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先知 北京報道
剛剛過去的一周,對于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紅牛”)來說,如坐針氈。
不久前,黑龍江電視臺法制頻道播出特別節目《“紅牛”真相》,哈爾濱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紅牛飲料存在標注成分與國家批文嚴重不符、執行標準和產品不一致等一系列問題。
2月14日,紅牛消費中心負責人梁洪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紅牛所有的配方都是在食品藥品管理總局的監管、批準下調制生產的,所以添加的食品色素也好,食品防腐劑也好,都應嚴格遵循食品添加劑標準,紅牛產品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
有意思的是,哈爾濱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很快認可了紅牛的說法,該事件由此正式成為烏龍,但烏龍事件是如何產生的卻引發了外界的普遍興趣。
風起哈爾濱
據黑龍江電視臺報道,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產品罐體標注的添加劑有檸檬酸、檸檬酸鈉、咖啡因、苯甲酸銨、胭脂紅、檸檬黃6種,但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紅牛生產批文中,并沒有其實際含有的檸檬酸鈉、苯甲酸鈉、咖啡因、香精4種成分。
針對上述報道,紅牛隨后發表聲明稱,中國紅牛嚴格按照國家主管部門核發的《保健食品注冊批件》和相關法律及執行標準規定組織生產和銷售,多年來一直接受國家權威檢測機構和地方執法機構檢查的檢測,檢測結果均為合格。
梁洪向本報記者解釋,1997年紅牛申請的保健食品批件是國家衛生部批準的,衛生部當時的要求是需要在產品證書上標注產品的主要原料,而被質疑的4種添加劑是紅牛的輔助原料,因此不需要將其標注清楚。哈爾濱藥品監督局一分局發現上述4種輔料沒有在批件里面查到,就認定上述4種輔料是違規添加的。
不過,2月11日,哈爾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標簽標識相關情況進行了核實。該局通報稱,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是衛生部1997年7月4日批準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1997)第327號,保健功能為抗疲勞。該產品申報資料中配方為水、白砂糖、牛磺酸、肌醇、賴氨酸、維生素PP、維生素B12、維生素B6、咖啡因、苯甲酸鈉、檸檬酸、檸檬酸鈉、香精、胭脂紅、檸檬黃。根據當時保健食品注冊管理的有關規定,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及說明書中可只載明主要原料。
2月15日,哈爾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回應,此次關于紅牛的所有情況都已轉交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辦負責發布。
當天下午,國家藥監局針對紅牛飲料檢驗結果進行了通報。通報稱,北京、山東、湖北、哈爾濱4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組織檢驗機構對紅牛飲料11個批次的產品進行了抽檢,檢測結果尚未發現其存在質量安全問題。通報還指出,關于紅牛飲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鈉和咖啡因兩種原料同時使用是否會危害健康,專家組研究論證認為,這兩種原料按照批準的使用量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消費者按照標簽標識的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使用是安全的。
關于紅牛飲料原料標注的合法性問題,通報認為,紅牛飲料是1997年申報批準的保健食品,符合當時的有關規定。
界定模糊的法規
本報記者從紅牛公司了解到,2005年以后,保健食品這塊的管理職能劃歸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新批準的保健食品證書的有效期是5年,在此之前,由衛生部批準的保健食品證書仍然有效。
梁洪告訴本報記者,其實紅牛公司也一直希望換證,但國家藥監局回復說,由于《保健食品監管條例》還沒有頒布,等該條例頒布以后,才能把原先由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文進行整合,所以現在紅牛還沒有換證。
早在1996年3月15日,我國衛生部發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規定,保健食品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能成分,應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2003年4月,國家藥監局正式掛牌,原先衛生部負責的保健食品相關管理工作開始逐步移交食品藥品監管局。
公開資料顯示,國家藥監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藥品監管的直屬機構,負責對藥品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負責保健品的審批。
本報記者還了解到,國家藥監局下屬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司主要承擔保健食品許可和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審批工作;擬訂保健食品許可技術規范并監督實施;擬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
2005年4月30日,國家藥監局局令第19號公布,《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藥監局頒布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有效期為5年,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長有效期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申請再注冊,但上述《管理辦法》并沒有對衛生部此前出臺的《管理辦法》的廢止進行說明。
國家藥監局上述通報中也沒有明確說明對于衛生部和藥監局各自出臺的保健食品法規,保健食品企業到底應該執行誰的。國家藥監局一位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衛生部1996年頒布的有關保健食品的《管理辦法》是否適用,目前還不明確,這幾天國家藥監局都在研究紅牛這個事情。紅牛確實拿到了衛生部的批文,但是卻沒有明確這一批文是什么時候廢止。后來國家藥監局成立以后,又出現重審保健食品批文的事情。
梁洪認為,之所以產生誤會,是因為哈爾濱當地的藥監局誤讀了相關規定,對衛生部的規定不夠了解。
紅牛曾頻惹爭議
事實上,近年來,作為功能性飲料的紅牛曾備受爭議。
早在2006年2月27日,紅牛因咖啡因含量超過我國衛生標準要求,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稱:從即日起,禁止進口泰國產“紅牛”飲料,而旅客攜帶泰國產“紅牛”飲料只能作為該旅客本人旅途自用,且每人每次限帶2罐;超出限額部分,由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作銷毀處理。
2010年底,據英國《每日郵報》報道,由于監管不明并可能導致心臟負荷加大、血壓升高,美國紐約州長島地區擬對19歲以下青少年禁售含咖啡因的功能性飲料,如紅牛等品牌。
“這只是議員的一個提案,政府并沒有立法。”當時,紅牛中國法務公關部負責人張磊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曾回應稱,紅牛在中國生產制造銷售完全符合中國的相關國家法規、標準,產品沒有任何問題,也是安全可靠的,消費者可以放心飲用。
武警廣東省總隊醫院心理科學科帶頭人兼青少年成癮治療中心主任何日輝是反對青少年喝紅牛的專家之一。何日輝曾指出,紅牛含有的咖啡因含量太高,長期大量服用可能導致成癮。與此同時,每日服用大劑量(200mg以上)咖啡因可引起急躁、緊張、震顫、失眠和頭痛等癥狀,長期服用可導致高血壓、冠心病等,而這個數值對于青少年來說,還要更低。
對于國內紅牛每罐50毫克的咖啡因含量,中國保健協會食物營養與安全專業委員會會長孫樹俠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咖啡因含量不少,肯定是有點高。”
北京律師界早在2009年7月份就開始了針對紅牛的“斗爭”。北京律師界當時首次向功能性飲料生產廠商發出律師函,建議企業在外包裝上標注適宜人群等相關警示語言。時間已經過去幾年了,北京市泰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家成認為收效甚微。
“當年我們向紅牛發了律師函,他們一直都沒有回復,也沒有正面溝通。”張家成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紅牛的標注過于籠統,打了一個擦邊球,紅牛雖然標注了適宜人群為“易疲勞者”、不適宜人群是“少年兒童”,但這樣的警示標注還是過于籠統,如哪些算易疲勞者,兒童究竟是哪個年齡段等并沒有標明。
針對目前保健食品存在的種種問題,國家藥監局表示,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在加快推動有關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法規政策建設,開展保健食品市場專項整頓,規范保健食品標簽標識,依法開展保健食品清理換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夸大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保健食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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