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取錢銀行多給錢了,儲戶能不能也“離柜概不負責”?近日,這個話題成了不少市民議論的焦點。事由是最近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銀行取錢時,銀行失誤多給了1600元,銀行反以“不當得利”將秦小姐告上法庭。
銀行失誤多給1600元
最近慈溪法院一場官司引起了人們的熱議。案件的被告是位姓秦的小姐。今年2月7日,秦小姐到當地一家銀行,要求取22400元。誰料想銀行柜員一時失誤,點了24000元給她,還給了她一張“取款金額22400元”的取款憑證,要她簽字。秦小姐拿到錢也沒清點,簽完字就走了。
當天下午,銀行結賬時,發現了這一失誤,銀行的監控也顯示,當天柜員確實多給了1600元。于是,銀行馬上聯系了秦小姐,要她歸還多給的1600元。秦小姐沒有理會。她認為,在這件事上,她沒有過錯,而且銀行總是“離柜概不負責”,在這件事情上她也“離柜概不負責”。
幾次催討無果,6月26日,銀行將秦小姐告上慈溪法院,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款1600元”。不久前,法院審理判定,秦小姐多拿了1600元,屬不當得利,應在3日內返還銀行1600元。
“概不負責”遭來眾人口水
雖然多拿了不義之財是應該歸還,但還是有不少聲音力挺秦小姐。大家關注的焦點不是在是否應該還錢,而是在長期以來銀行慣用的“離柜概不負責”。
“(銀行)給少了,離柜概不負責。給多了,凍結你的賬號叫你還錢。”
“如果儲戶少拿了錢再去找銀行,銀行就不用負責,工作人員會說:鈔票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如果銀行多給了儲戶錢,那銀行就會凍結儲戶賬戶。這個世界本就是不公平的。”
不少網友炮轟銀行業的“離柜概不負責”。有網友還認為,“一個‘離柜概不負責’的牌子,永遠把儲戶和銀行分割成了兩個完全不對等的地位。這不是開門迎客,這是十字坡。”
其實,銀行失誤的事時常發生。紹興的吳先生告訴記者,有一次他去銀行存8000元錢,柜員把一刀百元大鈔放進點鈔機,刷刷刷點好后,就用紙帶捆成了一疊,給吳先生的存單上打成了一萬元。吳先生發現后,立馬提醒了柜員。“要是多拿了這2000元,銀行早晚會來要的,到時候來回折騰也很麻煩,還是提醒他算了。”吳先生坦言。
周女士也遇到過銀行出錯的問題。上個月她在杭州體育場路某網點取錢,離柜時發現銀行居然少給了10元錢。“幸好當場發現要了,不然就要被‘離柜概不負責’了。”
手有證據雙方都應擔責任
消費者認為,銀行用“離柜概不負責”來推脫責任,對儲戶不公平。
“條款不能一味保護自己利益,而把責任推給消費者。”杭州市消保委副秘書長陳杭認為,銀行單方面擬定的條款,應該也要對自己的服務有要求。比如一家健身房規定顧客不來健身每天扣除5元,但也同時規定健身房的原因導致不能開業,同樣也要每天賠償消費者5元,這樣的條款才能算對等。
浙江省消保委副秘書長葉元春認為,銀行、商超、超市等柜臺貼出的“離柜概不負責”是不合理的。
“只要消費者有證據,證明銀行給儲戶的錢數量不對,或者有假鈔,銀行還是要負責的,不可能概不負責。問題的關鍵還是在舉證。”
葉元春稱,消費者在舉證上稍處弱勢,但現在銀行都有監控,基本上都可以憑借監控舉證。反過來說,秦小姐這個個例雖然是銀行方面失誤,但同樣銀行也可通過監控舉證要求返還屬于銀行的錢。也就是說,通過舉證,銀行和儲戶雙方都要承擔自己的責任。
消保委認為,商家不應當張貼“離柜概不負責”這樣絕對性的不合理語言,應當多練內功,抓好服務,同時也提醒消費者事前做好清點,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部分銀行已摘掉“免責牌”
記者走訪了杭州多家銀行,發現一些銀行已經沒有“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字樣的牌子。
建設銀行天水支行大堂經理稱,以前很多銀行都會有“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的牌子,是因為一旦儲戶脫離銀行監管后,所取出的現金究竟有無問題通常很難認定。“現在如果真有問題,通過監控一看就知道了。如果真是銀行的問題,銀行當然要對客戶負責。但我們還是會提醒客戶點清數目后再離開,防止不必要的麻煩。”
在渤海銀行杭州分行,記者也沒有發現“離柜概不負責”的字樣。業務員林女士告訴記者,為防止出錯,銀行要求業務員從客戶手中拿過現金后或者將現金拿給客戶前,當著客戶的面進行清點,雙方確認無誤后繼續辦理相關業務。“從源頭上確保事實情況可以防止后續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正在大廳等待辦理業務的李先生認為,“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是一種不平等的規定,取消這個霸王條款也表現了銀行對客戶負責的態度。“如果真有銀行多給了現金的情況,我應該會返還給銀行,畢竟這錢不是自己的。”本報記者 高麗莎 實習生 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