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中秋、國慶雙節即將來臨,各商場、超市的購物卡成為了流行“商品”。低買高賣,“黃牛”又火了。
值得推敲的是,早在去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等七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中就有明確規定,實行購物卡實名制。那么,這項規定為何難以對火熱的回收購物卡生意起到降溫作用?旨在防止腐敗的購物卡實名制是否又成了“紙上談兵”?
□特別調查
本報記者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張衛玲
隨著中秋、國慶雙節來臨,購物卡成了各大商場、超市的新寵。與此同時,“黃牛”也開始瘋狂地倒賣購物卡。據了解,此類“生意”因為低買高賣而利潤頗豐,“黃牛”月入過萬元者比比皆是。
購物卡回收為何利潤如此豐厚?是什么原因催熱了購物卡回收行業?相關部門對此如何監管?記者近日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進行了調查。
回收購物卡利潤豐厚
“收卡,收卡,購物卡換現金!”9月17日,記者途經烏魯木齊天山百貨大樓時,看到一個三十歲左右的男子拿著一疊卡片向過路行人發放,還不時地吆喝。
發卡人自稱張經理,烏魯木齊市任何一家商場、超市的購物卡他都收,但價位有所區別。友好商場、天百名店、天山百貨3家的購物卡按9.3折回收,也就是1000元的購物卡,可兌換現金930元;匯嘉時代和王府井的購物卡則分別按9折、9.1折回收。
記者在與張經理的交談中,了解到了他的“生意經”。
記者:兌換購物卡的人多嗎?
張經理:國慶、中秋快到了,兌換的人也多了些。用購物卡在大商場買東西根本不劃算,還不如兌換成現金,那樣用起來多方便。
記者:如果數額大,能“消化”得了嗎?
張經理:沒問題,你有多少我就收多少。我們有專門人員“消化”回收來的購物卡,在發卡商場和超市,顧客購物時,我們和顧客商量,繳費時由我們刷卡,對方給我們支付現金。我們的價格很優惠:消費1000元,可便宜50元,很多人都愿意。這樣的話,1000元的購物卡按9.3折回收,我們一次掙20元。
記者:那一月能賺多少錢?
張經理:個人回收,一個月也就6000元左右,做得好的收入過萬也不稀奇。
除此之外,記者還從張經理處了解到,節前很多商場都搞促銷活動,顧客持購物卡消費打折,所以兌換現金者少。而節后,手頭上有購物卡的人往往會將其套現,所以節后才是兌換高峰期。
網絡交易也很火
記者走訪發現,除了少數人專做購物卡回收買賣外,一些小型煙酒店和禮品回收店在回收名煙、名酒等貴重禮品的同時,也不放過回收購物卡的“商機”。在烏市紅山東路一家禮品回收店,兩三平方米的鋪面里擠滿了顧客,生意紅火。店老板和張經理一樣,任何一家商場的購物卡都收。
不僅如此,隨著網絡的快速發展,從事購物卡回收的人也瞄上了網絡市場,以尋求擴大市場和隱蔽交易。
記者在一家搜索網站輸入“回收購物卡”,發現前3條鏈接都來自烏市煙酒禮品商行的網站。其中一家藍天煙酒禮品商行的孔經理告訴記者,他們長期做回收禮品生意,有專門的鑒定估價團隊,對購物卡也是“來者不拒”。
有需求自然有市場。前幾日,烏魯木齊市民孫女士從單位領到了兩張1000元的商場購物卡,而她愛人的單位也發了一張購物卡,由于發卡商場的東西比較貴,且離孫女士家很遠,購物極不方便,聽說購物卡能換成現金,孫女士很快以9.3折出售了3張購物卡。
實名制“紙上談兵”
購物卡回收行業如此繁榮,難道僅因為兌換成現金更便于消費嗎?催熱購物卡回收行業的深層原因又是什么?
記者調查發現,購物卡回收過程中所產生的高額利潤是驅使大批人從事此行業的動力,而購物卡實名制落實不到位,其發放、使用、回收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則給回收購物卡者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據悉,為了規范商業預付卡(購物卡)管理,去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等七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實行購物卡實名制,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連日來,記者先后走訪了烏魯木齊市多家商場、超市,發現除個別商家規定購物卡的面值最大為1000元、萬元以上必須登記外,大多數商家、超市均未對購物卡的面值和支付方式進行約束,大都是“來者不拒”。即使實行實名登記的商場、超市,也只是登記一次性購卡人的名字,具體到誰使用,則無法確定。
由此可見,購物卡持有人將卡交給他人回收套現,根本無從查起,旨在防止腐敗的購物卡實名制也就成了“紙上談兵”。
缺乏法律約束監管難
回收購物卡看似利潤豐厚,其實暗藏風險。
“現在有人用復制卡行騙,兩張卡一模一樣,并進行捆綁,驗卡時沒發現問題,但付完錢后卡就被刷空了。”長期回收購物卡的柴經理告訴記者,他曾遇到過這種情況,兌換現金者見錢到手,就聯系同伙在最短時間內刷卡消費,當回收者再次驗卡時,卡里的錢已經沒有了。“所以,在回收面值較大的購物卡時,我們會很謹慎”。
那么,相關部門又是如何監督管理回收購物卡這一行業的呢?
烏魯木齊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韓小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回收購物券、購物卡是近幾年才出現的新事物,由于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約束,相關職能部門監管難度大。
新疆律師王文利則認為,回收購物卡者從事的是一種商事經營行為,應到工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個人從事回收業務則屬違法行為。他表示,在當前缺乏法律監管的條件下,容易產生消費糾紛,又因為購物卡實名制落實不到位,購物卡在轉讓和消費中,交易雙方一旦權益受損,將難以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