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毒膠囊事件重大,國家對毒膠囊事件仍在調查之中,尚未有最終結果和處理意見,目前法院直接立案不合適,沒辦法處理
【財新網(微博)】(綜合媒體報道)據《北京晚報》今日(5月11日)報道,全國首例狀告毒膠囊廠商案因法院表示條件不成熟,暫時不予受理。
據報道,許某的代理人,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表示,他于5月10日和11日兩次詢問法院立案庭此案受理進展情況。立案庭法官表示,毒膠囊事件重大,國家對毒膠囊事件仍在調查之中,尚未有最終結果和處理意見,目前法院直接立案不合適,沒辦法處理。當趙三平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書時,法官表示,只是暫時不受理,并非永遠不受理,要等條件成熟,才能受理此案,所以出不了不予受理裁定書。
報道稱,趙三平認為,國家藥監局已發布公告稱四川蜀中制藥有限公司(下稱蜀中制藥)生產的阿莫西林膠囊鉻含量超標,許某在2011年購得蜀中制藥生產的阿莫西林膠囊服用。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受害人的許某起訴有毒藥品的生產廠家,有明確被告、具體訴訟請求和理由,也屬于法院管轄與受理范圍。這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起訴符合條件,法院應予以受理。
趙三平還補充稱,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在收到起訴后,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法院既不受理此案,也不出具裁定,就會讓當事人欲告無門。
2011年,北京市民許某因身體不適,購得蜀中制藥生產的阿莫西林膠囊服用。2012年4月15日,央視曝光毒膠囊事件,蜀中制藥生產的阿莫西林膠囊赫然在列。
許某認為自己服用了涉毒企業的有毒藥品,損害了自己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隨后,許某將該藥品的生產商蜀中制藥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藥款,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據國家藥監局網站顯示,2012年4月15日,央視曝光9家藥廠的13個批次藥用膠囊重金屬鉻含量超標。4月19日國家藥監局公布第一批藥用膠囊抽檢結果,9家藥廠的14種膠囊鉻超標。兩次都有蜀中制藥生產的阿莫西林膠囊,且經檢驗認定,此藥鉻含量達7ppm,超過了2010版《中國藥典》“每千克含鉻量不超過2毫克”的規定。同日,四川省藥監局派出執法人員赴蜀中制藥,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藥品,并由所在地藥監部門監督銷毀。
(財新記者 路炳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