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婚介所的招牌,開展著婚介范圍以外的業(yè)務(wù)。
牽線搭橋?介紹賣淫嫖娼!
秘密征婚?介紹“包二奶”!
■人物:20多歲小陳■性質(zhì):婚介所介紹的尋求包養(yǎng)的女子
一說“私密征婚”,很多人以為這是婚介機構(gòu)提供的一種保密征婚服務(wù)。但一些所謂的“私密征婚”變了味。
在赤霞廣場對面、英雄山路西側(cè)一幢臨街小樓的二樓上,有這樣一個婚介所:客人進門后,一女性工作人員先問你是想征婚還是想“交友”,若選擇“交友”,則追問你是想“長期付費交友”還是只想“玩一次”。記者暗訪多日,揭開了這個神秘婚介所背后的內(nèi)幕:原來婚介所受利益驅(qū)使,給客戶介紹“情人”或者“二奶”,還介紹女子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務(wù)”。
【讀者報料】
私密征婚“藏污納垢”
“私密征婚”是什么?一聽到這個說法,很多人可能會以為,這是婚介機構(gòu)為征婚者提供的一個保密式的征婚服務(wù)。
市民李先生根據(jù)廣告上的電話,聯(lián)系到位于英雄山路上的這家婚介所,想委托該婚介所幫自己找個女朋友。交上300多元會員費后,對方竟然為他介紹“二奶”,同時還稱能找到女子為他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務(wù)”。
讓李先生感到氣憤的是,該婚介事后不停地給他打電話,該婚介所工作人員還安排了兩名自稱是職業(yè)白領(lǐng)的女子給他打電話,稱可做“兼職二奶”,每月只收取幾千元的費用。據(jù)他了解,婚介所給他介紹女子的時候,是可以按次數(shù)拿到提成的。
為查證李先生的這一說法,7月10日上午,記者按他提供的地址來到這個婚介所。
在英雄山路路西一排門頭房邊,有一個很不顯眼的招牌,上寫“婚介”兩字,但招牌下的店面卻是一家普通商店。順著招牌下的一個樓梯登上二樓后,記者只發(fā)現(xiàn)一個美容場所和一個診所,并沒發(fā)現(xiàn)李先生所稱的婚介所。隨后,記者向李先生確認該婚介所地址,他告訴記者:“婚介所就在二樓,門外沒懸掛任何招牌,藏得很隱蔽”。
【幫忙“交友”】
實為給客戶找包養(yǎng)對象
“哥哥,您是想征婚還是想‘交友’?”記者撥打該婚介所電話,一女子接聽后告訴記者,該婚介所可為客人提供征婚和“交友”兩種服務(wù),其中“交友服務(wù)”分為“長期交友服務(wù)”和“一次性交友服務(wù)”。隨后,選擇了“交友服務(wù)”的記者在這名自稱叫張玲(化名)的女性工作人員的連番催促和指引下,來到了位于這棟臨街小樓二樓一診所旁的婚介所。
推開簡易屋門,記者來到一個不足20平方米大小的房間,房間里有包括張玲在內(nèi)的兩名女性工作人員,其中張玲年齡約在30歲左右,另一女子則年齡稍長。屋里陳設(shè)簡單,只有一張沙發(fā)床和兩套桌椅。
張玲告訴記者,所謂“長期交友”就是包養(yǎng),“一次性交友”則是“睡一覺”。包養(yǎng)的時間不限,“你看她順眼,包一年兩年都行,要看不順眼,一個月結(jié)束也行”。張玲告訴記者,雙方見面后自行商談包養(yǎng)費的價格,客戶只需“看她(被包養(yǎng)女)臉蛋值多少錢,覺得什么價格能接受,就給她多少錢”。
【買賣青春】
女孩年齡越小包養(yǎng)費越高
“有30多歲的,也有20多歲的,還有十八九歲的。”張玲告訴記者,她手里有很多可以被包養(yǎng)的女孩“資源”,按照女孩年齡的區(qū)別,包養(yǎng)價格也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越年輕的女孩,包養(yǎng)所需的費用就越高。
記者詢問其不同年齡段女孩的包養(yǎng)價格大概是多少,張玲以“這得你們自己商量”為由拒絕告知。記者表示想看看被包養(yǎng)女子的照片等資料,但張玲表示她從來不留被包養(yǎng)女子的照片和資料,也不留“客戶”的相關(guān)信息,暗指此舉是為保護“客戶”和被包養(yǎng)女子的隱私。
隨后,張玲為記者找了一名可提供包養(yǎng)服務(wù)的女子,據(jù)她介紹,這名女子20多歲,自己有輛車,平日在濟南做服裝生意,她可隨時安排記者和這名女子見面。隨后,她當著記者的面給這名女子打去電話,并得知該女子正在泉城廣場附近,可在朝山街北口和記者見面。
【明碼標價】
想見面得交380或680元會員費
張玲告訴記者,若想和這名被包養(yǎng)女子見面,記者需要先交上中介費性質(zhì)的“會員費”。“半年時間的會員費是380元,無限期的會員費是680元。”張玲說,交380元會員費,她只負責在半年內(nèi)為記者介紹被包養(yǎng)女子,但若交上680元,“只要我這個店還開著,就能一直給你介紹女孩”。
