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5月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南京市民王女士公交卡丟失后,來到位于南京中山碼頭的市民卡公司營業網點辦理掛失手續。工作人員告訴她,可以掛失,但是一年之后才能取回公交卡里的余額。這讓她無法接受。在南京熙南里街區的一家公交卡服務網點,記者看到了南京公交記名卡辦理的具體規定。規定第七章第二款寫道:在掛失卡被有效查封或自登記日起1年后,卡主憑登記表、辦卡證件到指定地點辦理轉值。
據了解,所謂有效查封,是指丟失的公交卡必須被撿到者或偷盜者再次刷卡使用,系統才會自動查封。這就意味著,如果公交卡丟失在南京以外的城市,或者遺忘在某個角落,必須等到年檢即一年以后才能轉值。南京市民卡有限公司IC卡主管業女士解釋,公交卡和銀行卡不同,這是由智能產品的特性決定的。
業女士:銀行卡所有的信息都是存在卡的后臺,卡丟了,直接把前面一張卡作廢,然后系統里的信息全部轉到新卡上面,做一下開卡就可以了。而我們這個是所有的信息都存在這個卡的芯片里面,實際上它就相當于錢已經到客戶的口袋里了,只是以電子芯片的形式儲存而已。
據了解,公交卡辦理規定中存在的"霸王條款"還有不少。《南京市市民卡辦理規定》第三章第二條寫道:智匯錢包是實現小額便捷支付功能的電子錢包,退值按余額的10%收取手續費。對此,南京市民卡有限公司IC卡主管業女士解釋說,公交IC卡退款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并非只有南京。目前,全國多個城市的公交卡管理辦法都是這么規定。記者調查發現,全國多個城市確實都存在退卡不退余額或者是退資時強制收取手續費的規定,記者電話致河北邢臺公交公司辦卡服務熱線工作人員:
記者:多少錢辦張卡?
工作人員:卡是十塊。
記者:我要不用了,能退不?
工作人員:不能。
記者:剩多少都給不退?
工作人員:卡里的余額是不退的。
除此之外,一些消費者反映,辦卡環節的費用收取也存在問題,鄭州市民王先生最近來到鄭州公共交通總公司的充值點辦理公交卡,工作人員要求他繳納30元的辦卡押金。
王先生:他說回頭不用了還能退,但卡要丟了,錢就不退了,公交公司用這么多押金用來干啥呀?
面對消費者的質疑,鄭州市公交公司表示,公交卡押金是根據2001年國家有關部委出臺的IC卡工本費核定。但11年過去了,眼下的IC卡制作成本早已不可同日而語,一張IC卡的成本也不過幾元錢。對此,鄭州市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員并沒有正面回應。
工作人員:不光咱這兒是這,全國都是這樣,咱收這錢也不是咱收的,物價局批過的,不是公交公司想收多少收多少。這是押金,收了之后隨時退卡都還給他,不是說把他的錢都花了。現在用卡是免費用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專家認為,公交卡公司在規定退卡不退余額這個條款當中,排除了消費者選擇服務方式的主要權利,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條款無效。而對于公交卡這類涉及千千萬萬普通人利益的服務產品,它的費用收取與管理,公眾也應當享有充分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