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金輪五金電器制品有限公司3員工提起上訴討賠償
因工作績效及能力達不到要求,便被公司安排在公司飯?zhí)谩胺此肌币粋月之久。據(jù)了解,去年4月16日至5月11日,中山金輪五金電器制品有限公司生產(chǎn)主管趙波等3人,因上述問題與公司發(fā)生矛盾,同年5月11日該公司要求調整趙波等3人職務,從生產(chǎn)主管降為生產(chǎn)員工。在趙波等人眼中,公司如此做法,是為了逼迫老員工辭職而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同年5月12日,趙波等3人就再也沒有返回公司,不得已訴諸法律。昨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
事件:因產(chǎn)品合格率不達標被“軟禁”飯?zhí)?/STRONG>
據(jù)趙波起訴稱,他和其他兩名生產(chǎn)主管王雨新、王小麗進入中山金輪五金電器制品有限公司均已10年有余。去年4月16日,金輪公司在打卡處設置了障礙,禁止趙波等人進入生產(chǎn)車間上班。同時,該公司還派人將趙波等人“軟禁”在飯?zhí)茫刻?小時,除了能上洗手間之外,不能做其他任何事情,并有王小麗用手機拍攝的視頻為證。
趙波稱,“軟禁”一直持續(xù)到去年的5月11日。當日,金輪公司向趙波等人出示了一份《知會函》,據(jù)函件內容顯示,趙波等人生產(chǎn)產(chǎn)品合格率嚴重不達標、產(chǎn)品報廢率上升給公司帶來了嚴重損失,故調整趙波等人的職位為生產(chǎn)員工。之后,趙波等人離開公司,并開始就工資待遇、賠償金等問題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趙波等人要求,公司退還進廠時押金200元;補充支付所欠的2009年10月~2011年4月的加班費2萬7千元;以及變相無故辭退員工的雙倍賠償金15萬6千元。
去年8月3日,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事作出仲裁,判定金輪公司支付2011年4月1日至5月12日期間工資5500元,但駁回了趙波等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一審:員工要求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jù)
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進行的一審當中,金輪公司表示,由于仲裁委員會已經(jīng)認定該公司全額支付了趙波等人的全部加班費,由于金輪公司并未變相辭退原告,也沒有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故趙波等人要求支付賠償金并不合理。此外,趙波等人4、5月份的工資,經(jīng)過勞動仲裁之后,金輪公司已全額給付。
第二人民法院調查認定,金輪公司在產(chǎn)品報廢率上升的情況下安排趙波等人在飯?zhí)眠M行反思總結,符合生產(chǎn)企業(yè)的一般做法;雖然反思總結的時間接近一個月存在不妥之處,但金輪公司并未解除其勞動關系。今年2月2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判定:金輪公司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趙波等人訴請的賠償金于法無據(jù),對于趙波等人申請賠償金的要求并未予以支持。
上訴:金輪公司變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在昨日的庭審中,趙波首先對一審判決提出了質疑。“產(chǎn)品合格率不達標、產(chǎn)品報廢率上升”等皆為公司單方面的說法,即使趙波等人真有過錯,根據(jù)公司相關規(guī)定,應首先向員工發(fā)放警告表,并由當事員工親自簽名,再由公司給予處罰,金輪公司并未遵照章程處理。
其次,“在飯?zhí)眠M行反思總結符合生產(chǎn)企業(yè)的一般做法”,趙波表示不能認可。一般而言,金輪公司的職員學習、反思都會安排在培訓室等地,關在飯?zhí)梅此迹刻煊袑H丝垂埽不允許使用電話,趙波認為這是一種虐待。
再次,根據(jù)金輪公司《公司員工手冊》規(guī)定:3日不打卡即屬于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而金輪公司相關負責人在4月16日就已經(jīng)設置了門禁障礙,致使趙波等人無法打卡上班,故以此判定趙波等人自動離職并無道理。
昨日,金輪公司代理人表示,趙波等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證明確實存在,已于一審期間提交過給第二法院,并將在3日內向中等法院補齊證據(jù)。對于“軟禁飯?zhí)谩敝拢疠喒緞t未給予回應。
據(jù)趙波等人的代理人廣東泰力律師事務所羅江民表示,金輪公司的行為是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jīng)濟補償。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取證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