記者繳納了380元“會員費”后,張玲雖然沒給記者任何發(fā)票或收據(jù),但卻表示記者日后若需“交友服務(wù)”,可隨時找她。隨后,她讓記者用手機記下被包養(yǎng)女子陳某的手機號碼后撥出去。電話接通后,她拿起記者的手機和對方通話,并告訴對方:“這就是我跟你說的那個男人的手機號”。掛斷電話后,她催促記者前往泉城廣場和陳某見面。
記者走出張玲所在的婚介所后再次撥打陳某的電話,一操南方口音的女子接聽了電話。確認記者是張玲介紹給她的“客戶”后,陳某讓記者前往濼文路某茶餐廳門口和她見面。記者趕到后不久,身穿連衣裙的陳某便來到該茶餐廳門口,并再次撥打電話確認了記者的“客戶”身份。
【“交友”不成】
“一個個來,這個不行包那個”
見面后,陳某要求記者和她進入該茶餐廳商談,這一要求被記者拒絕后,她的眉頭忽然皺緊,嘴里念叨著“小張又騙我”,之后便掏出兩個手機,不停地撥打著電話。面對記者的詢問,她表示自己今年30歲,干服裝生意,并在濟南東部開了個店。在這個過程中,陳某以“有事”為由要求離開,并稱記者若有意,可再通過電話和她商談。
隨后,陳某迅速離開現(xiàn)場,并進到附近一停車場內(nèi)的藍色轎車里。為避免暴露目標,記者隨即離開現(xiàn)場,并再次向張玲打去電話詢問陳某忽然匆匆離去的原因。“她嫌你太小氣,連吃個飯都不舍得,怕你以后給錢也不爽快。”張玲告訴記者,陳某不和記者詳談的原因,是她更傾向于被“花錢給錢痛快的、年齡比她大的男人”包養(yǎng)。“沒事,你再和另一個(被包養(yǎng)女)見面,一個個來,這個不行包那個。”張玲告訴記者,有個客戶正找她,她沒時間為記者聯(lián)系,但可以把另一名被包養(yǎng)女子唐某的手機號告訴記者,記者可直接撥打唐某的手機和她聯(lián)系。巧合的是,就在數(shù)天前,另一路記者就曾在張玲的安排下和唐某見過面。 (本報記者)
■人物:34歲女子周燕,謊稱18歲■性質(zhì):以每次300元的價格,在家中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務(wù)”
除了為“客戶”提供包養(yǎng)對象外,這個婚介所還為“客戶”尋找可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務(wù)”的女子……
身為人母,34歲女子周燕(化名)竟在家中提供性服務(wù)。和張玲所在的婚介所建立聯(lián)系后,她便讓張玲幫自己介紹“客戶”,以每次300元的價格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務(wù)”。收錢后,周燕還每次都從中拿出一百元交給張玲當“中介費”。
接到記者舉報后,7月11日,市中警方查處了這個涉黃婚介所。
【聯(lián)系】
暗中“拉皮條”,介紹一次至少賺100元
在兩路記者均查證張玲確實掌握一些被包養(yǎng)女“資源”后,為調(diào)查其是否也是安排失足女提供“特殊服務(wù)”的中間人,記者詢問她能不能安排“一次性交友”服務(wù)。
張玲告訴記者,女子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務(wù)”的收費標準從一百元到五百元不等。很快,張玲為記者聯(lián)系了一名每次收費300元的女子,稱這名女子7月11日上午可提供“服務(wù)”,讓記者11日上午和她聯(lián)系。張玲還表示,若記者需要“一次性特殊服務(wù)”,最好前往女子家中進行,因為“這樣比較安全”。11日上午,記者應(yīng)張玲的要求再次來到她所在的婚介所。張玲當場用電話聯(lián)系了這名可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務(wù)”的女子,并把該女子的手機號告訴了記者。
【見面】
34歲女子謊稱才18歲,住處提供“特殊服務(wù)”
記者按照張玲所給的手機號碼聯(lián)系到該女子周燕,電話中,她不停催促記者趕緊前往英雄山附近的一個銀行營業(yè)廳和她見面。“你直接來我家里吧。”記者趕到后,周燕并沒有現(xiàn)身,而是通過電話告訴記者,她就住在該銀行營業(yè)廳附近的一個院子里,并把具體的門牌號碼告訴了記者。
隨后,記者在一棟老式居民樓里找到了周燕所說的住處。敲門后,一名身穿黑色短連衣裙的中年女子開了門,并表示她就是剛才和記者打電話、可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務(wù)”的周燕。
記者進門后發(fā)現(xiàn),略顯凌亂的客廳里還擺著吃剩的早飯,一間臥室里擺著一大一小兩張床,周燕正和網(wǎng)友視頻聊天。引記者進屋后,她很快便談起了其提供服務(wù)的收費標準。“做一次300元,我只能拿到200元。”周燕告訴記者,她平時提供“一次性特殊服務(wù)”時,單次大都收取三四百元的費用,如果是張玲介紹來的客戶,她收了300元“服務(wù)費”后,還得從中拿出100元交給張玲充當“中介費”。
