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 保險回執單不需本人簽名,送合同的時候已經超過了10天猶豫期,5年的期限變成終身期限……近日,六安市的黃先生(化名)向記者講述了在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后遇到的一系列問題。更讓他無法忍受的是,自己近日想要提前取款卻被告知,要扣取60%左右的手續費。“這和當時業務員推銷時所說的‘零風險’相差太大了。”
取保險金要損失六成
黃先生告訴記者,孩子出生后,自己一直想為他購買一份保險。正在這時,一名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的業務員極力向他推薦一種名為“鴻福人生兩全(分紅型)”的保險。“當時對方介紹說,該保險每年繳費為一萬元左右,每年按照所交基本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九返還,同時還有分紅,期限可以選擇3年或者5年。”
聽過業務員的介紹,黃先生有點動心。幾經比較后,他于2010年購買了該項保險,每年的保費為9630元。簽訂合同時,黃先生特地留了個心眼,他咨詢業務員,假如急需用錢是否可以提前把保險金取出來,對方回答說“隨時都可以取出來,只不過拿不到足額的紅利,五年后可一次拿回本息。”
然而意外情況卻不期而至。今年11月,黃先生由于急需用錢,就和保險業務員取得聯系,表示不想續費了。沒想到對方告訴他,根據保險合同條例規定,現在將錢取出來,算是黃先生毀約,不僅沒有利息和分紅,本金也無法完全拿回來。對方計算了一下,黃先生現在只能拿回7000多元錢。
交了近2萬元錢,一分錢利息沒有拿到,還要損失這么多錢,黃先生這下傻了眼。業務員勸說他堅持買下去,但是黃先生這下卻是堅決不同意了。
客戶:質疑保險公司做法不規范
“當時推銷保險時,業務員只拿出保險合同的第13至16頁。”黃先生回憶說,簽訂合同時對方解釋說當天沒帶合同來,讓黃先生先簽字,等合同辦好了再送達其手中。然而在拿到合同后,黃先生發現許多細節與當時介紹的不一樣。
“有些和業務員當時的說法差別很大。”黃先生介紹,自己仔細閱讀保險條例后發現,該保險規定是“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8%給付一次生存保險金”“年滿61周歲之后,每五年領取一次祝壽金,單次祝壽金的金額為應支付的保險費總和的18%”,而自己之前詢問過5年后能否一次取出本息,業務員當時給出了肯定的答復。他立刻打電話給業務員詢問,對方解釋說一次取不出來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貸出來。但細心的黃先生卻發現,合同中寫到只能貸保單現金價值的百分之八十。
此外,黃先生還向記者介紹說,自己現在回想起來,當時業務員在推銷保險時有很多不規范的地方。
“當時合同送到我家時,我并不在家,是我愛人收下的。”黃先生說,所以保險合同送達后,自己并沒有在回執單上簽名,且合同送達時,已經超過了保險合同所規定的10天猶豫期。“我覺得保險公司的做法非常不規范。”
保險公司:提前取款視為退保
“能退本金也很好。”黃先生氣憤地說,交了這么多錢,利息拿不到就算了,現在還要扣掉那么多錢。發生這樣的事后,黃先生向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進行了投訴,不過對方還是勸他繼續買下去。“對方說我現在提供不出來當時業務員承諾的證據,而且當時電話回訪我也是確認的。”
記者隨后就此事咨詢了中國太平洋公司的客服人員,據對方介紹,黃先生購買的保險確實為終身期限,如果現在取錢,只能算作退保,同時對方一再強調,即便是5年后取款也將算做退保。這與黃先生當初從業務員那里得到的“五年后可取回本息”答復相差很遠。
同時,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具體退保的金額要到當地公司計算,如果黃先生對此有疑義,可進行投訴,公司會對此進行調查。
“自己曾經提出過拿回本金90%,解除保險合同,但是對方堅持按照合同條款來辦。”黃先生說,現在擺在面前的只有2條路,一是繼續買下去,不過經歷了這場風波后,他對太平洋公司的保險產生了很大的質疑;二是提前解約,不過只能拿回四成左右的保險金,這讓他又心有不甘。“我現在真不知道如何是好。”
專家:不要盲目相信保險推銷
有關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在國內,一些保險公司業務員為了業績,存在保險銷售誤導客戶行為,片面夸大投資性產品的投資收益水平。
銀監局投訴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市民確實想辦理保險業務,保險公司也應就此種保險業務的收益與風險,進行詳細說明,并且向市民指出提前支取現金,會存在支付違約金的風險。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保險法規定,對市民進行回訪,明確說明10天猶豫期。雙方對于合同的權利與義務意思表示一致,那么雙方訂立的合同,就符合法律以及相關行業規定,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保險公司在向顧客推薦保險時首先必須說清存在的風險,還要通過書面的形式寫明相關的細節和規定,不能簡答的以口頭方式說明。
本網記者也將繼續關注此事的發展。(本網記者)
已有53829條與太平洋人壽相關的微博 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