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曉明 實習記者 黃靜
昨日,北京一廣告公司收到一封郵件,內容為希望該公司能介紹客戶,加入中國質量新聞網,成為其會員可享受減少負面新聞等回報。但需繳納最高10萬元的會費。郵件包含三份文件,并蓋有中國質量新聞網的公章。有人質疑中國質量新聞網“收錢斃稿”。
對此,中國質量新聞網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該活動確為該網站舉辦,文件以及公章并非偽造,但具體的事宜由代理公司來操作。減少負面新聞并不代表“收錢斃稿”,可能代理公司工作人員在表述時不準確,他們肯定會本著公平的原則處理新聞事件。
公司接到入會通知
昨日,北京一廣告公司向本報反映稱,最近幾天總接到莫名電話,對方自稱是中國質量新聞網的工作人員,因“3·15”臨近,希望該公司能介紹客戶加入中國質量新聞網,成為其會員,這樣可以促進企業正面形象的宣傳。
該廣告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主要從事企業代理、網絡公關等業務,手中有很多企業客戶資源,但他們之前并未聽說過中國質量新聞網,對于介紹客戶加入會員也并不感興趣。“對方表示‘3·15’是特殊時期,消費者投訴也比較多,加入會員能維護企業的正面形象,消費者投訴可內部消化,否則就會很被動,我們認為這種借‘3·15’拉廣告的方式不道德。”
該負責人表示,昨日他們收到了一份郵件,標題為“中國質量新聞網文件”,并蓋有中國質量新聞網的印章。文件共三份,包括“會員單位登記表”、“中國質量新聞網代合作協議”以及一份名為“特邀行業優秀企業入選中國質量新聞網會員單位的通知”。并注明,“貴單位在本次活動特邀之列,請自愿組織相關材料積極報名參加。”
接到投訴通知會員
記者看到,在“會員單位登記表”中,明確介紹了企業成為會員所需繳納的費用,不同等級會員繳納的費用以及享受的待遇不盡相同。登記表中標明,會員分為三個等級,為基礎會員、特約會員、理事會員,會費對應為3萬、6萬、10萬。并附上了匯款銀行的戶名和賬號,戶名為北京誠信金橋品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工商局網站上查詢,北京誠信金橋品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為集體所有制,注冊資本為10萬,經營范圍為公關策劃;營銷策劃;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等。
在“中國質量新聞網代合作協議”文件中,羅列出了10條會員單位所得回報。包括頒發“中國質量新聞網會員單位”聘書;在網站“企業欄目”中發表甲方企業信息一年;在“財經”、“維權”、“消費”欄目中全年為甲方發布新聞稿件20篇,文章資源由甲方提供;在“視頻中心”為甲方發布視頻內容兩篇;乙方實施對甲方服務信息數據的網絡監控并及時通知甲方;投訴中心一旦接到服務品牌的相關投訴,會及時核實并通知甲方,使甲方減少負面新聞影響等。
文件中說明,根據會員等級不同,基礎會員享受1—3條回報,特約會員享受1—6條回報,理事會員享受1—10條回報。乙方在確認款項到賬后即在相關欄目發布甲方提供的相關內容,并郵寄發票給甲方。
負面新聞內部消化
昨日,記者根據文件中所留聯系方式,以公司身份撥通電話。對方稱是中國質量新聞網的工作人員,并極力推薦加入會員。
接電話者表示,該活動他們從去年就開始舉辦,很多著名企業都是他們的會員,且效果非常明顯。對于會員享受待遇文件中已經寫得非常清楚,通俗來講,就是關于消費者的投訴會及時反饋給企業,通過內部協調處理,不會發表,以負面新聞內部消化的形式減少負面影響。對于過去的一些稿件,可進行更換、刪除、替換等操作。
接電話者稱,每年“3·15”中國質量新聞網都會推出很多關于消費者維權,以及產品服務的稿件。成為會員有利于提前解決問題,否則負面新聞發布后再進行公關,就會比較被動。“企業都是自愿加入,我們不會強求,中國質量新聞網跟多家門戶網站都有合作,影響力很大。”
回應
>>中國質量新聞網
代理公司員工措辭不準
昨日,記者致電中國質量新聞網,相關負責人稱,該活動為中國質量新聞網舉辦,文件以及公章并非偽造。具體事宜是中國質量新聞網委托北京誠信金橋品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來操作的,發送郵件的為代理公司工作人員。
該負責人說,工作人員在解釋會員享受待遇時,可能措辭上說法不準確,引起了大家的誤會。作為新聞媒體,中國質量新聞網絕不存在“收錢斃稿”的情況,肯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新聞事件。但關于會員,肯定具有優先權,對于一些消費者的投訴,我們會及時反饋給客戶,很多媒體都是如此。另外,網站招會員的做法是很正常的,這其實是在拉廣告,這完全符合規定,且加入與否完全自愿。
昨天下午,北京誠信金橋品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致電記者稱,在表述中可能存在誤會,他們在推廣此活動的過程中,絕對沒有進行威脅或者恐嚇,純屬自愿。
>>國家質檢總局
內部消化消費投訴違規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中國質量新聞網的主管單位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新聞辦負責人表示,之前從未遇到過此事,若確實存在成為會員后,對于消費者的投訴內部消化的情況,肯定是違規的。
該負責人表示,已將此事上報相關領導,進行調查,核實清楚后將作出答復。
專家觀點
暗箱操作有違公平原則
南開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熊培云表示,通過收取會費,成為會員的方式,來消除負面新聞,這是對新聞規則的褻瀆。對消費者來說,會損害他們的正當權益;對企業來說,通過花費金錢來消除負面影響,這種低成本的競爭對那些正當競爭的企業來說也不公平。
對于新聞媒體,通過這種方式來獲得短期利益是短視的行為,長期下去,它的輿論監督權力將會在民眾中失去公信力,當真正需要獲得民眾支持時,將會面臨“狼來了”中那個撒謊的小孩的尷尬局面。
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文強表示,我國對新聞媒體法律約束很少,上述行為只能通過市場競爭方面的法律進行約束。作為一個商業網站,盈利無可厚非,但通過繳納會費內部消化負面影響的方式對其他企業是不公平的,但目前我國并無明確的法律規定。
“3·15”消費者權益日,對消費者來說,是一種公信力的載體。但近年來,借此契機來謀求利益的情況并不少見,這不僅違背了職業道德,更是濫用了“3·15”賦予這個社會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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