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胡笑紅)貴州茅臺申請“國酒茅臺”注冊商標一事再起波瀾。繼山西汾酒第一個公開抵制后,記者昨天獲悉,四川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5家名酒企業近日已聯合向國家商標局遞交異議報告,“對‘國酒茅臺’商標注冊提出異議,請求依法撤銷對該商標的初審公告,并駁回其注冊申請”。
據了解,這5家酒企反對“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的原因有4點。一是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國酒”意指“代表象征國家的酒”,是對白酒質量和特點的描述。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申請“國酒茅臺”商標屬于缺乏顯著特征的情形。二是“國酒”含有“中國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等評價性語義,若“國酒茅臺”注冊成功,消費者可能將“國酒”與“茅臺”形成唯一關聯,造成不公平競爭。三是可能帶來白酒行業資源的重新分配,使其
他企業遭受不公正市場待遇,形成不穩定隱患,并將誘發酒業和其他行業搶注“國”字號商標等效仿行為。四是2001年至今,茅臺連續9次申請注冊“國酒茅臺”商標,均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此次在國家法律、政策并未變動,企業又無新理由的情況下,若注冊成功,可能帶來社會對行政審批公正性的質疑,影響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五糧液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新聞發言人彭智輔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酒”是一大類商品,“國酒”應該是屬于整個中國白酒行業的公共資源,任何單一品牌都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承載中國白酒的全部內涵。如果“國酒”公共資源被單個企業或品牌占有,難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
劍南春集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處處長張君表示,劍南春堅決與同行一道反對“國酒茅臺”商標注冊。她說,將帶著榮譽稱號性質的“國酒”,作為商標授予一個企業,不僅誤導國內消費者,更會誤導國外消費者對中國白酒的認知,將不利于整個中國白酒業的國際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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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五糧液品牌價值遠超貴州茅臺。繼2011年之后,五糧液品牌價值再創新高,以659.19億元蟬聯100強第三名,連續18年穩居該榜單食品行業第一。而貴州茅臺品牌價值為373.46億元,位列榜單第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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