“我才18歲啊。”面對詢問,明顯已人到中年的周燕稱自己年僅18歲,并表示這套房子就是她的家,非常安全。記者隨后在警方處了解到,周燕的真實年齡其實為34歲。
【查處】
變味婚介被查,大量資料現(xiàn)身
為脫身,記者借接電話為由離開周燕的住處,并隨即向警方報警。隨后,民警趕到周燕的住處將其抓獲。很快,周燕便承認她的確收費從事“一次性特殊服務(wù)”。
民警把周燕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在這個過程中,周燕表示,她有一個兒子,年齡還小,“不想讓孩子知道我干這事”。
11日下午,民警按照周燕提供的地址前往張玲所在的婚介所進行查處。到達該婚介所后,便衣民警進門調(diào)查情況,與此同時,多名民警在該婚介所樓下集結(jié)待命。就在這時,該婚介所另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忽然下樓,守候在樓下的民警迅速跟上該女子,并將其控制住。
隨后,民警進入該婚介所,把張玲也控制住。在該婚介所屋里,民警搜出大量記滿了電話號碼的本子、收費票據(jù)和多張女性照片等相關(guān)資料,并查扣了婚介所內(nèi)的多部手機和無線座機,在一張收費票據(jù)上,明確寫有“會員費”、“680元”的字樣。其間,張玲一再向民警宣稱,婚介所從事的都是正規(guī)婚介服務(wù),她也剛來婚介所沒多長時間,沒有干違法的事。
民警隨即前往張玲的住處進行搜查,并把張玲和那名也在該婚介所工作的女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diào)查。
記者注意到,在一個被搜出的本子上,寫有該婚介所“會員費”的詳細收費標準和相應(yīng)會員交錢后所能得到的待遇:繳納380元的客戶,婚介所會為其尋找也交了380元會員費的客戶;繳納了680元的客戶,婚介所會為其介紹交了380元、680元會員費的客戶;而繳納980元的客戶,婚介所可為其介紹全部客戶,并在新客戶加入后,把這一消息告知該客戶。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本報記者)【相關(guān)鏈接】
行業(yè)自律治不了婚介亂象
律師表示,目前來看,張玲“拉皮條”的行為涉嫌介紹賣淫罪,但若其在安排女子從事賣淫活動時存在組織、控制等行為,則涉嫌組織賣淫罪。
介紹賣淫情節(jié)嚴重可處5年以上刑期
7月15日,濟南元泉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李敬濤告訴記者,刑法第359條中明確規(guī)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多次介紹他人賣淫便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之一。
與此同時,刑法中還規(guī)定:組織他人賣淫或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組織他人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其重點在于嫌犯在賣淫活動中是否起到組織作用。
婚介所亂象治理不能只靠行業(yè)自律
在濟南,各種各樣婚介所的經(jīng)營行為有些混亂。記者隨機走訪多家婚介所,有些婚介所根本不核實客戶的身份,僅看一眼身份證,就讓客戶自行填寫征婚所需的相關(guān)資料,收費標準也較為混亂,婚介費從三五十元到近千元不等。
記者了解到,2009年時,婚介服務(wù)行業(yè)的國家標準便正式實施。婚介“國標”要求征婚者必須實名登記、婚介服務(wù)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能向客戶承諾“包找到”……不過,由于這一行業(yè)標準缺乏強制力,其在實施中顯得有些“疲軟”。在“國標”出臺前后,婚介亂象的規(guī)范有些還是依靠行業(yè)自律。但是,僅靠行業(yè)自律并不能起到治理婚介業(yè)亂象的作用。
婚介亂象究竟該如何治理?早在去年,隸屬于民政部的中國社會工作協(xié)會婚姻家庭委員會副理事長郝鵬飛就曾坦言,目前婚介行業(yè)正在遭受“信任危機”,在制定規(guī)范的同時,相關(guān)部門正在嘗試通過授權(quán)規(guī)范企業(yè)、制定準入和淘汰機制的方式,引導(dǎo)婚介市場良性發(fā)展。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