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3月31日,珠海、深圳分別對兩起涉及制售假茅臺酒案件公開宣判。涉案犯罪分子最高獲刑15年。
假酒販子一年獲利百萬元
2010年11月,趙某和郭某在貴陽市認識,趙某稱自己可以提供假冒注冊商標的茅臺酒。郭某回到珠海后于同年12月聯系了被害人羅某,謊稱認識茅臺酒廠的人,可以大量批發茅臺酒。羅某聯系買家徐某后,便向郭某要求進貨并轉賣給徐某。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郭某數次向趙某購買假冒注冊商標的茅臺酒共計352箱,并向羅某銷售297箱,金額322萬余元。郭某供稱,根據假冒茅臺酒的不同款型,她拿貨每箱的價格從2800元到20000元不等。她向羅某銷售假冒茅臺酒共賺了100多萬元,用其購買了一輛奧迪轎車,其余存在銀行。
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郭某及趙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2萬元;判處郭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62萬元。郭某提出上訴,珠海中院審理后判處郭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62萬元。
據悉,開展“三打”行動以來,珠海全市法院已宣判“三打”案件12宗17人。
茅臺退休員工并非調酒師
3月31日,深圳兩級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業賄賂案件共17宗,涉及被告人及上訴人共48人。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茅臺酒廠退休員工參與制造假茅臺酒一案。
2009年,被告人張永波假冒黑龍江省七臺河市駐海南省辦事處主任的身份與被害人李某夫婦結識,謊稱有關系可以以博鰲論壇組委會的名義購買到比市場價便宜的專供茅臺酒。隨后,張永波讓被告人符天成幫忙購買假茅臺高爾夫會員酒。符天成將被告人羅剛介紹給張永波,羅剛稱其可以生產假茅臺酒,三人遂商定,由張永波向符天成、羅剛購買一噸假茅臺高爾夫會員酒,原料酒由張永波購買,羅剛負責將原料酒包裝成假茅臺高爾夫會員酒。
符天成在準備原料酒過程中,將茅臺酒廠退休員工、被告人譚定忠介紹給張永波,譚定忠稱其可以調制出與真酒口感相似的假酒。后張永波與譚定忠購買了1720斤散裝白酒,譚定忠再單獨準備了200余斤白酒,湊足一噸白酒,并將其調制成與茅臺高爾夫會員酒口感相似的原料酒。該原料酒經羅剛包裝成2004瓶茅臺高爾夫會員酒后,賣給了被害人。被害人按每瓶680元、總價127萬余元的價格支付了貨款。隨后,張永波等人用同樣方式,先后兩次向被害人販賣假酒,分別獲得款項99萬元和26萬元。
法院認為,張永波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判處張永波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譚定忠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宣判后,譚定忠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自己在茅臺酒廠工作了40年,是一線工人,并非調酒師。他說,當地有七八百家私人酒廠,他替人介紹和挑選,從中拿點中介費,自己并不知道對方要做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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