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車型緊俏加價才能早提車,北京某路虎4S店女銷售員耿某瞞著公司,將加價的5萬余元私吞。昨日,被指控詐騙罪的耿某在朝陽法院受審,稱在公司的指導底價基礎上加價是營銷手段,自己錯在不該私吞加價部分。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無牌車出車禍曝出加價費
辦案人員介紹,今年5月,樊某駕駛購買僅10天的新車行駛到唐山地段時發生車禍致1死兩傷。該車沒上牌照,沒有行駛本也沒繳保險。面對交警詢問,樊某稱車是在北京朝陽區一家路虎4S店買的。買車時,因他拒交3.8萬元提車加價費,買車發票被4S店扣押,他因此沒法辦理上牌、保險等手續。接受完交警處理后,樊某找到4S店索賠。
4S店經查,發現樊某選好車后,該店女銷售員耿某稱需先交3.8萬“介紹費”才能提車。因著急用車,樊某給她寫了張欠條。但耿某怕樊某反悔,于是在其交完車款后將汽車銷售發票扣留。
4S店舉報店員私吞加價款
檢方介紹,隨后,4S店為樊某換了輛車,重開銷售發票,并辦齊了手續。接下來,該4S店開始徹查耿某的銷售記錄,發現耿某在賣車給另一顧客唐先生的過程中,曾私吞了5萬余元。4S店于是向朝陽警方舉報耿某。
檢方指控稱,今年3月,耿某擔任該公司銷售顧問期間,以加價提車為名騙取唐先生5萬余元。因耿某主動認罪,家人退賠了贓款,她得以取保候審。
受審自愿認罪稱不該私吞
耿某今年26歲,北京人,大學文化。昨日上午,一身便裝的她獨自到法庭受審。據其當庭供述,2009年4月到今年4月,她一直在北京某路虎4S店做銷售顧問,但離職以后被揭出加價費的事。
耿某稱,新車的市場價不斷波動,顧客交定金時店方不會承諾成交價,以便提車時可以調整價格。公司每天開會給出指導底價,出于營銷和預防顧客殺價考慮,銷售員的報價都會比指導價高。唐先生看好的這款車指導價是125.8萬元,她說車型緊俏買的人多,要提車得多加5萬,但沒有票據,唐先生同意了。唐先生交過車款后,她從中扣了5萬余元。
耿某自愿認罪,稱不該私吞這筆錢,保證今后再不貪小便宜。
法院將擇日宣判。
■ 追訪
業內人士:“加價提車”系潛規則
昨日,多位已購車的市民表示,曾遭遇銷售員“想早提車得加價”的說法,尤其是緊俏車型。如果不同意加價又不愿綁定購買裝飾等大禮包,銷售員的態度就會變差或延誤提車。
對此,一位從事高檔車銷售的知情人士稱,4S店銷售員“加價”銷售是行業里的潛規則,4S店會給銷售員規定每個車型的指導底價,銷售員可報出高價也可以適當加價,但購車款需要交回公司而不能流入個人手中,公司會按10%-15%的比例返點給銷售員作為獎勵。
另一名汽車銷售員說,她所在的4S店規定銷售員不能以早提車為由加價,但大家都這么做,銷售經理也心知肚明,不過,必須把加價的一部分“提成”給經理,否則可能被“穿小鞋”或遭舉報。 (記者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