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福建警方連續破獲多起銷售病死豬肉的案件。記者調查采訪發現,從病死豬“偷渡”出養殖場,到突破層層監管流入市場,已形成收、運、制、販“一條龍”犯罪網絡。但是,監管、打擊、懲治犯罪的力度還跟不上實際需要,百姓餐桌保衛戰依然任重而道遠。
重重闖關 病死豬肉成為盤中餐
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民警在福州市烏龍江大橋北側一小山的半山腰的一棟小樓里,當場將犯罪嫌疑人劉永和控制。眼前的情景讓人觸目驚心——3臺大型冰柜內存放著惡臭刺鼻的病死豬肉,屋外運貨車和屋內案板上也放著豬肉,上面爬滿了蛆。豬肉總量超過2噸。
劉永和2009年開始租用此地,從附近養豬場收購病死豬肉,再進行屠宰、分割,將這里變成了一個私宰“黑作坊”。在另一個抓捕點,犯罪嫌疑人凌建君落網,F場同樣惡臭熏人,黑乎乎的墻邊擺放著用來制作臘腸的色素罐子。
經調查,劉永和等人收購、屠宰病死豬,將病死豬肉賣給凌建君等人。后者加工成臘肉、臘腸,銷售給福州、溫州、寧波等地商販。
根據相關規定,任何一個環節發現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豬,都應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無法做無害化處理的要一律銷毀,嚴格禁止生產經營病死豬肉,嚴格禁止流入食用環節。然而,這些病死豬肉“逃”過了數道關卡:一是在生產環節,對病死豬未按規定無害化處理,賣到私宰點;二是在加工環節,病死豬肉未經檢驗檢疫,被制作成肉制品;三是在銷售環節,再次“逃”過了檢疫、工商、質檢、衛生、市場管理等關卡,銷往各地食品市場。
暴利驅動 收運制販形成產業鏈
劉永和非法收購病死豬案,只是制售病死豬肉犯罪的冰山一角。2011年7月以來,福建警方偵破一系列病死豬案件,查獲病死豬肉1300余噸、制成品480余噸。
陳金順是此次落網的犯罪嫌疑人之一,2005年曾因販賣病死豬肉被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刑11個月。出獄后,陳金順仍然販賣豬肉,從2010年11月開始,再次販賣病死豬肉。
陳金順的“上家”是陳開梅、林彬霞夫婦。他們在仙游縣楓亭鎮鋪頭村一個廢棄屠宰場屠宰病死豬。這個窩點由陳金順提供,條件是屠宰的病死豬肉都賣給陳金順。陳金順交代,2010年11月到2011年7月,他從陳開梅夫婦處收購的病死豬肉多達60噸,轉手賣給泉州、石獅、福清等地一些肉制品作坊。
犯罪嫌疑人吳鴻承認,買來的肉基本上都做了臘肉和臘腸,一般批發給一些小攤販,或者直接賣給消費者!安∷镭i肉做成臘肉臘腸后是很難分辨出來的!
自此,一個典型的制售病死豬肉產業鏈產生了。出售病死豬→私宰→加工→銷售。每個環節都有利可圖:收購病死豬的價格一般為每斤1元多或更低;屠宰后以每斤3到4元的價格賣出;加工成香腸、臘肉,以每斤10元以上出售。而市場上正規產品的價格基本都在20元以上。陳金順承認,產業鏈能運行,源頭就是病死豬能從養殖場流出。
執法尷尬 販賣病死豬肉難定罪
雖然劉永和對販賣病死豬肉供認不諱,但由于證據不足,司法機關對他取保候審。大肆販賣病死豬肉卻難以定罪,暴露出執法尷尬。
據了解,當前制售病死豬肉案件,大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論處。除非數額特別巨大的案件,一般刑罰較輕,判處幾年徒刑以及一定數額罰款。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重操舊業,還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輕刑、不怕輕罰”,屢犯不止,甚至“邊罰邊犯”!爸卫聿∷镭i肉問題,也需要出臺規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釋等,使得法律更具操作性!彼拇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施杰說。據新華社電
(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