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陳璽撼)中秋將至,看著手中收到的月餅提貨券,市民納悶:怎么感覺券上少掉了幾行字?不會是假的吧?原本券上常見的“最終解釋權屬本公司所有”、“本券過期作廢”等條款都不見了。記者昨天從市工商局獲悉,本市正在全面整治月餅提貨券上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截至目前已有922萬張含“霸王條款”的月餅券被清除。
據介紹,全市工商部門從下半年開始對本市發售月餅提貨券的經營者開展摸底,發現有8戶企業發售的月餅券面存在“霸王條款”。目前企業均已落實整改,清除了以上條款。
上海杏花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的杏花樓、新雅粵菜館、功德林等14家企業共18個品牌印發的月餅券占全市總量的70%,該集團表示今年中秋印發的月餅券將全部杜絕“霸王條款”。
據悉,提貨券是合同的一種形式,券上的條款是月餅產銷企業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屬于格式條款。根據《上海市格式合同條款監督條例》,合同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費者行使合同解釋權等主要權利的內容,條款提供者也不得擅自擴大自身權利,因此,商家要強調所謂 “最終解釋權”,可能將被追究責任。
不過,有些格式條款是否“涉霸”尚存在爭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月餅生產企業負責人表示,月餅不適合長期保存,所以用“過期作廢”這樣的提醒,是符合該商品交易習慣的,并沒有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逾期不領是消費者自己違約。反之,一旦因涉嫌霸王條款而不標明“過期作廢”,不少消費者就不會來領取,而企業卻是根據發行的券量來定產,可能導致大批月餅被浪費。另外,如果消費者隔了四五年再拿“老券”來提貨,屆時物價上漲,企業要是允許,還將遭遇“差價”損失。
已有1400條與月餅券相關的微博 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