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保監會重慶監管局日前對泰康人壽(微博)重慶分公司進行處罰,該公司存在銷售誤導,夸大保單收益行為。
經監管機構查實,2011年12月,投保人許某委托其侄女石某向泰康人壽重慶分公司工作人員鄧某,了解所購保險產品的情況,鄧某將保險產品解釋為“保險債券”,并不實宣稱“年收益都是10%以上”,夸大保單收益。據了解,上述銷售誤導行為有電話錄音、相關人員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重慶保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有關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決定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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