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袁國禮)針對新聞出版總署最新公布的“達芬奇”報道問題調查結果,達芬奇公司昨天表示,經過公司開會研究,決定不進行回應。
昨天下午,達芬奇公司董事黃志新先生給本報記者打來電話,據他稱,昨天上午,達芬奇公司對新聞出版總署的調查結果進行了開會研究,經過討論,公司相關方面達成一致,決定不對新聞出版總署的調查結果進行回應。黃志新表示,“一直關注達芬奇事件的媒體應該知道是怎么回事”。
2月10日,新聞出版總署在其官方網站上通報了“達芬奇”報道問題調查結果,稱中央電視臺對達芬奇公司的報道內容基本屬實,達芬奇公司銷售的部分家具存在質量不合格等問題,未發現“央視記者”收錢,但報道也存在個別采訪對象的身份未經核實、結論不夠嚴謹等問題。
央視報道:
●2011年12月23日 上海市工商局向達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處133.42萬元罰款。
●2011年12月31日 達芬奇家居執行董事黃志新說,《每周質量報告》記者李文學“故意編發虛假報道,隱匿新聞事實,并聯合唐英、崔斌對達芬奇進行敲詐勒索”。《新世紀》周刊報道稱,達芬奇自稱“匯”了100萬元擺平“造假門”。
達芬奇反擊:
上篇:達芬奇造假門始末:被暗訪總經理實為業務員
下篇:達芬奇向央視紀委舉報遭敲詐 1200萬打水漂
●2012年1月1日 央視《每周質量報告》記者李文學聲明稱未陷害達芬奇,將以法律手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