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沖刺“國酒茅臺”商標的前夜,茅臺再次負面新聞纏身。日前有媒體翻茅臺舊賬,稱其產品“四年三檢不合格”。對負面新聞一向淡定的茅臺集團昨日反應激烈,在其官網上發出聲明表示有關說法“誤導民眾”,指其所有產品均經過有關部門檢測達到或超過國標后方能出廠,“從未發現產品內在質量出現問題”。
據了解,有媒體近日報道稱,在南京工商局的食品抽檢中發現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公司生產的高級干紅葡萄酒存在商標“不規范”問題,被認定為“不合格”,其后有媒體以《茅臺產品四年三檢不合格》標題發文跟進。對此,茅臺在其官網上怒斥這一說法混淆概念。在聲明中,針對報道指出2009 年深圳有關部門抽樣“茅鄉特制酒”檢測時認為該產品總酯不達標,茅臺方面表示,經銷商向深圳有關部門提供的送檢樣品屬于超過6 年前的舊樣品, 產品因此“水解” 并導致了總酯逐漸降低,“這和該產品生產質量本身沒有關系”; 針對年深圳有關部門在抽檢中認定“喜相逢·茅臺迎賓酒”總酯不達標一事,聲明也用同樣的理由進行了解釋。記者程行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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