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消委會與市洗衣洗滌行業協會聯合發布《廣州市洗衣洗滌消費爭議解決辦法》(下稱《辦法》),規定消費者送洗衣物時,可自主選擇議價與非議價洗滌項目。辦法還對衣物的毀損、丟失及逾期不能取衣等方面的賠償標準予以明確。
《辦法》明確,消費者送洗衣物時,可自主選擇議價與非議價洗滌項目。非議價項目洗滌費按照店堂公示價格收取。
對于衣物的損毀糾紛,《辦法》對賠償標準予以明確。例如在洗滌前已注明沒有任何污漬或者瑕疵的全新有標簽的衣物,洗滌出現損壞或丟失,經營者應賠償洗滌費10~20倍。
市洗衣洗滌行業協會會長盧志基說,之所以用洗滌費而不是衣物價值作為賠償基數,是由于一般衣物具有季節性,很難有特定的標準來衡量衣物的實際價格,此舉是在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尋找一個利益平衡點。
曾有消費者送洗的極具個人紀念意義的衣物被損壞,雙方協商不下,最終訴至法院。《辦法》在這類問題上作了新的嘗試:如果消費者認為衣物具有特殊紀念意義或比較名貴,和經營者可議價洗滌。依據衣物洗滌的難度和風險大小,經雙方協商,洗滌費按衣物估價的10%~20%收取。如果損毀嚴重或丟失,經營者應按衣物議價金額全部賠償。
盧志基表示,該辦法對廣州市100多家協會會員具有約束力(廣州有牌證洗衣店有1000多家)。《辦法》適用于洗滌糾紛的快速理賠,雙方可自愿選擇是否適用。
部分條文
第五條 非議價衣物如在洗滌前檢查發現漏檢情況,必須在72小時內雙方確認漏檢問題后,方再洗滌;收衣或者取衣超過72小時才發現質量問題的,由保管衣物的一方負責。
第七條 在洗滌前已注明有質量瑕疵問題的衣物,經洗滌后發現其他質量問題,經營者應予以洗滌費1至3倍的賠償;經洗滌后出現嚴重損壞或者丟失的,經營者應予以洗滌費3至5倍的賠償。
第八條 在洗滌前已注明質量無瑕疵的衣物,經洗滌后出現輕微的質量問題,經營者應予以洗滌費4至6倍的賠償;經洗滌后出現嚴重損壞或者丟失的,經營者應予以洗滌費6至9倍的賠償。
第九條 在洗滌前已注明沒有任何污漬或者瑕疵的全新有標簽的衣物,如在洗滌后出現損壞或丟失,經營者應予以洗滌費10至20倍的賠償。
第十二條 消費者送洗認為具有特殊紀念意義或者名貴的衣物時,經營者和消費者均可選擇議價洗滌。
第十三條 議價衣物的洗滌費,根據衣物洗滌的難度和風險大小,由消費者和經營者協商,洗滌費按衣物的估價不低于10%、不高于20%收取。
第十六條 議價衣物洗滌后造成鈕扣、配件缺失,或者仍有明顯修補痕跡,但不影響穿著的,經營者應按衣物議價金額的30%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 議價衣物洗滌后因經營者責任造成衣物丟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修補的,經營者應按該衣物議價金額全額賠償。
第二十條 消費者超過服務合同約定取衣期限15天的,經營者不承擔免費保管義務。逾期取衣的,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收取保管費1元,衣物有洗滌質量爭議的除外。經營者未能按服務合同約定期限交付衣物的,則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按2元計付違約金給消費者,衣物有質量爭議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衣物的最長保管責任期為90天,超過責任期的,經營者有權作無主衣物處理。
觀點
雖然該《辦法》由行業制定,強制性方面有一定欠缺,但對洗滌糾紛提供了客觀的爭議解決標準,有極大的簡化作用。——廣東易春秋律師事務所主任司馬春秋
《辦法》的出臺為行業自律提供了很好的榜樣,而且這個《辦法》對消費者利益比較傾斜。——廣州市消委會秘書長李永強
按照慣例,經貿委委托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范,運行一段時間后,政府部門會考慮將其制定為地方性標準,上升到強制性規范的層面。——廣州市經貿委相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