是招進城務工人員。目前從業人員主要是后者。“電梯維護行業工作環境差,待遇也不高,學校里的學生很少會選擇干一行。外來務工人員經過培訓,考到資格證,也就上崗了,但因為錢少,培訓的時間不會太長。這些民工是不穩定的,他們的待遇不高,很容易干幾天就不干了。”
他告訴記者,北京技術監督局對電梯月保養、季保養和年保養都有一系列具體的規定,制度的內容和要求很清晰,但關鍵是怎么做。“比如一個單位有七臺電梯維護,每臺每月維護費300元,也就是2100元。需要兩個人去維護,每個人每月也就1000元出頭。而且現在還包括繳五險,老板也要賺一點。維修自然走了形式,維修費上不去,維保質量就會出現問題。”
彭金聲表示,目前扶梯產業產能過剩,技術趨同,競爭非常激烈。不同廠商的不同產品,沒有統一的價格標準,完全靠市場去調節和定價。現在市場上的扶梯價格普遍偏低,扶梯廠商為競爭拼命壓低價格,壓縮生產成本,質量狀況堪憂。 在高樓林立的現代化都市,電梯幾乎已成為人們的“腿腳”,支撐著整個城市的運轉。彭金聲表示,針對目前的國情,中國的公共電梯安全標準應考慮可行性。
據了解,為避免類似事故發生,北京市質監局、北京市交通委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業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規范》,擬對地鐵扶梯的選型、加強人員值守疏導、增加日常維護保養頻次等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同時,將研究建立公共場所電梯安全責任“終身制”制度,由電梯制造廠家終身負責本品牌電梯安全工作;還將著手制定《電梯主要零部件報廢標準》,使電梯主要零部件的報廢有標準可依。(中國青年報 白雪 豐家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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