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唯冠國際在臺灣的子公司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北唯冠)在多個國家與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獲得“iPad”兩個商標的注冊。
據新華社報道,2009年底,英國IP公司和臺灣唯冠簽署了商標轉讓協議,臺灣唯冠以3.5萬英鎊的對價向英國IP公司轉讓旗下的所有商標,包括“iPad”兩個商標。2010年2月,蘋果又與英國IP公司簽訂了一份《權利轉讓協議》,英國IP公司以10英鎊為對價,向蘋果公司轉讓有關商標(即臺灣唯冠轉讓給英國IP公司的所有相關“iPad”商標)的所有權利。
不過,因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所有權并不在臺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隨著蘋果iPad進軍中國大陸市場,雙方糾紛產生。
2010年4月蘋果率先發難,在深圳起訴深圳唯冠,索取iPad商標權,但是2011年12月5日深圳法院對這一官司作出一審判決,蘋果敗訴。蘋果隨后再次上訴,終審將于29日在廣東高院第一法庭開庭。
深圳唯冠在一審取得勝訴后,隨即向多地工商部門投訴要求查扣iPad產品,給蘋果施加壓力,以期盡快取得雙方和解。和君創業相關人士昨天對記者表示,“之前我們提出要索賠100億元人民幣,但是后來我們8家債權銀行提出要5000萬美元,你要說蘋果愿意出多少錢,我們真正能夠接受的是多少錢,我無法告訴你,其實我們現在跟蘋果仍然在談判過程中。”
很顯然,深圳唯冠是希望咬住蘋果不放松,只是為爭取更多的和解金。目前人在美國的和君創業總裁李肅(微博)昨天表示,臺北唯冠當時因為商標權花費幾十萬英鎊在英國與蘋果打官司,到后來臺北唯冠與IP公司只有3.5萬英鎊轉讓費就達成商標交易。對此,他感到困惑,“臺北唯冠都不知道怎么把商標賣了的,現在美國三個律師事務所都來找我們,臺北唯冠和我們還在考慮是否在美國起訴蘋果。”
“工商查扣合法不合理”
一直關注iPad官司進展的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春泉,昨天連續發布了多條微博表達自己對工商執法的看法。其中一條如下:“此案行政執法屬于合法但不合理,中國有數千家工商所,都去罰款的話,此事將創造歷史。呼吁工商總局指定管轄。不能任由各地工商機關隨意罰款,否則此事將在全球造成惡劣影響。”
劉春泉昨天對記者表示,二審結果還沒出來,工商就出來執法顯得急了點,但從另一方面看,深圳唯冠iPad商標權注冊在先,蘋果拿不出商標權證據的話,工商查扣也無法聲辯,“法院都可以指定管轄,工商總局也可以指定管轄,否則各地近千家工商所都出來罰款,這將造成多負面的影響。”
“對于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雙軌制,我一向不支持,此事之后,跨國公司還支持嗎?”劉春泉在微博上這樣表示。此案雙方對陣的主體形成強烈的反差,一家是全球盈利能力最強的IT公司,一家是負債幾十億元資不抵債的小公司;一家把iPad品牌在全球打響,一家是中國大陸iPad商標權原始持有人。中國的商標法如何做到既保護商標持有人權利,同時又不被濫用,鼓勵創新型企業?
劉春泉表示,“唯冠鉆法律的空子,或許能得逞得益,但代價將是全球商界對中國商界的誠信的再一次質疑與恐慌。公正無分國界,應當對唯冠的不誠信行為予以嚴厲譴責。”
劉春泉還認為,這次官司蘋果處于如此被動,是蘋果一貫高傲態度結下的苦果,“蘋果至今雇傭的是一個國際上的律師所,但是這些大的律師事務所并不如中國本地的律師事務所那么了解中國法律,在中國做生意但卻不本地化,導致遭遇挫折。”
劉春泉昨天表示,如果二審蘋果沒有提出新的補充證據的話,這官司就這樣死掉。但是他也認為,二審蘋果翻盤并非沒有希望,從已披露的信息看,臺北唯冠與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相同,按照中國法律,法定代表人簽字與蓋企業公章一樣,均為可代表企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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