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訊 日前,中國廣告協會公開譴責了10條違法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廣告,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近年來,少數社會名人在為商品或者服務做形象宣
傳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虛假宣傳的現象,誤導或欺騙了消費者。市消費者協會近來也收到了多起有關虛假名人廣告的。針對這種情況,市消協秘書長高吉勝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社會名人代言商品或者服務如果出現虛假的行為,應該承擔何種責任?
高吉勝:我國現行的《廣告法》于1994年頒布,其中并未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做出具體規范。不過,今年6月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已就食品廣告的虛假代言做出約束——“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名人代言的食品出現虛假廣告,消費者可依據此法維護權益。
另外,我們也建議在新修訂的《廣告法》中,對名人代言廣告行為予以法律規范。
名人在做代言廣告時該如何把握尺度?
高吉勝:名人不是不可以代言廣告,但必須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為社會名人,應該承擔起社會責任,對沒有使用過的商品或沒有接受過的服務,不該以親身體驗為名向公眾推薦。
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侵害到消費者合法權益時,消費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高吉勝: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市消協
別“迷信” 名人代言
針對近期部分明星代言廣告存在虛假宣傳的現象,市消費者協會發布四項消費提示:產品或服務不會因名人的代言而改變,消費者對名人代言商品應有理性消費意識。在購買藥品前可登錄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藥品保健食品的真實性。
這四項消費提示具體為:一是不要被名人廣告詞所迷惑。如果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和價值差距較大,一定要謹慎,不要盲目相信公眾人物的所謂推介。二是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名人代言商品并非全是質優價廉的商品或者服務。三是對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需加強防范意識。盡量到正規醫療機構對疾病做出明確診斷,并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和購買藥品。四是對名人代言廣告的行為需要增強依法維權意識。(新報記者 郭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