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討公司”貼在欠錢人門外的紙條
銀行:這是正規催討公司 律師:銀行做法應該禁止
信用卡如今成了不少市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少市民曾經遭遇過未能及時還款,而被銀行通知的情況。大多情況下,市民會及時還款。但也有人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及時還款,結果不僅接連收到銀行的還款通知單,有的人竟然還遭遇這樣一種情況:專門的討債公司上門,貼條、威脅、貼身糾纏,逼著你還款。記者近日對此進行了調查——
哎喲,討債鬼嚇死人!
小平頭砸門:“快給我還錢,不然后果自負!”
前天中午11點多,家住朝天宮的市民李奶奶(化名)家門被敲得砰砰響,“快給我還錢!”李奶奶通過門上的貓眼看到,外面是幾個剃著小平頭、操外地口音的小伙子。這幾人說話粗聲大氣,非常不客氣,多次威脅老人“別給你臉不要臉!”李奶奶當時一個人在家,當即被嚇住了。足足吵鬧了十幾分鐘,幾個人才離開。李奶奶開門后,發現門上、墻上都被人用黑筆又涂又畫,除了一些催逼還錢的話,還留下了一個電話號碼。李奶奶撥通這個電話,接電話的是一個年輕男子,“別管我是誰,只管把錢還了!不然后果自負!”
“除了和銀行有點債務問題,我從沒有欠過別人錢!”據李奶奶回憶,自己唯一一張信用卡是在廣東發展銀行辦理的。2005年的時候,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臺聯想臺式電腦,分24個月支付,每個月只要花298元。在還款過程中,她只發生過一次延遲還款的情況,但事發第二個月她和老伴兒就去銀行補還了這筆錢,并支付利息59元。當時工作人員告訴她,這筆逾期還款已經解決。2007年7月,她完成24期還款,老兩口本以為從此再也不會為這事煩心。可就在當年8月,他們又接到銀行通知,說還有500元欠費。他們曾多次與銀行溝通,可雙方對這筆錢存在爭議,老人一怒之下扔掉了這張銀行卡。李奶奶推測說,這批人只可能是為銀行討債。因為在幾天前,她曾接到過一個外地號碼的電話,對方說她已經拖欠銀行信用卡4000多元現金,再不還錢,就會采取一些“措施”。李奶奶懷疑,自己遭遇上門催債,就是銀行方面采取的“措施”。
昨天下午,記者從廣東發展銀行了解到,公司確實與追討公司存在合作,由這些民營公司負責追討欠款。一位姓萬的工作人員介紹稱,大多數信用卡客戶欠款行為都并非惡意,公司只需要用電話、短信提醒的方式,就能完成催收工作;但也有一些客戶長時間不還款,公司就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外,公司還會和第三方機構合作,通過電話、登門等方式,來追回欠款——這種第三方機構都是民營公司,因為催收時常會有交叉信息,公司會為多家銀行服務,盈利是通過完成業務從銀行獲取傭金。萬女士強調,廣東發展銀行對合作的公司有嚴格的管理,過程中會有錄音,不會采用侮辱、打罵的方式。李奶奶所遇到的情況,她尚無法肯定是何人所為。她承諾在兩個工作日內會將事實調查清楚,給出答復。如果銀行在追討過程中,真的存在李奶奶所描述的情況,肯定是不符合規定的。
追討電話不停:“我能找到你的老婆孩子!”
“我確實沒及時還銀行信用卡上的錢,但那是因為意外。”市民李先生前年去廣西辦事,沒想到被大雪困在當地,無法及時回到南京,而當地又沒有廣發銀行的網點,結果欠下銀行的錢。回到南京后,李先生去廣發行還了8000元貸款。沒想到,一段時間后,他接到銀行電話通知,稱他還欠銀行幾千元。李先生去銀行查詢時,被告知他欠下幾千元利息沒還。“怎么會產生這么多利息?”李先生吃驚之余,覺得無法接受。就在他與銀行協商,希望能減少利息時,麻煩上門了。
“我的房子出租了,有一天那里的鄰居告訴我,樓下貼了紙條,說我欠銀行錢不還,外逃了。”這張紙條上不僅公布了李先生欠錢的事,而且還“懸賞”找李先生。“我的個人隱私怎么被其他人知道的?”李先生說,他沒有騙銀行錢,也不是惡意透支不還。廣發銀行這么做,“侵犯了我的隱私權。”李先生找到銀行,沒想到利滾利,利息又多了幾千元。他還了4000元后,到現在還差一萬多元沒還,而一直在追債的公司也從未停止,“他們打電話給我催我還錢,還威脅我說能找到你愛人,小孩!”
