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消費者協會前日聯合北京、天津等6省市消協共同發表了一份針對蘋果公司維修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點評意見”后,有地方消協或將率先對蘋果維修商進行處罰。截至發稿,蘋果公司對此事尚無任何公開回應。
《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昨日從江蘇省消協了解到,該協會與江蘇省工商局緊密聯系,如果蘋果方面再無表態,將對省內蘋果維修商施以行政處罰,查處行動或從下周開始。昨日(6月20日),中消協相關人士也對上述事件表態稱,將跟進、關注此次蘋果事件的發展,推動問題的解決。如果蘋果公司繼續“堅硬”,或難避免全國范圍內的查處潮。
江蘇省或率先查處維修商
針對蘋果維修條款的點評意見,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主任陳劍昨日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了點評的來歷。
她說,此次點評是配合國家工商總局 “整治利用合同個人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專項行動時發現的,其中消費者反映的蘋果相關問題比較突出,且具典型性。
在中消協接到的投訴中,很多消費者希望消協能促使蘋果全面修改與國內法律不符的合同條款,希望蘋果公司尊重消費者利益,接受消費者監督。
中消協了解到,蘋果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以及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等在合同條款中比較突出。對蘋果“霸王條款”的聲討由此開始。
作為此次點評事件的參與方之一,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更是已經準備上升到行政處罰層面。
“我們目前沒有接到蘋果方面的任何回應!痹搮f會副秘書長李小娟昨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下個星期,該消協將與省工商局緊密聯系處理此事,“根據我們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蘋果維修商這塊是可以處罰的。”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工商部門對于不公平格式條款的處罰最高為3萬元。這樣的處罰金額似乎不大。
李小娟表示,處罰金額的確不大,但或對企業信譽產生很大影響,“使消費者對蘋果有一個更清晰的認識”。
“最關鍵的是工商部門對不法行為及時查處,維護法律尊嚴!敝袊網絡法律網首席法律顧問趙占領認為,對大企業而言,盡管處罰金額不高,但若能及時查處并公開處理結果,對企業形象、產品銷售乃至資本市場表現,都會有很大影響。
“中國消費者協會將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七項職能,關注、跟進蘋果公司此次事件的發展和未來,推動解決問題。”不過,對中消協是否將聯合國家工商部門采取行動,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主任陳劍并未正面回應。
按照消費者協會的第二項職能“參與有關政府和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和檢查”、第三條“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可以看出,中消協是否聯合工商部門在全國范圍開展對蘋果維修商的處罰行動,取決于蘋果在此次事件上的態度。
蘋果為何這么“硬”?
談到蘋果維修合同中的多個“霸王條款”,李小娟用了 “店大欺客”一詞。
作為全球市值最大的公司,截至2011年12月,蘋果公司的現金儲備高達976億美元。進入2012年,在中國市場的支持下,其業績繼續猛增。
根據蘋果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財報顯示,來自大中華區的營收達到了創紀錄的79億美元,同比增長3倍。
“蘋果的產品形象打造得不錯,其流行時尚的電子產品概念深入人心!卑阶稍僀EO張毅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蘋果的“堅硬”來自其強大的產品號召力。
利用傳統手機巨頭諾基亞的短板,抓住消費者在移動互聯網上的訴求,突出用戶體驗,綜合應用平臺和自身產品吸引消費者,同時也吸引了眾多應用開發者的加入,打造一個完善的智能手機生態鏈,這些成為蘋果成功的關鍵因素。
