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10月14日報道 昨日,《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提交廣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規定,市民如在醫院室內區域、幼兒園、中小學、公交工具等多個被列為禁煙區域的公共場所吸煙,可處50元罰款,向未成年人和孕婦售煙的,可處1000元罰款。但有市民擔心:禁煙條例是否會成為一紙空文?
廣東力銓律師事務所王田律師昨日表示,早在1995年,廣州市政府發布的《關于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的通告》就規定,在醫院、車站等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者,給予行政罰款20元;對在禁止吸煙范圍內不設禁煙標志或設置煙具者,給予罰款100元~500元。可是這么多年過去了,禁煙的《通告》形同虛設,公共場所吸煙仍是屢禁不止。原因何在?罰不責眾。雖然才幾十塊錢,但在現實生活中執罰難度非常大。市人大代表蘇晉中坦言:“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對于違反規定的吸煙人員處罰措施基本無法執行。”
《條例草案》還規定,每年5月31日的“世界無煙日”,銷售者(含個體攤檔)停止售煙一天。其實1995年市政府的《通告》不僅有相同的規定,而且還明確了懲罰措施:違者給予罰款200元~1000元。肖伯在執信南路開煙酒檔口已有十多年。昨日,記者問他是否知道有這一規定時,他笑了笑說:“不知道哪一天是‘世界無煙日’呢,一年365天,天天都在賣香煙,也沒見人來罰我呀。”
“現在公務活動中,很多黨政領導干部帶頭吸煙,俗話說‘會上研究研究,會后煙酒煙酒’。誰敢去會議室給領導開罰單呢?”在某市直機關工作的徐大姐說,禁煙要從領導做起。
廣州控煙條例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廣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昨日召開。會議由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朱小丹主持。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龍建安、陳偉光、李力、陶子基、周慶強、楊武及秘書長曾元烽出席會議。會議聽取審議《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修訂草案)》、《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等。
副市長曹鑒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樹堅,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福成,廣州海事法院副院長詹思敏,市人大常委會各委、辦、室負責人,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各區、縣級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會議。
主要議程
聽取關于《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聽取關于《廣州市地方性法規制定辦法修正案(草案)》的審議結果報告
聽取議案領銜代表蘇晉中關于《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的說明和教科文衛委關于《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
聽取市政府關于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解決海珠區“萬畝果林”保護和發展的建議》的函的情況報告
賣煙給孕婦檔主罰千元
鐘南山等人大代表起草《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昨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昨日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醫院室內區域、幼兒園、中小學、公交工具等多個公共場所被列為禁煙范圍,在禁煙區域吸煙可處50元罰款,向未成年人和呈明顯懷孕狀況的婦女售煙的,可處1000元罰款。
餐廳劃定吸煙區 不是全禁區
《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昨日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委員周國生向常委會作審議意見的報告。
由蘇晉中、鐘南山等13名市人大代表聯名提交的原草案中規定:擁有100個以上餐位的室內餐廳和擁有50個以上餐位的使用空調設備的室內餐廳部分區域為禁煙場所。
周國生表示,在審議該條款時有意見認為,“二手煙”的危害不會因為餐廳餐位數量的多少而有太大差異,因此按照餐廳配備的餐位數量來確定其是否要設置吸煙室或者吸煙區,缺乏合理性。因此,昨日提交審議的《草案》已刪去了該條款。修改為“歌舞娛樂游戲休閑場所以及餐廳和旅館可以設置吸煙室或劃定吸煙區,除此以外的其他室內區域禁止吸煙。”
未禁止孕婦和未成年人吸煙
原草案禁止孕婦和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吸煙,禁止孕婦在場時吸煙,禁止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在其學生在場時吸煙。有意見認為,孕婦和未成年人吸煙是其個人的權利,如果其不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造成二手煙危害,就不能限制其吸煙的權利。因此,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中刪除了禁止孕婦和未成年人吸煙的條款。“能否吸煙關鍵看所在場所是否禁止吸煙,而不在于有什么特定的人在該場所,并且婦女懷孕初期并非一般人一眼就能判斷,因此《草案》中也刪去了這兩款。”周國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