活鬧鬼糾纏:“你不欠銀行錢也得給我們錢”
兩年多前,市民王先生接到一份來自深圳發展銀行的律師函,讓他盡快歸還欠信用卡貸款。
“我從沒辦過這家銀行的信用卡,怎么會欠7800多元?”王先生找到銀行進行核實,營業員讓他“想清楚”。但王先生怎么想,都沒能想清楚,“反正我沒欠錢,也當然不會還錢。”于是,一場曠日持久的追債歷程自此開始了。“先是不斷有律師函寄來,然后就有人上門。”但上門的并不是銀行工作人員,而是像“活鬧鬼”一樣的男子。“每次來兩三個,狠勁地敲門,弄得左鄰右舍都知道我欠錢不還了。”打開門后,這些人會扒著門不讓關上,要求王先生趕緊還錢。好不容易打發走后,沒幾天對方又會上門,“不停地敲門,不停地敲,吵到你煩死。”不僅如此,王先生還不斷接到對方的電話,“威脅我說再不還錢,就怎么怎么著我。”
這樣的事情上演十幾次后,王先生不僅正常生活受到騷擾,而且在銀行還留下不良信用記錄,沒法辦理貸款買房,他只好選擇報警。經調查,原來是王先生的身份證丟失后,被撿到的人拿去辦了信用卡。“銀行對辦卡程序也太不負責任了。”王先生氣憤地說。他本以為此事已經了結,但沒想到騷擾還是沒有停,他的不良信用記錄仍在,討債人仍不斷上門,“他們說,我們現在知道你不欠銀行錢了,你給我們點錢就算了——這是搞什么名堂?”
通過朋友打聽,王先生才知道,原來銀行已經將他的“債務”委托給一家代理公司處理,這家公司專門討債。“聽說,要來的錢公司會和銀行進行分成。”王先生說,他多次讓銀行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此事,但至今仍沒有結果,“兩三年了,究竟什么時候才算完?”
銀行認賬
沒錯,人是我們派的 但這是正規催討公司!
“我們找的不是民間的討債公司,而是催收公司,這是正規的合法公司。”深圳發展銀行南京分行信用卡中心負責人申先生告訴記者,對于欠錢不還的客戶,三個月內,銀行會以電話催收為主;超過四個月,會發律師函予以警告。“如果半年內對方還不理會,我們會委托催討公司上門追討。”申先生稱,銀行一般不愿通過法律途徑追債,因為“打官司很耗費人力”。銀行會將欠債人的電話、地址等告訴催收公司,對方則上門追債。
“通過這種方式追討,一般情況下效果還好。”申先生說,如果催收公司上門找到了人,一般對方會還錢,但也有客戶換電話、搬家的。“這種情況下,我們會先貼條,然后與公安部門合作,尋找其新的電話和地址。”
對于追債的方式,申先生表示,催收公司一般態度不會太惡劣,不會有威脅,不許進客戶家的門、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為,基本是通過語言告知的方式,告訴對方繼續欠錢不還的后果,如可能被列入“黑名單”,被起訴等等。“因為銀監局對此有明文規定,如果遭到嚴重,最嚴重的結果可能會取消其資格。”并且,動用催收公司追討的客戶,多是惡意透支的。“不過,也不排除有時公司討債時,語言上會比較激烈。”
那么,銀行為何頻頻動用催收公司上門討債呢?
昨天下午,在南京信用卡業務做得較好的某股份制銀行總部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員稱,信用卡對銀行來說,是高風險和高收益同時并存的業務。不過,風險雖然高,但收益更高,所以他們才在設有網點的城市大力推行信用卡。
“部分持卡人辦卡時信用記錄是良好的,可一旦持有信用卡后,就經常透支,而且不按時還錢。”該工作人員稱,這部分人就屬于高風險范圍。如果這部分人中,因辦卡時銀行審核不仔細,或是提供了虛假材料未能識別,還款能力很差,那就經常會出現惡意拖欠或是信用卡壞賬。而從銀行管理來說,壞賬能變活的就盡量變活;能收回來的就盡量收回來,所以會設法追討各種欠款。
至于追款方式和流程,該工作人員稱,他們總行的要求是:首先如果過了最后還款日還沒還款,銀行的客戶專員會致電持卡人,提醒其盡快還款。如果在兩個月內,這種友情提醒不管用,拖欠還在繼續,那就會通過銀行的律師事務所,給持卡人發去催款函或是律師函。如果持卡人仍然不還款,律師可能就會收集證據,訴諸法庭,讓法院裁決。
“信用卡欠款,最初一般不會很多。一般的卡也就在2萬元以內;很多卡甚至只有幾千元。如果每個持卡人欠款后,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那成本太大,銀行不劃算。”該工作人員稱,即使法院判決了,因執行困難,銀行往往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為了盡可能收回欠款,銀行往往會跟社會上的追債公司合作,讓他們去幫忙追討欠賬。
該工作人員承認,他們銀行在設有網點的城市,均跟相關的追債公司有合作,幾乎所有的欠款,都由追債公司負責追討。當然銀行跟他們合作,也是有協議的,比如追回欠款的分配,以及追債中產生的糾紛和責任劃分。“銀行方面,一直跟合作的追債公司強調追討過程要合法,不能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該工作人員稱,從他掌握的情況看來,跟追債公司合作追討信用卡欠款,比通過律師函和訴訟方式效果要好得多。