IT時評人張書樂認為,熟練運用饑餓營銷,與強大的中國運營商的捆綁式合作,讓蘋果的勢力范圍迅速擴張。
“蘋果精明地以應用平臺為中心構建了階梯狀的產品構架!睆垥鴺氛J為,iPad、iPod、iPhone產品各有側重,這樣的構架使得其產品在“!钡姆较蜻b遙領先于同類產品,而又互為依補,從而形成一個非常融合的產品體系。
正是由于其產品經營策略非常成功,中國市場“果粉”甚眾,盡管其定價高出同類產品許多,追隨者依然趨之若鶩。
張毅認為,渠道和品牌上的優勢,遮蓋了蘋果對消費者的履責壓力,“至少沒把中國消費者放在眼里”。
蘋果的“堅硬”由來已久。去年,蘋果曾因推卸供應鏈污染責任遭到中國環保機構的聲討,從年初環保機構針對相關問題提出一系列質疑,到8月份媒體加入報道,蘋果一直處于無回應狀態。直至今年,迫于各界壓力,蘋果才發布了針對主要供應商的審計報告,并承諾在全球供應鏈承擔最高標準的社會責任。
“隱形”的蘋果
蘋果公司利用應用平臺網羅了大批開發者和粉絲,自2008年以來,其應用的相關業務一直占據全球頭把交椅。但近幾年來,APPStore里大量存在的盜版應用引發的專利問題卻遭遇訴訟困境。由于蘋果與應用開發者三七分成,蘋果實際上是銷售者角色,雖屢遭炮轟,卻一如既往地強硬。
趙占領表示,中國的版權權利人當前要起訴蘋果非常困難,因為這屬于涉外訴訟,程序極復雜漫長,費用高昂。蘋果公司深知國內權利人這一尷尬處境,從不輕易和解。
相比其深入人心的產品,蘋果公司則如同“隱身”。參與起草點評意見的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蘋果在中國沒有設立子公司,而是由其他公司代理銷售,這樣的話,消費者想要起訴蘋果,只能訴其美國總公司。事實上,這種涉外官司非常難打,起訴書的送達要經過領事館認證等多個環節,一拖就是兩三年,個人消費者根本無法對其進行控訴,因此蘋果在中國的違法成本非常低!
已在山東濟南代理并提起一樁關于蘋果產品維權訴訟案的律師馬立武對記者表示,除了與維修商聯系外,與蘋果方面的溝通只能通過客服進行,根本沒有實質效果。江蘇省消協也曾撥打《iPhone維修報告》上提供的蘋果服務熱線,要求蘋果公司對投訴的有關問題給予說明,得到的答復是沒有任何電話可以聯系到相關部門或責任人。
蘋果中國官網“聯系apple”頁面上,顯示的公司地址只有“蘋果電腦公司”,地址是“北京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外加郵編,再無更多信息。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蘋果客服,得知這個公司只負責相關業務運營,客服稱,消費者意見搜集和投訴均由“新加坡的相關部門”負責。
如此混亂的狀況,讓馬立武頗為無奈,想要面對面地溝通,“到底找誰?很難!
趙占領認為,蘋果產品在華有多種銷售渠道,售后服務問題涉及的主體也多,消費者一旦要投訴或起訴時,就會面臨主體不清、一頭霧水的問題。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蔣蘇華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也質疑了蘋果內部分工體系問題,“這么多的主體,單個消費者沒有時間和精力來辨別”,從而設置了極高的維權門檻。
幾經周折,馬立武終于找到了消費者維權的“標的”,即2001年在上海市注冊成立的“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這個公司根本就沒有公開,官方網站上也查詢不到”。
中消協一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任何一個在華經營的企業,都應及時溝通消費者接受監督,必須盡到相應的責任,應該保證渠道的暢通。
趙占領告訴記者,蘋果的維修合同是由經銷商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負責制訂的,維修站也都由其授權。他認為,若因售后問題發生糾紛,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三包原則,雖難以直接追究蘋果的責任,但是維修政策是由蘋果公司統一制定的,消費者起訴對象只能是其經銷商,但霸王條款問題仍需由蘋果統一解決。
因此,除了多地工商部門進行行政查處外,趙占領建議國家工商總局對此事表態,并列為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以督促蘋果及其他企業及時糾正合同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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