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大學生木心(化名)在人人網上發了一個貼子,稱“金山一家奶油廠用地溝油和外國的工業油制成,克里斯汀(注:原文如此)、莉蓮蛋撻等滬上知名蛋糕品牌都從這家廠進貨”。帖子被南京一網友在微博上轉發,由此引起軒然大波。克莉絲汀食品公司將木心告上了法庭。8月15日,這起網絡商譽侵權案在徐匯區法院首次開庭。
1 網上發貼私話惹出風波
今年4月25日晚10時許,上海某高校大一女生木心在人人網上發了一個帖子:“剛跟老媽打電話獲悉,金山一家奶油廠被衛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都是用地溝油和外國的工業油制成的!克里斯汀、莉蓮蛋撻等滬上知名蛋糕品牌都從這家廠進貨!!大家千萬別吃了啊,昨天查出的,預計馬上就要曝光了!!千萬別買啊!!!”
次日中午,網民“新聞小兵曹文藝”在加上了“【克莉絲汀也出事了?】”的標題后,在微博轉發此帖,引起了關注。
6個小時后,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克莉絲汀國際”)即在其官網發布澄清公告稱:對于網上流傳一則個人微博署名新聞小兵曹文藝散布有關公司向金山一家被查封的奶油廠進貨的失實傳聞表示關注,謹作出以下聲明回應和澄清,以釋公眾疑慮。1.本公司并未向上海地區任何金山奶油廠購買原材料,也沒有任何合作關系。2.散布不實訊息者宣稱相關訊息轉載自人人網,經查該網站未發現原帖。3.本公司長期投入人力物力,嚴守食品安全,致力為消費者健康把關,市場上享有食品安全的美譽,聲譽得來不易,對于無視公司長期努力,不經查證即隨意毀損公司辛苦建立名譽的謠言制造者,公司將依法律究責,捍衛公司名譽。本公司擁有一套嚴格的品質控制體系,并且高度關注食品安全。公司一直致力于“安心供應”,品質控制程序覆蓋其全部生產過程,包括從甄選供應商、采購配料、中心工廠進行生產、運輸公司產品及于公司零售門店銷售,確保產品的安全及品質。
與此同時,也有網友@-reMelonTaro指出:人造奶油不可能是地溝油和工業油合成的,地溝油和工業油一般都不含脂類化合物,地溝油主要是飽和脂肪酸,不具備提純再催化的條件。
克莉絲汀公司公關總監在第一時間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稱,此事件嚴重影響了克莉絲汀的企業形象,她說:“目前我們所有的工廠都被質監局、衛生局例行大檢查。我們是一家上市公司,此事件已造成我們的股價下跌近3個百分點。”她還特別強調:“我們的奶油原料唯一供應商是南僑進出口公司。目前我們正在設法與該微博的發布者取得聯系。我們肯定要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
26日19時許,“克莉絲汀”法務部在新浪微博上責令網民“新聞小兵曹文藝”于一個小時內刪除帖文并道歉,“新聞小兵曹文藝”很快刪除了帖文并作了道歉。
不久,大一女生木心除了刪除原帖外,還在人人網上作了澄清:“沒想到我簡單的一個帖子引起了這么多人的關注。平時喜歡吃蛋糕什么的,老媽一直反對,特別是前兩天在路上聽見了人家討論說金山某奶油廠被查封,就更不放心了,于是我發了一個帖子提醒一下我親近的朋友們,結果被誤傳至此。我不是什么新聞工作者,更無意誹謗,試問一個普普通通的大學女生為什么要吃飽了沒事干造謠去遭人罵?大家就不要把我和閨蜜的私話太當真了,如果引起誤會,見諒,希望大家幫我澄清。”
2 事情鬧到報警告上法院
孰料,4月27日中午,上海克莉絲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克莉絲汀”)員工向徐匯警方正式報案稱:該消息已經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造成了重大影響,對公司的名譽造成了重大影響,股價大跌。4月28日,“上海克莉絲汀”正式向徐匯區法院提起商譽權訴訟,要求女大學生賠償100萬元。
原告訴稱:該不實信息發布后,被數以萬計的網民轉發,導致許多不明真相的消費者向原告投訴、詢問;各政府部門包括質檢、工商、食藥監等到原告工廠進行大檢查;原告控股公司在香港股市價格下跌等。事實上,原告使用的奶油從未向金山的企業進貨,原告與金山所謂被查封的奶油廠也無任何合作關系。被告發布的信息嚴重失實,在未經審核、證實的情況下,擅自在公共網站上發布,并被大量網民轉發,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給原告公司名譽及產品質量聲譽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造成原告經濟及名譽上的重大損失。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懇請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在人人網首頁和新浪微博首頁顯著位置發布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聲明發布時間不少于60天;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名譽權損失100萬元。
克莉絲汀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后公司的股價在一周內跌了不少,并接到大量股民甚至是國外股民的電話,消費者也紛紛退貨。“被告方無視法律底線,隨意在網上發布不實信息,對公司的經濟和聲譽造成很大影響。事情發生后被告始終采取躲避的方法,注銷了人人網上用戶名,被告的父母也從未出面對此事表示過歉意。”這名負責人表示,打這場官司不是為了錢,是要給被告一個警戒作用,如果法院判令被告賠償100萬,公司也將把這筆錢用于慈善事業。
6月5日,法院主持雙方調解。“上海克莉絲汀”提出:如果被告愿意在原告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當著媒體和記者的面發布聲明,公開道歉,可以減免賠償金。這一要求遭到被告代理人的拒絕,8月3日,“上海克莉絲汀”書面增加了訴訟請求,要求判令被告在原告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發布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
3 首次庭審涉及三大問題
8月15日,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被告木心沒有出庭,她的代理律師張移答辯時認為,本案在原被告主體資格、證據的真實合法性、原告經濟損失的認定諸多方面存在問題。張移還認為,原告以名譽侵權訴訟為名,實質上涉嫌商業炒作,企圖用資本的力量,鉗制和打壓公民網絡言論自由表達。對原告錯告被告造成被告經濟損失的,被告保留追索的訴權。
首先,100萬元的損失是如何構成的?原告律師認為原告的經濟損失由以下幾方面組成:經營利潤;母公司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價下跌的損失;以及處理此事件的人力物力損失,包括律師費5000元、公證費1700元等。
其次,有關原告主體適格問題,被告代理人富敏榮律師認為,“克莉絲汀”品牌的權利人究竟是原告“上海克莉絲汀”還是發表澄清聲明的“克莉絲汀國際”?只有確定誰是“克莉絲汀”品牌的權利人,這個權利人才是適格的原告。如果“克莉絲汀”的商譽權屬于“上海克莉絲汀”和“克莉絲汀國際”共同所有,那么應當由兩家公司共同提起訴訟,上海克莉絲汀無權單獨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第三,富敏榮律師還提出,人人網上名為木心(化名)的女性有500多人,原告如何把發帖的“木心”與本案被告“木心”聯系起來,或者說作出同一性認定的?對此,原告律師稱,憑姓名、性別、大學生的一般年齡,以及傳聞被查封的奶油廠所在地金山區這幾個要素,在公安派出所查到的被告信息,憑這些信息認定在人人網發布信息的就是被告當事人。
鑒于原告之前未對網頁進行公證,原告律師當庭向法庭申請調查令,要求進一步展開調查。9月上旬此案將再次開庭。本報記者 袁瑋 實習生 韓可人 (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