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下簡稱“青海春天”)生產的極草5X冬蟲夏草因“身份不明”、“是滋補品還是藥品”、涉嫌違規、虛假宣傳等問題見諸報端之后,青海春天作出了回應,但業內仍然認為存在諸多疑點,很多回應并不能完全打消消費者的疑慮。
對此,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到了青海春天,對方表示,媒體報道的食品字號產品已經在2010年政府文件下達之后全部下架召回,事件報道之后公司已經進行了全面排查,并未發現此類產品還在銷售的情況,媒體所稱產品可能是消費者購買的存貨,也有可能是陳列品,但否認媒體照片是在極草店內所拍。
已召回的食品批準文號產品 還在市場售賣?
據新快報消息,記者走訪極草專賣店時發現,同樣極草產品居然有兩個許可證號:極草5X經典含片(木盒60片裝)的許可證號是“青衛食證字(2008)第630000-400025號”,該許可證號表明此款產品屬于食品;而在其旁邊的同一款產品許可證號則是“青20100041”。
2010年底,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發布的《關于冬蟲夏草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質檢食監函[2010]243號)中,強調“嚴禁使用冬蟲夏草作為食品原料生產普通食品”。國家已經明令禁止,但極草專賣店現在依然還有食品批準文號,因此被質疑涉嫌違規銷售。
隨后,青海春天即發表聲明稱,公司生產的極草系列產品為國家批準生產并銷售的中藥飲片,屬于藥品范疇;并出具了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等相關文件。
針對發現陳列產品還有食品批準文號的問題,青海春天的相關人士表示,“現在專柜看到的食品包裝,是原來的老包裝,因產品很貴,且開封陳列后便不能進行銷售,店面工作人員怕浪費,就沒舍得用新的飲片產品陳列,這是我們考慮得不周到,會馬上更正”。
對此,業內均認為,“中藥飲品”和“食品”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既然國家已經明令禁止,就不應該繼續以食品批準文號售賣,否則即可認為涉嫌違規銷售。
青海春天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對此回應稱,2010年國家制度一出,青海春天就已經將這些產品全面召回下架處理了,不再允許銷售。至于媒體報道的食品批準文號產品,該負責人表示,看到媒體相關報道之后,青海春天全面排查之后并未發現市場上有該產品出售,可能是消費者買后存貨,但并不能證明是在極草專賣店所拍。
將中藥飲品講為滋補品 涉嫌虛假宣傳?
據了解,極草經典含片(0.25g/片×30片/瓶)一瓶售價6483元,60片裝的每瓶賣12639元;而至尊含片則規格標注稍高,一盒(0.35g/片×27片/盒)賣到9998元,而81片一盒的價格高達29888元。
新快報消息顯示,據極草店員介紹,如此昂貴的極草含片,不僅僅有“益氣助陽”“滋陰補元”等功能,還可調節內分泌功能,滋陰補腎壯陽、對癌癥等10多種疾病有預防和輔助治療作用。而且店員對于極草到底是滋補品、保健品還是藥品的回答,一會一個樣,沒有一個肯定的答復,但大部分都回答是滋補品,其中一名店長回應稱,“我們是滋補品,也是貴的食品。”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部人士解釋稱,“滋補品屬于民間說法,也是個約定俗成的概念。說到滋補品,從字面看大家都會覺得肯定是補身體的。”而滋補品只是個概念,生產無需任何批文。
對此,青海春天的回應稱,“至于保健品、滋補品的誤會,其實也是一個無奈”。并稱,消費者心目中對于冬蟲夏草常常天然會認為它是保健品,但冬蟲夏草到目前為止還不能做保健品,而中藥飲片這個名詞又太難懂,所以對于顧客的咨詢,一般會采用民間通俗的說法,說是滋補品這個既能和保健品分開,又能使顧客大致理解的名稱。此外,青海春天也承認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處,“確實是我們對于銷售人員的培訓不夠,所以導致了這個誤會,這是工作中的缺憾,今后我們一定會大力加強”。
青海春天負責人則告訴中國經濟網記者,“并不存在業內質疑的虛假宣傳問題,可能員工在解釋的時候確實有不合適的地方,但并不是主觀方面故意誤導消費者”,并稱將進一步加強員工的培訓。
七倍溶出并非七倍吸收 容易誤導消費者?
據了解,極草的廣告宣傳語中,講到極草高效利用時使用并突出了“七倍溶出”的字樣,新快報記者質疑此舉存在過度宣傳,容易誤導消費者以為服用極草可以七倍吸收。
對此,青海春天回應稱,“其實在藥學上,溶出和吸收是兩個概念,溶出是一個前提,因為有了溶出,所以服用者才能吸收,而具體的吸收根據各人身體情況不同也是存在差異的,這不僅僅是極草,基本上任意一種食物藥物都是如此。”極草相關工作人員解釋稱,“所以,我們一直提的是七倍溶出,而不是七倍吸收,不過這個問題太專業了,哪怕從醫的人也未必個個都清楚。”
同時,青海春天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四份證書,其中兩份是國家發明專利證書,另兩份是青海省科技廳出具的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在這幾本證書里明確注明極草產品在腺苷、蟲草素等藥用成分溶出比冬蟲夏草原草高七倍甚至以上。
雖然七倍溶出并非七倍吸收,但業內同樣質疑,宣傳語中強調突出了七倍溶出,而并未提示消費者,七倍溶出與七倍吸收之間的關系,因此涉嫌過度宣傳。對此,青海春天給出記者的答復依然是聲明中的說法,“這個解釋起來比較專業,并不是每個人都能搞清楚”。
“這個報道出來之后,一些老客戶是比較理解的,但是對于一些準備過節購買的消費者來說,已經收到了影響”,該負責人對記者說道。
極草聲明全文
極草產品合法生產銷售的聲明
致所有關注極草的媒體和消費者朋友:
近期有一些媒體與消費者詢問極草產品生產銷售的合法性問題,我公司在此公開答復聲明,并感謝大家對極草產品的關注。
我公司生產的極草系列產品為國家批準生產并銷售的中藥飲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等國家藥品相關管理法規,目前,在我國并非所有藥品都實施了批準文號管理,中藥材及大多數中藥飲片均尚未實施批準文號管理,因此無“國藥準字”。但藥品法對中藥飲片有明確的管理認證規定,只有經國家批準獲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及《藥品GMP證書》,并依據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生產的中藥飲片方為合法產品。
我公司經國家審核批準并頒發《藥品生產許可證》(編號:青20100041),通過國家中藥飲片GMP認證、被授予《藥品GMP證書》(編號:青K0062),是國家批準的中藥飲片生產企業。
我公司在國家頒發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及《藥品GMP證書》的認證范圍內,依據《青海省冬蟲夏草中藥飲片炮制規范》規定的“冬蟲夏草粉、冬蟲夏草純粉片、凈制冬蟲夏草”三種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生產的極草產品,是依法生產并銷售的、符合國家規定的中藥飲片。
如果以上回答尚有您不盡了解的內容,請隨時來電來函咨詢我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亦可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咨詢。
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