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毀的洗衣機。
北京訊:湖南永州的王先生計劃在2010年的元旦結婚,元旦、新婚可謂雙喜臨門。新家已經裝修好了,潔白的墻壁貼上了大大的喜字,王先生萬萬沒想到剛買4天的某知名品牌洗衣機卻莫名著火,提前“鬧”新房,燒毀的洗衣機將新裝修的房子糟蹋得一塌糊涂。
據王先生介紹,2009年12月16日,他在永州湘大電器購買了一臺某品牌2588洗衣機,沒想到12月20日凌晨2點多王先生發現這臺洗衣機起火燒毀了。洗衣機放置在廚房里,上面正好是熱水器,起火后燒壞了熱水器,滲出來的水阻撓了火勢,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從王先生提供的照片編輯看到,廚房一片煙熏火燎的污跡,洗衣機已經面目全非,被殃及的熱水器損壞了,廚房的吊頂也掉了下來,客廳的墻壁也上了“煙熏妝”。
王先生說:“當晚洗衣機燒毀,發現時熱水器的水已經把火熄滅,所以沒有聯系消防部門進行撲救!
12月21日,被燒毀洗衣機在當地的售后服務部人員到王先生家上門勘察了現場,并進行了拍照取證。當時經雙方協商,廠家同意給王先生更換一臺新的洗衣機,并賠償全部損失4000元,王先生認同這種解決方式。并告知對方2010年1月3日要結婚的情況。
之后,王先生開始裝修,10天已經過去了,廠家開始反悔了,只能賠償一臺洗衣機。王先生告訴編輯。
洗衣機廠家負責永州區域危機事件的肖先生表示,用戶家中當時沒有人,洗衣機沒有工作插在一個自制的電插板上,所以洗衣機內沒有電流,不會造成自燃,同時電插板上還有其他的電器。
同時,廠家還表示,如果消費者能證明是洗衣機的問題,他們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編輯在網上搜索發現,這個品牌的洗衣機有幾起起火燒毀記錄,消費者維權遭遇難題。
接到王先生的求助后,編輯與洗衣機廠家一位姓羅的先生溝通后,起初很強硬的洗衣機廠家最后愿意賠償消費者4000元及一臺洗衣機,消費者王先生對此解決方案很滿意,對也發來感謝信。
法律提醒:
公益律師團的律師提醒消費者,依據《消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另外,如果能確定是產品的問題,那么因自燃原因引起的直接損失應當由廠家賠償,包括賠償因這臺洗衣機起火所造成的廚房吊頂、墻壁、和熱水器等家居設備的損失。
燕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