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真相
科士威公司與e科士威竟是一家
號稱“休假式創業”的生活,一杯咖啡+一臺電腦=月入20萬的e科士威,究竟是個什么神秘的公司,本報記者多方調查發現驚天內幕:所謂的國際公司,其實子虛烏有。
在瀏覽器上鍵入e科士威業主們極力推崇的“國際網址”http://eecosway.com/查證,竟是一個沒有產品說明、沒有公司介紹,甚至沒有任何鏈接的空頁面,而“e科士威公司成功系統”與“維邁”、“特惠屋”等網站也未經備案。
e科士威標榜只有“e科士威業主”才可以加入這種“淘寶+保險+沃爾瑪+7-11便利店”的模式,享有種種特惠的經營權及獎金收益。同時還提出,但凡使用業主專享的白金信用卡刷卡消費,就能折算業績返金;而與e科士威結成的聯會商家還可以為其提供吃、穿、住、行、娛樂、教育等方面的巨利優惠……總之,一旦加盟成為e科士威業主,不但吃喝拉撒均享受折扣,每月還可以根據消費產生的業績坐享可觀返利。
然而,打傳專家表示,以e科士威推銷的一整套方案來看,它描繪的美好藍圖純屬“白日做夢”。首先,它承諾的“免加盟費、免租金、免水電費、免裝修費、免費鋪貨、免費培訓、只賺不賠”根本不符合市場規律;同時,e科士威過分渲染了“免費賺錢”機會,卻對其“需要先破費獲得加盟資格”的前提閉口不談,是避重就輕,含有欺詐性;另外,即使申請免費店,還要經過“業主”提出申請、通過審查,前提條件尚不清楚,申請、審查等具體要求也不明晰。
這個充滿悖論的吊詭模式不過是精心設計的騙錢把戲。e科士威號稱全球有數以萬家的聯惠商家可贈送打折優惠,但是往往申請者所在的城市一家都沒有。結果往往是,只看到“坐享可觀返利及獎金”的“業主們”揮金購得一批商品以及一個“業主”之名了事。而唯一能夠讓其翻身的機會,就是將自己受騙上當的經歷毫無新意地復制給下一個“e科士威業主”。
科士威(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詹先生明確告訴記者,科士威與e科士威本就是一家,“都是一起的,只是在不同的平臺上面做。科士威公司是馬來西亞成功集團下面在中國香港上市公司,2010年在廣州注冊,最近兩年進入中國,但是e科士威在中國做電子商務已經五六年了,科士威就是借助e科士威這個平臺打開市場。”
對于e科士威是否在中國注冊,詹先生稱:“公司這方面還沒有落實,但我們在馬來西亞就已經注冊了。”詹先生還表示海珠區福場路5號的展示店就是科士威的一個加盟中心,“有幾個負責人在這邊,而這里也都是業主自己籌辦的,科士威公司肯定知道我們在這里的運作。”
律師
傳銷組織者最高罰200萬
購物入會、拉人頭、吃下線……當這一幕幕呈現出來時,廣東顧浩巍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潔直指要害:e科士威的行為就是網絡傳銷!據梁潔介紹,e科士威的行為符合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傳銷犯罪特征。
“傳銷牽頭者必將受到制裁。”梁潔表示,按照《刑法》修正案,對于該行為中的組織者、領導者等等,在傳銷活動實施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構成犯罪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傳銷者最高可能被罰款200萬元。
出租屋管理中心房東知而不報既停租又罰款
昨天,洛浦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稱,如果出租屋內真有人從事非法傳銷活動,管理中心將讓屋主停止出租。公安部門根據治安管理條例,將視情節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罰,如拘留。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罰款。
管理中心表示,之前沒有人對該棟別墅舉報,計劃馬上對該棟別墅進行檢查。如果該房屋未進行租賃備案,管理中心將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打傳專家
大學生網店店主成傳銷邀約群體
打傳專家表示,由于現在就業形勢比較嚴峻,加上大學生涉世未深警惕性相對較低,推銷較易入手;另外學生“推廣”工作的積極性高,更容易為上線帶來豐厚的收益。所以大學生是傳銷人員“邀約”(傳銷行話,指拉人頭)的首選群體。
其次便是網店店主,因為網上傳銷的模式是采用電子商務為噱頭,很多店主對電子商務有所認識因此會比容容易贊同,再加上現在開網店收入比較微薄,那些想快速致富的店主們也很容易“邀約”。
網絡傳銷的主要是通過QQ、論壇、網絡廣告、電子郵件、百度貼吧等途徑進行的。而現在網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大學生和網店店主,或是為了找工作,或是為了推廣自己的店鋪,他們經常會出沒在這些地方,而且對網絡本身有種莫名的信賴。(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