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因“清華”兩字被用于保健品宣傳,清華大學起訴涉案企業索賠50萬元。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已受理該案。
清華大學起訴稱,1998年,清華大學獲得“清華”商標注冊證書,商標自注冊一直由清華大學使用。然而,北京水木博眾科技發展中心和洛陽清華博眾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未經清華大學同意,于2003年至今,在其保健品“清華脂蛋白”的包裝、電視廣告、報紙及部分網站上長期使用“清華”字樣,進行產品的銷售和宣傳。
清華大學稱,兩家企業擅自使用清華的注冊商標,已構成對清華大學商標權利的侵害。其研發和生產的“清華脂蛋白”銷售數量巨大,價格昂貴,給兩家企業帶來巨大的非法利益。此外,由于兩家企業的產品廣告多次受到地方藥監部門的處罰,也給清華大學的聲譽帶來極大損害。此外清華大學還指出,作為百年知名學府,在實踐中“清華”已經成為清華大學的簡化稱謂,廣泛為人們所接受并使用,而“清華”兩字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容易使公眾產生誤認。清華大學起訴要求兩家企業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且賠償50萬元。
對此兩家企業表示,“清華脂蛋白”是產品的別名,真正名稱為“博眾牌安睡美膠囊”,而且其內外包裝和說明等材料中并未使用“清華”或“清華大學”的商標。該公司還稱,“清華脂蛋白”為保健品,而清華大學提交的“清華”商標注冊證書,核定服務項目僅為教育服務類,對“清華”商標的保護僅限于教育服務類,不會誤導公眾。清華博眾公司也表示,該公司在企業名稱上并未侵犯清華大學的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