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保單”就像是個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爆發。近日,曾在廣州打工的小君向信息時報記者投訴,其去年在某銀行因“被誤導”而購買了生命人壽保險。“辦卡送保險”,“就是存定期”,信以為真的小君一年之后才醒悟,并發現自己手中除了一張保單外,連保險的責任條款都沒有。
對此,生命人壽廣東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回復信息時報記者采訪稱,其公司正在排查單證究竟是在原客戶經理處,還是在銀行方或者客戶手中。該負責人承諾,將在最快速度調查整個事情經過后,根據該客戶身在云南的情況,聯系生命人壽云南分公司為客戶解除疑問,并辦理相關手續。
事件回放
到銀行辦卡卻被誤導投保
去年4月26日,小君和妹妹在廣州海珠區一家國有銀行的網點辦理開卡和存款業務。一名自稱是大堂經理的葉姓工作人員當時把她們帶到VIP客戶室,與另一位黃女士一道向其介紹該行的金卡業務,稱辦理金卡后存取款或辦理其它業務都不用排隊,還附帶送一份生命人壽保險。
小君姐妹倆對保險都不了解。葉經理當時宣稱這份保險跟辦卡沒有沖突,是辦卡附送的,然后還介紹說其實就是相當于存定期,每年存1萬元就有很高的利息,比一般的存款利息高很多,5年之后本金利息都可以取出來。隨后,他還拿出其他客戶辦理的資料,介紹說很多人都辦理了該項服務。
等小君她們在柜臺存入1萬元、辦好卡后,葉經理便拿出了一份文件讓小君簽名,還稱幾天后保險公司會進行電話回訪,到時不管電話那邊問什么,小君只需回答“是”即可。小君并未留意該文件具體內容就按上述經理的指引在上面簽了名,該經理收回文件后便交給小君一張“生命紅上紅F款兩全保險”的保險單。
在買保險后的10天猶豫期內,小君曾到銀行查詢,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內不見了之前存入的1萬元,便想找葉經理詢問,但那天被告知該經理并不在銀行。而上述黃女士則告訴小君稱,“要過段時間才能查到分紅”。此后,小君再次去尋找葉經理亦無果。
去年9月,小君在卡里又存了1萬元,但在今年4月26日,她收到銀行短信通知說那1萬元已被轉存。后來,小君向生命人壽詢問才發現,自己之前辦理的并非是定期存款,而是投了該保險公司的保險,而且該款保險為終身壽險,5年之后仍不能取出本金。如果自己現在退保,2萬元只能退回一萬元左右的現金價值。
事件分析
對“辦卡送保險”雙方各執一詞
當明白到自己被騙后,小君急切想取回自己的2萬元存款,但找到銀行卻被要求找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則稱她已在保單上簽字,就代表她已承認該公司的條款,如果執意退保,就只能按現金價值退還。
日前,小君向記者投訴稱,當時自己根本就沒有想過買保險,是上述葉經理說辦金卡附送保險的,而且該經理保證5年之后小君可以拿回本金利息,所以她才答應辦理。如果該經理說清楚她的錢不是存在銀行,而是買了保險,她肯定是不會買的。
記者就此找到經辦這份保單的葉經理,該經理稱,當時他并沒有說是辦金卡附送保險,而是說辦理該保險可以開一張金卡。而至于5年后能取回本金,他表示自己并未如此說過。他向記者坦白,購買該保險5年之后肯定取不回本金,按他預算,大概8、9年后才可以將本金取回。
有投保人簽名的保單不知所蹤
小君告訴記者,保險公司說她簽名就代表她承認相關保險條款,但她手中并沒有自己的簽名那份文件(投保單),至于其它資料,如投保單和責任條款等,她從未見過,也不知里面有何內容。她手上只有該保險公司的一張打印的保單,上面并沒有自己的簽名。
對此,葉經理則表示,他曾將保單、合同條款和代收費憑證交給該客戶。至于投保單,他則不確定是否有給客戶,但一般情況他都會給。
日前,記者以顧客的身份向生命人壽廣東分公司咨詢獲悉,在正常的投保流程下,投保人手中應該有投保申請書(投保單)、保單、責任條款、繳費憑證。其中,需要投保人填寫或簽名的有投保申請書和回執單,回執單是投保人收到合同后簽名交回保險公司保管的,而投保申請書則需要顧客填寫個人資料并抄寫風險提示語,并交由保險公司審核,客戶也可以保留一份復印件。
“風險提示語”可能是“代寫”
一般來說,投保單是客戶向保險公司投保的申請書,需要本人填寫,并抄寫風險提示語。但按小君的說法,她并不了解投保單為何物,更不曾抄寫風險提示語,那投保單上的風險提示語是誰抄寫的?這是否存在 “有人代寫”的可能?
對此,葉經理向記者答復稱,當時在辦理保險的時候,小君的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個人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確實是由他代填,但對于抄寫風險提示語,他則矢口否認,稱是由客戶抄寫并簽名。他還稱,當時包括辦卡的手續,客戶總共簽了大概8~10個名。
不過,據小君回憶,她肯定自己沒有在投保單上抄寫風險提示語等除簽名之外的語句。她說,當時葉經理在辦好卡后,讓她簽了一份文件,至于那份文件里有什么內容,自己前后簽了多少個名,她已記不清楚了。
生命人壽回應
正在排查單證在誰手上
日前記者致電生命人壽廣東分公司銀保部,其相關負責人回復稱,該客戶在銀行投保后,保險公司已進行電話回訪,但后期客戶對保單產生了一些疑問,但因聯系不上當時的客戶經理黃春瓊(該客戶經理已離職),便產生了一些誤會。
該負責人表示,對于客戶手中只有一張保單的問題,其公司正在排查單證究竟是在原客戶經理處,還是在銀行方或者在客戶手中。但該負責人承諾,公司將在最快速度調查整個事情經過后,根據該客戶身在云南的情況,聯系生命人壽云南分公司為客戶解除疑問,并辦理相關手續。
而小君也答復記者稱,上述保險公司確實已聯系她,提議讓她在云南分公司按正常手續退保,而后該公司再對她進行補償。但對于這樣的解決辦法,小君有點擔心是否能收回全部本金,出于安全起見,她可能會親自回廣州辦理相關手續。
律師建議
可拿投保單去做筆跡鑒定
廣東保險律師網首席律師劉健一表示,銀監會早在2010年就明令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不得以中獎、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等方式進行誤導銷售。本案中,即使葉姓經理否認辦金卡送保險,其自認的買保險送金卡的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嫌銷售誤導,影響了保險消費者對是否購買保險做出客觀判斷,從而可能做出錯誤的決策。而且,保險代理人代抄風險提示語是保監會明令禁止的違規行為。由于本案雙方均否認抄寫過風險提示語,建議由生命人壽提交投保單原件,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筆跡鑒定,即可查明是否存在代抄。若存在代抄,生命人壽應負責,應向投保人退回全部本金。
鏈接
買保險時應注意保留證據
“由保險銷售誤導引發的糾紛近年來日益增多,但糾紛產生后保險代理人一方往往矢口否認,而投保人一方通常也沒有保留有力的證據,結果雙方各執一詞,保險維權常常受阻。”律師劉健一指出,此案帶有普遍性,折射出目前保險消費者維權之不易。他建議保險消費者在投保時可通過錄音等方式保留證據,以免保險代理人事后否認。此外,保險消費者自己也要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如果沒看清楚就盲目簽名,很容易受騙。
(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