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月來,國內“打假第一人”王海與廣州藍月亮公司之間,一場關于“熒光增白劑”的紛爭鬧得沸沸揚揚。此前,王海狀告“藍月亮”的官司已經先輸一陣,昨天上午,“藍月亮”反訴王海名譽侵權卻首戰告捷。廣州黃埔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王海在微博上發布針對“藍月亮”及其相關產品的言論構成名譽侵權,責令其刪除失實言論、刊登聲明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10萬元。這是王海打假生涯中首次被企業送上被告席,也是他與“藍月亮”的對決中第二次敗下陣來。
關于此案,有網友認為判決說明“個人斗不過企業”,但法律專家表示判決站得住腳,并不會對消費者維權產生負面影響。
侵權案王海一審敗訴
業打假被指動機不純
法院認定“洗衣液含致癌物”一說沒有科學依據
廣州黃埔區法院認為,對于“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的討論是允許且必要的,但王海在沒有任何科學實驗結果和結論支持的情況下,指稱“藍月亮”生產的產品中“添加了致癌物熒光增白劑”,超出了對“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的正常討論范圍。同時,法院認為,王海忽略行業標準允許添加相關熒光增白劑這一事實,曲解《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表》的適用范圍和對象,不加區分地針對“藍月亮”生產的產品發表“添加了致癌物”等不負責任的言論,主觀帶有明顯的選擇性和針對性,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王海在沒有科學理據支持下,通過其微博針對“藍月亮”生產的“深層潔凈護理(亮白增艷)洗衣液”發表“亮白增艷洗衣液中添加熒光增白劑這一致癌物質!”、“經檢測楊瀾(微博) 代言的藍月亮亮白增艷洗衣液含有致癌物質熒光增白劑,既非低碳亦不環保,所謂亮白增艷科技就是忽悠。建議為了您的健康不要購買”等誤導公眾及煽動消費者抵制相關產品的言論,構成詆毀,也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王海應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但對于“藍月亮”向王海索賠300萬元的訴請,法院表示,“考慮到被告在其微博中發表的言論系經有關媒體報道和轉載后,影響才進一步擴大,故本院酌情考慮,確定由被告承擔10萬元作為消除影響的費用。”
判決同時明確:對“藍月亮”主張的品牌資產減損的價值損失,因其在訴訟中沒有提出具體請求,本案不作處理。
王海沒有出席庭審。面對一審結果,其訴訟代理人葉茂良表示不滿:“法院把廣告費用當做損失并要求賠償是沒有依據的。黃埔區法院沒有資格對安監總局的《職業病分類表》進行解釋。此外,即使熒光增白劑是可以添加的,也起碼要在包裝上說明,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我始終認為,知情權才是消費者最重要的保障。”他還表示,會就一審判決結果“跟他(王海)溝通”,“應該會上訴”。王海則在一審結果出爐后發微博表示:“看來戰斗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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