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前還房貸被收1.5萬違約金 銀行:依合同而定
長沙網友郭小姐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中,已明確約定,提前還貸須支付一定的違約補償金。
“提前還貸還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銀行的這種行為是否合理?”日前,長沙網友郭小姐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發帖咨詢。由于目前的銀行房貸利率偏高,她準備近期一次性還清銀行房貸,結果被告知“提前還貸必須支付1.5萬元的違約補償金”。
據郭小姐介紹,2010年她在岳麓區某樓盤買了一套房,當時辦理房貸的是中國工商銀行長沙某支行,房子貸款總金額為45萬元,還款期限為20年。但此后銀行數次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2012年五年期以上的房貸利率已升至7.05%,所應支付的利息也是“水漲船高”。
為此,她便萌生了一次性還完剩余貸款的想法。今年2月底,她前往銀行咨詢提前還貸的相關手續時,工作人員表示“依據貸款合同規定,貸款人提前還貸必須支付補償金!备鶕p方簽訂的《貸款合同》,郭小姐作為貸款人提前還貸,須支付剩余貸款6個月的實際執行利率,即1.5萬元左右的違約補償金。
“我提前償還貸款這對銀行是好事,而且銀行也沒有任何損失,為什么還要求支付這么高的違約金呢?”郭小姐稱,當時她在面簽貸款合同時,并不知曉合同中“提前還貸支付違約金”的內容,由此質疑銀行的收費行為不合理。
對此,中國工商銀行95588客服人員解釋稱,銀行對提前還貸的客戶收取違約補償金,一般是依據雙方簽訂的《貸款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來執行的,收取標準及收取方式都有明確約定,“如果客戶存有疑慮,可以前往貸款銀行營業廳咨詢”。
紅網聯動律師、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鄒健點評稱,雙方在貸款合同中已約定還款期限為20年,貸款人現在提前還款屬于違約行為,就應按照合同約定標準支付違約補償金。“因此銀行就貸款人提前還貸收取違約補償金,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問題”。(紅網 吳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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