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了預付費消費卡后,美容美發店服務水平下降,洗車房、健身房人間蒸發……針對預付費消費存在的問題,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市消費者協會、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聯合召開了新型消費形式法律責任研討會。與會人士呼吁,盡快出臺相應法規,設定預付費消費卡發售企業的市場準入門檻,實行先期備案制度,并通過第三方支付的形式防止經營者卷款逃跑。
預付費消費行為存在四大問題
研討會上,北京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曹中生介紹說,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工商局12315舉報指揮中心共受理消費服務類申訴6763件,占全部申訴的43%,其中預付費消費等新型消費形式所引發的申訴成為熱點。今年以來,北京市消協系統接到涉及各類預付費消費372件,消費者反映集中的問題包括美容院、健身房、洗衣店等以低價誘惑辦卡,借機推銷質價不符產品,巧立名目額外收取費用等。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葛友山認為,規范的預付費消費行為是雙贏的,反之,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會受到損害。當前的預付費消費存在四大問題:一是一些預付費消費卡的發售者缺乏誠信,存在眾多的欺詐行為;二是預付費消費格式合同中霸王條款比較多,消費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三是辦完卡后消費者的隱私權難以得到保障,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常常被泄露;四是發生糾紛之后,消費者維權比較困難。
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相關法規
葛友山分析認為,因缺乏適用的法律法規,在預付費消費糾紛中,消費者維權難度較大,因此,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借鑒國外成熟的體制機制,建立行業誠信檔案十分必要。同時,可動員更多部門形成合力,幫助消費者建立理性的消費習慣,全方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北京市消協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何山建議,應該通過立法的形式,制定預付費消費管理的有關法規,如要求經營者銷售預付費消費卡,須事先到工商機關進行備案。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北京市消協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預付費消費行為存在市場風險、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這三大風險的承擔者目前都是消費者。劉俊海呼吁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規范預付費消費行為的地方性法規,對發卡企業實行登記準入制度;適時引入銀行對預付卡資金作為第三方監管,發卡企業要承擔連帶責任,以自身財產作為擔保,并賦予債權人優先償付的權利。
設立發卡企業市場準入門檻
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民商法研習社社長朱巍在分析了現階段預付費消費中存在的弊端后,建議有關部門對發卡企業進行主體資格的提前審查,如工商機關要在企業發卡前審查其是否具備主體資格,以做到未雨綢繆;同時,企業的行為應受到適時監督,如嚴格禁止搭售行為,商家的合同最終解釋權應該受到嚴格限制;建立起預付費消費格式合同審查制度,格式條款由工商機關統一審查;此外,事后審查應該多種手段并舉,如建立完善企業黑名單制度和企業誠信制度。
北京市消協法律與事務部主任郎丹柯建議,設定預付費消費卡發售者的市場準入門檻,實行第三方支付的付費管理制度,如支付寶、銀行代管,以防止經營者突然卷款而逃。針對目前預付卡消費持續較高的情況,建議盡快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披露制度,便于對侵權信息及時進行發布;同時,建立經營者個人信用檔案,將其作為是否可以發售預付費消費卡的依據。
服務欺詐可適用懲罰性賠償條款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的楊立新教授認為,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預付費消費存在的問題,其實質是其格式合同條款問題。商家在預付費消費中存在故意違法行為,其實質是服務欺詐。“不管是經營者跑了、服務差了,還是余額不退,都涉嫌服務欺詐,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楊立新說。
劉俊海分析認為,預付費消費實際是一次付費、分次履行、多退少補。消費者把一筆錢交給經營者,并不意味著經營者徹底取得這筆資金的所有權,經營者享有的只是保管權。因此,在消費卡到期的情況下,終止的僅僅是服務,經營者不能把卡內余額吞掉,否則就是不當得利,應當追究其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合同條款解釋應向消費者傾斜
中國人民大學跨國商事研究所所長錢衛星認為,預付費消費存在眾多問題,與預付費消費的交易模式和雙方的合同關系模糊有關。預付費消費形成的合同關系中,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預付費消費的履行過程、履行的期限、付款形式和違約責任均是不明晰、有缺陷的,對于消費者來說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旦經營者不履行義務,消費者就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錢衛星建議,由于預付費消費是一個不平衡的利益關系,在合同的效力方面,應該向有利于消費者的方面作出解釋;在合同的責任認定方面,應該多傾向于認定經營者的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應該通過一系列的訴訟和典型案例,使兩者的利益能夠有所平衡,使經營者在發售預付費消費卡的過程中,對自己的責任有明確認識,及時約束自己的行為。執法、司法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消費者維權,通過訴訟和仲裁等多種方式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應保持理性,對預付費消費的風險要有所認識,盡力規避消費過程中的風險,提高維權意識。(中國消費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