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蔣佩芳 發自上海
繼昨日本報報道《上海抽檢貴金屬產品 金至尊等珠寶品牌上黑榜》后,金至尊方面再度發來回復稱,此次抽檢所涉產品乃是品牌特許經銷商舊有存貨,金至尊在2011年初已終止與此供應商的合作關系。
然而,《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發現,金至尊方面的說法與上海質監局所檢測的結果不符:上海質監局通報查處不合格金至尊千足金產品的批號及生產日期則為:STK0364923808/2011年下半年。
金至尊:2011年初已終止合作
昨日(10月9日),金至尊方面聲明稱,金至尊一直高度重視產品品質及成色要求,其在中國營運總部已成立國檢咨詢服務站,成為全國第二家設立國檢咨詢服務站的珠寶品牌,也確保品牌提供優質的珠寶玉石產品供消費者選擇。
金至尊在聲明中表示,此次抽檢所涉產品乃是品牌特許經銷商舊有存貨,金至尊在2011年初已終止與此供應商的合作關系。經公司內部調查確認此為單一批次飾品,此事件僅屬個別案例;金至尊在去年下旬已重新訂立黃金飾品銷售政策,全國自營店只銷售足金飾品,并已同時停止向特許經銷商供應千足金飾品。
而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的情況,上海質監局通報查處不合格的金至尊千足金產品批號及生產日期為:STK0364923808/2011年下半年。如果屬金至尊品牌特許經銷商舊有存貨,其在2011年初已終止與此特許經銷商合作,該特許經銷商銷售的問題批次產品就不應該是2011年下半年生產的產品,那么,該特許經銷商的銷售就屬違規操作。
金至尊是否要追究該特許經銷商的責任?公司為何會在去年下半年重新訂立黃金飾品銷售政策?既然全國自營店只銷售足金飾品,并已同時停止向特許經銷商供應千足金飾品,那么此前的特許供應商未售盡的千足金飾品存貨又將如何處理?對于上述問題,截至記者截稿,金至尊方面仍未回復。
香港資源信披存漏洞
鑒于上述問題,資深法律人士趙占領表示,金至尊與經銷商之間關系存在兩種可能:一種,金至尊可能于2011年上半年已終止與經銷商合作,經銷商卻繼續銷售不合格的上述批次產品,該責任由經銷商自己負責。金至尊作為品牌商既無需向消費者負責,也不承擔產品標注與實際不符的虛假宣傳行政責任。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金至尊有必要向廣大消費者發布澄清聲明,并且出具已經終止與經銷商合作的證據。此外,由于該品牌系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02882,HK)旗下企業珠寶零售品牌,香港資源作為上市公司,對關系公司股價和廣大公眾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件,也應該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另一種,金至尊與經銷商仍存在合作關系,這種情況下,經銷商與金至尊都應承擔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責任。不同的是,經銷商作為銷售者直接向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金至尊作為生產者,應該對產品標注不實承擔行政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港交所查閱香港資源的相關公告,未找到金至尊品牌被抽檢不合格相關的披露信息。
(蔣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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