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明明蛋糕店的儲值卡上沒有標注有效期,但是在使用的時候卻被突然告知,儲值卡過期了。消費者王女士近日遭遇的怪事讓她感到很生氣。
王女士前些天前往江寧區竹山路的一家品牌蛋糕店消費,卻被該店營業員告知,此卡已過期了,卡里剩余的75元錢已不能使用,需要再充值后才能消費。王女士覺得納悶,此前辦卡時,也沒有任何人說過此卡是有一年期限的,而且卡上也沒有任何文字說明,店堂里也沒有文字公告,于是王某不認可營業員的這一說法,而營業員卻堅持說如不再充值,她這張卡就無法再用。無奈王女士向“12315”投訴。
江寧科學園消協接到投訴后趕到現場,經了解店家承認確有其事,但該店店長認為,這是公司的統一規定,只要充值一元錢或一角錢就能激活該充值卡,承認公司對這一規定沒有書面的東西,只有口頭的說明。但王某不認可這一說法,她堅持說,關于充值卡有效期一年,她沒有聽到過口頭說明,也沒有看到過任何文字說明,完全是一面之詞。后在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該店長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無條件為其激活充值卡。
消協提醒商家與消費者,在辦理預付充值卡時,如有哪些規定和要求,最好在卡上有文字說明或在店堂內有文字公告,以讓消費者能明明白白消費;消費者也要了解清楚相關規定,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與矛盾。(揚子晚報 武良健 陳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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