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聶國春)信用卡全額罰息、銀行轉賬匯款失敗仍收手續費、離柜概不負責……銀行一系列霸王條款飽受消費者詬病。3.15臨近,中國消費者報(微博)聯合騰訊財經在“315消費投訴臺”微博平臺上推出了“315曬曬你遇到的霸王條款”活動,第一周的主題是“銀行霸王條款”。
銀行霸王條款由來已久。2004年8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公開炮轟銀行六大霸王條款,包括電話掛失不擔責,生效時間往后拖;不可抗力隨意用,混淆概念欲免責;章程規定單方改,強迫對方受約束;柜員機記錄不算數,存款數額銀行定;房貸強定保險人,指定律師你埋單;抵押貸款購房屋,全額保險才放款等。對此,工商部門也在加強監管。2004年,浙江省工商局兩度對銀行霸王條款開刀,責成浙江14家省級銀行根據法律規定修改了52份合同。
不過,隨著銀行信用卡業務、理財業務等新業務的不斷增加,銀行霸王條款也出現了一些新的表現形式。例如,信用卡不激活也收年費、信用卡全額罰息、搭售產品、捆綁銷售、辦卡不辦折等。一些霸王條款如信用卡不激活也收年費在消費者、媒體和相關部門的呼吁下已經廢除,但仍有相當一部分霸王條款在市場橫行。
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整頓市場秩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今年1月下發通知,決定于2012年在全國組織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專項行動的重點行業之一即為消費者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金融服務領域。
據了解,本次曬銀行霸王條款活動主要通過微博平臺開展。網友可登錄中國消費者報與騰訊網共同開通的“315消費投訴臺”,通過微博講述自己的經歷。對于一些典型的霸王條款,中國消費者報將根據網友經歷,進行調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