他們這樣討債
小黃16歲初中畢業,就離開老家“混江湖”。8年漂泊生涯中,有兩年就在討債公司干過。
他說,討債公司分好幾種,有的純粹是活鬧鬼來打砸,“效率”高,要的提成也高,一般是30%;有的是正規公司,會打電話、登門要求還債,如果對方拒絕,那么公司就會通過各種手段查明對方資產,并用法律手段追債。
“但和銀行合作的公司和這兩種還都不一樣,銀行很多時候都是面對信用卡透支的小額欠款,都是找獨立法人的外包公司負責這項業務,也就是催收公司。”據了解,這些公司一般都冠以某某科技公司、某某信貸公司的名號,在追討中確實不會使用“黑色”的暴力手段,但“灰色”的手段常常會用上。
據了解,追討公司一般會采用以下幾種手段討債:
1電話騷擾
電話打來,只說客戶欠銀行錢,但一般不說哪家銀行;夜間打來電話,也是讓客戶陷入疲憊的“好辦法”。
2出言威脅
“不給錢就讓你好看!”“小心點,下面沒好日子過!”這些話沒有描述出不還錢的具體后果,但足以讓大多數人心存擔憂,感覺未來生活危機重重。
3 貼身糾纏
不直接用臟話罵人,但會說上很多讓對方難堪的話,刺激對方。
4 貼條上門
在門上“留言”的方式,能讓欠債人的私事暴露在鄰居同事的視野下,讓人難堪,是他們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律師: 銀行涉嫌泄露客戶隱私
記者咨詢圣典律師事務所的嚴國亞律師,他認為銀行用這樣的方式來追討債務,存在多個方面的問題。“這些人在追討中的很多用語都已經構成恐嚇,銀行雇傭這樣的人去追債,顯然是不適當的!”他認為,銀行在正常情況下應通過法院、仲裁等手段來追討債務。把客戶的姓名、住址、電話等信息交給這些公司,顯然是泄露客戶隱私。根據刑法的最新規定,如果泄露客戶隱私的數量達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而目前,銀行業普遍采用這樣的手段,監管部門應該明令禁止。
隨后,記者又咨詢了瑞格律師事務所的王立寧律師。他同樣認為,銀行的做法涉嫌泄露隱私,同時侵犯了客戶安寧生活的合法權益。同時,他還告訴記者,這些討債公司的存在,本身就是涉嫌違法。因為這些公司常常冠以科技公司、房產公司、信貸公司之名,實際上并無追討債務這項業務的資質,而且這些公司在工作過程中,采用的手段常常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相悖。
提醒:利滾利欠幾十萬都可能!
信用卡消費,劃卡結算時很方便,只要不取現,一般都有至少50天以上的免息期。但一般市民可能不知道,信用卡消費陷阱多多,這個50天的免息期,很多時候會變成一天不免!
據總部在外地的一家股份制銀行信用卡部一姓王的經理介紹,他們銀行的信用卡,劃卡消費的免息期為50天——這個是50天免息,必須是到了還款日最后一天,還清當月賬單所有欠款才有效。王經理舉了一個例子:比如你的信用卡本月賬單是1萬元,最后還款日是單月25日。到了25日后,你必須把這一萬元全部還上,才能免息。如果你只還了9999.99元,剩下一分錢沒還,那么,已經還了的9999.99元錢,也是要算利息的,計算利息的時間根據你消費的時間來確定,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而剩下的一分錢,算到下月賬單里去。說白了,就是只要沒全額還款,利息都是全額罰息的。
信用卡消費后,還有一個最低還款問題,也就是可以不全額還款,只要你愿意支付利息;但到最后還款日,有一個最低還款額度,根據消費的金額不等,最低還款額度也不等。如果到了最后還款日后,連最低還款都沒還,那不但要一天不免息,從消費之日起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還要收取10%的滯納金。比如消費1萬元,一般最低還款為1000元,那就收取滯納金100元。
除此之外,信用卡是采取利滾利的方式計息,如果超過最后還款日,還沒還最低還款,加上滯納金和利滾利,欠賬很可能不久就超過信用額度。比如本來最高額度是1萬元,因為沒及時還款,最后欠賬到了15000元,不但利息依舊滾,本金不斷增加,而且還會收取超限費,一般銀行都是5%左右。
王經理稱,信用卡還能直接到取款機取現。而一旦取現,不但要收取5%的手續費,而且從取現開始,就按照每天5%計算利息。比如取現5000元,手續費需要250元,利息按照日利5%計算;而且到月底后必須全額還款,沒有最低還款一說。
除了上述種種外,到了下一個賬單日時,前期欠下的余款、利息、滯納金、取現手續費、超限費等所有費用,均計入新一輪賬單的本金。如果還不及時還清,新一輪的各種費用又來了——這樣滾動起來,欠款金額就會越來越高,從幾千元到幾萬元,甚至到幾十萬都有可能。 快報記者 李紹富 是鐘寅 常毅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