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生產假冒偽劣產品行為,最高有望獲得30萬元獎勵!《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違法行為獎勵辦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已經開始公示,其中指出:舉報分為三個等級,有罰沒款的案件,根據舉報的不同等級,分別按照該案罰沒款總額5%—4%、3%—2%、1%以下的比例計發舉報獎勵金;單案的舉報獎勵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辦法還首次將新聞媒體的舉報也納入了獎勵范疇。而有關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獎勵,適用市政府的相關規定,不適用此辦法。
舉報獎勵應符合五個條件
該獎勵主要針對有效的舉報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大致包括: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就擅自生產有關產品;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定量包裝商品計量不足等。當前,廣州不少生產假冒名牌皮包、服裝等案件,是依靠舉報破獲的。
《辦法》所稱的舉報有功人員,是指以書面、電話、來訪等方式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經質監部門查證屬實的舉報人員。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五個條件:違法行為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且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權管轄;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方和違法行為;采取實名舉報的方式;舉報線索事先未被質監部門掌握;舉報的情況查證屬實。
為鼓勵新聞媒體向質監部門舉報違法行為,也為了提高質監部門在新聞事件中的主動性,《辦法》將新聞媒體的舉報也納入了獎勵范疇,若新聞媒體在公開披露質量違法案件前主動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溝通協作,提供案件線索或者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依照辦法予以獎勵。
此外,有關舉報食品違法行為的獎勵,適用市政府的相關規定,不適用此辦法。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的意見》規定,食品舉報人最高預計可以獲得相當于罰沒款4%—5%的獎勵金,“上不封頂、下有保底”,獎金最低金額也有500元。
一級舉報貨值須超15萬元
《辦法》對舉報等級的劃分做了細化,并增加“貨值”作為劃分指標。
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協助調查等情況,舉報分為三個等級。一級舉報,要求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及違法事實并已直接掌握有關證據,能提供具體的涉案物品數量、生產銷售情況、違法者名稱、地址、違法地點等,并協助現場查處活動,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且貨值在15萬元以上的;二級舉報,須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且貨值在5萬元以上的;三級舉報,指不能提供被舉報人及違法事實詳細情況,僅能提供查辦線索且不直接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
舉報獎勵金怎么核算?有罰沒款的案件,根據舉報的不同等級,分別按照該案罰沒款總額5%—4%、3%—2%、1%以下的比例計發舉報獎勵金;單案的舉報獎勵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沒有罰沒款的案件,按照舉報的不同等級,分別按2000—1000元、1000—500元、500—100元計發舉報獎勵金;最終被判定為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以上規定計算的獎勵金低于1萬元的,或者沒有罰沒款的,給予1萬元獎勵。
新增銀行轉賬發放獎金
《辦法》明確: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資金,納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部門預算;同時進一步完善了舉報獎勵金的發放程序。具體查處被舉報違法行為的質監部門負責獎勵金的安排與發放;案件查處部門應當在行政處罰(或處理)決定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標準予以認定,并向舉報人發出舉報獎勵金的領獎通知;舉報人應在收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案件查處部門申領獎金。
《辦法》還新增了銀行轉賬的獎勵金發放方式。如舉報人因故不能現場領取獎金的,也可提供有效銀行賬戶,通過銀行劃轉。委托他人代領的,應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逾期不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案件查處部門交付舉報獎勵金時,應填寫舉報獎勵金發放表,注明案件名稱、獎勵金數額、領款人身份證號、審批人、經辦人、證明人等內容。
質監人員挪用獎金將被追責
《辦法》規定,同一線索被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的先后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聯名舉報的,舉報獎勵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勵金的;對舉報人或舉報情況敷衍了事,沒有認真核實查處的;泄密、泄露舉報信息的;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違反財政規定,挪用、侵吞獎勵金的……”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出現上述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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