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爾人壽保險公司(資料圖片)
中廣網北京12月26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剛買完家電的消費者,最近經常會接到一家海爾人壽保險公司打來的電話,電話內容是推銷保險產品。這會不會是有人冒用了海爾的名義?海爾究竟是一個家電公司,還是一家保險公司?
一般人都會認為它是一個家電企業。其實,它包括一家保險公司。據了解,海爾保險的前身是海爾紐約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總部設立在上海,專門為社會大眾提供各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產品。
去年底與外資股東紐約人壽分手后,它更名為海爾人壽。這家公司在今年3月完成了一次增資,增資后海爾集團和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險公司分別持有海爾人壽70.76%和29.24%的股權。明治安田生命保險公司是一家擁有130多年專業壽險經驗的企業,是日本第三大壽險公司,在全球保險企業中排名第15位。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認為,外資的進入,對于中國的保險公司還是有積極意義的。
郝演蘇:應當講它的一些管理經驗還是有一定的啟示或者啟發的意義,在中外合資公司結構當中,中方企業通常可能是本國比較成功的企業,但不是保險公司。外方機構都是在國際上比較優秀的,這個百年老字號的那種保險公司。
接到這樣的保險推銷電話的消費者很多都是海爾家電產品的用戶,因此有人懷疑是海爾保險利用了大東家海爾集團售賣家電時積累的客戶群,“出賣”了客戶的信息。
海爾保險首席執行官兼總經理張力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海爾電話銷售渠道,其實是利用股東優勢走差異化道路。因為海爾家電沉淀了一批客戶,通過電銷服務,也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給海爾客戶提供了一種增值服務。他還提道,從客戶開發上來說,過去的客戶開發名單是不做區分的,現在通過海爾內部細分的品牌來確定客戶的分布,從而得到適合壽險營銷的客戶名單。
這從另外一個角度也證明了之前消費者的懷疑。而本月23日,海爾保險上海總部的工作人員則直接告訴記者:海爾保險是海爾集團的下屬公司,所以客戶的資料皆是來自于購買海爾家電的客戶群。這樣做是否違法呢?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認為,這要看客戶當初留下個人信息時對海爾公司的授權:
郝演蘇:這種情況我知道,關鍵是,就是在海爾客戶在購買海爾家電的時候,海爾通常會向他提供一個是否允許你的客戶信息在我們集團內分享這樣一個提示,這個提示如果他選擇對勾了,那么就沒有辦法,沒選擇他就不應當把我的信息在集團內共享。
專家認為此行為侵犯了個人隱私權
盡管海爾保險自身不以為然,但是有專家認為,此行為侵犯了個人隱私權,涉嫌違法。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軒表示: 如果經查證海爾保險真的利用其關系企業的身份,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的便利,而從海爾集團內部或從海爾家電獲取客戶個人信息,輕則侵犯個人隱私權構成民事違法,重則涉嫌構成《刑法修正案(七)》所規定的非法獲取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李軒認為,像海爾保險與海爾集團這種相關聯企業,無論是全資子公司關系還是控股子公司關系,相互之間都不能共享客戶信息,因為客戶提供個人信息時通常是被動的,而且是有特定用途的,經營者對其個人信息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海爾集團或海爾家電若為客戶提供同一產品后續服務時可以繼續使用客戶個人信息,但海爾集團旗下海爾保險用來推銷保險這種新業務時是不能共享海爾集團持有的客戶信息,否則海爾集團或海爾家電可能涉嫌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海爾保險可能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時甚至可能觸犯刑律構成單位犯罪。
這些關聯企業不僅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還可能因各自構成單位犯罪而被判處罰金,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能分別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那么,海爾保險共享海爾家電的客戶資料是否涉嫌違法?對此,經濟之聲特邀嘉賓李光昱發表看法。
李光昱:首先,這里面沒有一個共享的問題,因為海爾保險是一家保險公司,海爾集團是一家家電集團公司。兩家公司都是獨立的公司法人,所以只可能是一家提供給另一家,就是兩個根本不是一個總公司,所以談不上共享的問題。這里面其實涉及到的問題是說,一家公司把所了解到的客戶信息,未經他人許可提供給另外一家公司,這個事本身不合法。如果是一家公司提供給另外一家公司,提供給海爾和提供給第三方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當事人能夠授權,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