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被更名拍攝 要求撤銷電視劇許可證
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末代皇帝溥儀的第四位妻子李玉琴的兒子黃先生,將母親的生活經歷授權給一家音像公司寫電視劇本,此后該公司未經他同意將劇本更名拍攝,并取得了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為此,黃先生和原劇本作家將廣電總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銷發行許可證。昨天,一中院判決黃先生等原告敗訴。
李玉琴曾是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第四位妻子,被封為“福貴人”。她根據自己的人生經歷寫過《坎坷歲月》、《傀儡婚姻》等著作,李玉琴于2001年去世。2006年7月,其子黃先生與中國文采聲像出版公司(以下簡稱文采公司)等單位簽訂合同,將母親著作的版權使用權,以及根據李玉琴個人生活經歷創作電視劇作品的權利,授權給文采公司。雙方商定使用作家王浙濱和王放放創作的劇本《與皇帝離婚的女人》。
同年8月,廣電總局根據文采公司的申請,對電視劇《與皇帝離婚的女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此后,文采公司的主管單位中國作協兩次向廣電總局提出申請,將名稱最終改為《傳奇福貴人》。去年9月,廣電總局給《傳奇福貴人》核發了電視劇發行許可證。
這時,黃先生和劇本的兩位原作者不干了。他們認為,文采公司未用原來的劇本,私下另行創作劇本并拍攝《傳奇福貴人》,并未征求過他們的同意,嚴重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而廣電總局為其核發許可證也屬違規,因此起訴要求撤銷該證并賠禮道歉。
廣電總局的代理人稱,文采公司提交了完備的送審材料,廣電總局因此向其頒發了電視劇發行許可證,整個備案和公示過程合法。黃先生與文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合同爭議,不歸廣電總局管。第三人文采公司同意廣電總局的答辯意見。
法院審理后認為,文采公司在申請《傳奇福貴人》電視劇發行許可時,提交了規定需要的相關材料,但廣電總局無權審查該劇劇本是不是合法使用、是不是存在著作權爭議等問題。法院對比《與皇帝離婚的女人》和《傳奇福貴人》的劇情梗概后認為,兩劇的主要人物、主要情節沒有大幅調整,因此不需重新履行手續。此外,黃先生提出的對拍攝《傳奇福貴人》一劇不知情、該劇存在違規開機拍攝、盜用他人名義拍攝等問題,也不在廣電總局發行許可階段需要審查的職責范圍內。據此法院認為,廣電總局盡到了審查職責,駁回黃先生和兩位劇本原作者的訴訟請求。
判決后,原告方代理人葛小鷹律師當即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