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開出3萬-5萬元罰單,專家稱違法成本太低
●南方日報記者 歐志葵
三大電商被發改委查實價格欺詐之事尚未完結,多家大型超市又被曝犯同樣的錯誤。記者昨天獲悉,廣東惠州物價部門今年在開展“三打兩建”專項行動時,根據群眾舉報,調查發現百佳、萬佳、沃爾瑪(河南岸店)、人人樂(陳江店)4家超市存在標示內容與實際不符、虛構原價等價格欺詐行為。對此,當地物價部門對上述超市分別處于3萬-5萬元的罰款。
上述超市有部分已不是首次出現價格欺詐問題,記者了解到,人人樂、沃爾瑪在去年就曾被監管部門點過名、上過黑榜,然而,時隔一年,同樣問題再度出現。有業內人士指出,我國對零售業價格欺詐等欺騙消費者的違法行為,處罰寬松,對于企業和行業沒有威懾力,故導致企業屢有犯規之舉。
四大超市被查實欺詐
日前,惠州物價部門召開了對百佳、萬佳、沃爾瑪、人人樂四家超市的價格處罰案審會。記者昨天獲悉,當地物價局查實后,已經依法對有關經營者實施處罰。其中對百佳、萬佳、沃爾瑪(河南岸店)分別處以罰款5萬元,對人人樂(陳江店)罰款3萬元。4家超市均接受行政處罰決定,并表示將吸取教訓,認真整改。
事實上,知名零售企業出同樣的問題并非首次。去年初,國家發改委就通報家樂福長春、上海、哈爾濱、沈陽、昆明、長沙等地的部分超市,沃爾瑪在沈陽、南寧、重慶的個別超市,明顯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多種價格欺詐行為。
去年7月,本報也獨家報道過家樂福、沃爾瑪、人人樂三大大型連鎖超市,因被發現存在價格欺詐行為,在深圳被處以巨額罰款。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其中深圳家樂福因價格欺詐共被處罰100.2萬元;沃爾瑪共被處罰50.2萬元;人人樂則被處罰30萬元。
今年曾發起“史上最慘烈價格戰”的“8·15”事件中,三大電商國美電器、蘇寧電器和京東商城,本月初也被發改委點名批評。據發改委調查顯示,此次三大電商在“價格戰”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虛構原價即促銷價高于原價、沒有履行價格承諾以及商家實際有貨但卻在網店上顯示無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據悉,目前國家發改委已經約談三家企業,要求企業進行有針對性的整改,三大電商正在自查自糾。不過,對于具體處罰目前尚未出臺。
企業屢犯不改為哪般
據記者了解,在去年發改委通報家樂福、沃爾瑪等國際零售巨頭在華存在價格欺詐問題后,這兩大零售巨頭曾表示將整改內部管理,禁止再犯錯。
去年3月,家樂福率先在廣州一家門店成立專門針對價格問題進行服務的“價格中心”,并承諾進行自我反思,推行提高企業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人工操作失誤、聘用消費者為價格監督員等一系列措施,以減少“價簽欺詐”行為的發生。去年底,沃爾瑪中國也宣布設立合規管理部門,負責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與合規經營相關的事務,同時擔負公司內部第三方監督的作用。據悉,沃爾瑪設立的合規管理部門將直接向沃爾瑪亞洲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沃爾瑪中國總裁兼首席執行官貝思哲匯報。
不過,事實卻并非如是,記者昨天翻閱今年以來的新聞報道,包括上述國際零售巨頭在內的多家零售企業仍不時出來價格欺詐問題。
“價格欺詐屢禁不止,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違規成本太低。”廣東商學院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王先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指出,價格欺詐屬于嚴重的不誠信行為,歐美國家對于商家發生此類問題,通常會讓企業付巨額賠償。據介紹,2010年美國第三大零售商西爾斯—羅巴克公司因虛標瓶裝飲料價格而付出了110萬美元的賠償和訴訟費。而在我國,對違規商家最高罰款50萬元人民幣,“這樣的處罰與家樂福、沃爾瑪的利潤相比可謂九牛一毛。”
有觀察人士指出,我國《價格法》僅對價格標簽制度有具體規定,對監管與處罰、保護消費者權益卻沒有明確規定,個體很難找到有效的渠道維權,且調查處罰的隨意性強,商家難免存在僥幸心理。“而且,無論是昔日的家樂福、沃爾瑪,或是眼下的京東、蘇寧,都在其進行價格欺詐領域處于壟斷地位,如蘇寧和京東分別是大家電電商市場占有率的前兩名,消費者的選擇范圍窄、依賴度強,即使遭遇了價格欺詐下次可能仍將選擇同一商家,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商家持續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對于價格欺詐,加大處罰力度只是其中一項措施,更重要的是完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規,以有效多元渠道增強消費者維權的可能性。
13種價格欺詐手法
1 虛構原價 原價應為降價前7日內最低價格。
2 模糊標價 不標示或含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
3 虛夸標價 以“全市最低”、“全部低于同行”等口號促銷。
4 虛假打折 “全場5折”實有限制,打折的只有小部分,或折幅與實際不符。
5 模糊贈售 以“買一送一”等口號促銷,故意不標明具體贈與物。
6 承諾反悔 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7 虛假招攬 謊稱收購、以虛假優惠價格誘騙他人與之交易。
8 貨不對板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兩等。
9 假冒權威 將標價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10 虛假標注 商品標注信息與實際不符。
11 標價混亂 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簽或者價目表。
12 投機開價 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語言、計量單位等標價。
13 投機鋪貨 故意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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