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在成為人們獲取生活消費信息的同時,也成為消費者日常維權的主要渠道之一。但是帶商業目的過度維權則可能違規。
■本報記者 廖慶升
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普及,網絡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顯。通過互聯網,消費者可以分享自己的消費體驗,推薦好的商家,曝光不規范商家,網絡維權意識已經滲透到百姓日常的生活消費中。但是消費者在網絡維權的同時要得法,避免陷入違規的境地。
網絡成消費者維權重要途徑
目前,網民主要通過網站參與對商家的測評活動,在論壇、博客、貼吧等地分享產品信息、交流消費心得以及公布商家的侵權事件而形成對商家的網民口碑,網絡輿論已經引起網民與商家共同關注,網絡成為網民的新渠道。
不久前,家住福州臺江區的吳先生與家人到一家餐館用完餐后,買單時卻發現多出來100元“包廂費”,此前服務員并沒有說明有“包廂費”一事。雖然吳先生據理力爭最后沒有花這100元冤枉錢,但是吳先生心里非常不舒服。
“我要曝光他們,這樣的餐廳應該讓所有的市民都知道。”不過,吳先生不是找媒體或者消協,而是直接在雅虎口碑網上寫下了自己的這次消費體驗。
據了解,在美食領域,大眾點評網、雅虎口碑網、廣州媽媽網等已經成為網民點評“服務”、發布維權信息的重要陣地。以雅虎口碑網為例,網友每日發布的點評已經超過1萬條,“差評”約占總量的30%,每天都有上千商家在經營上的不足被網友揭露。
專家分析,互聯網在成為百姓獲取生活消費信息的同時,也成為人們日常維權的主要渠道之一。網絡是一個公正、公開的平臺,商家也一樣可以通過網絡與網友進行溝通,打造自己的良好口碑。
網絡維權是雙刃劍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網絡是雙刃劍,只有運用得當,網絡的功效才能得到更好的發揮。網絡較傳統媒體有其獨特的優勢,但同時也存在自身的不足。
首先,對消費者而言,網絡拓展了信息發布的途徑,形成了信息更大范圍的共享,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方便。同時,網民通過生活服務網站、博客、論壇、貼吧等披露商家經營上的不足有利于宣泄不滿情緒。但是網絡具有隱匿性,信息真偽難以預知,某些商家通過各種非正當競爭方式制造虛假信息,網民也有可能因為欠缺對信息的過濾篩選能力而被錯誤信息誤導。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位造成網民通過網絡維權的實效并不顯著,維權過程中可能會遭遇諸多推諉。
其次,對商家而言,網絡維權搭建了與消費者的溝通平臺,網民的優評能夠為商家贏得知名度與美譽度。消費者發布消費信息也在考驗商家的反應處理能力。但是,受利益的驅使,部分商家也會遭遇惡意詆毀,商家信譽與業績也有可能受到影響。
再次,對網絡公司來說,網絡維權是機遇也是挑戰。網絡維權催生了各種形式的口碑網,各大網站間競爭加劇有利于提升網站,擴大網站影響力,網絡公司也可以借此與商家聯合謀求新的商機。但各種泛濫的不實信息也會導致網站信譽度下降,網站面臨點擊率下降的風險。
網絡維權應有度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最初的網絡著作權糾紛主要針對的是影響較大的網絡服務商,隨后發展為針對中小型網絡公司,最近則集中指向網吧。專家指出,這個過程折射出著作權人為了維護其商業利益,正在有步驟、分階段地推進訴訟維權戰略。為此,該領域所浮現的商機也使一些版權代理公司應運而生,這些公司通過從版權人處受讓著作權,以訴訟維權的方式來生存,目前已經頗具規模。
被稱為“網絡王海”的詹啟智2004年10月成立了三面向公司。這是一家專門從事著作權許可、轉讓和再許可的民營版權公司。2007年3月,該公司以版權所有人的名義將華夏營銷網告上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華夏營銷網的委托代理人劉平表示,三面向公司的“維權”有一套固定的模式:先是檢索哪些網站轉載了作者文章,然后與作者簽訂合同并買斷版權,通過公證機關等保留證據,進而向相關單位發出律師函,指出侵權,要求賠償,每篇文章索賠幾千元乃至數萬元不等,“相對而言,他們購買版權的費用很低,而他們因此稿獲得的賠償款,遠遠大于此數額。”
“雖然詹啟智通過買斷版權的形式與文章作者簽訂了版權轉讓合同,而且通過公證部門公證了,但并不代表文章的原作者所簽的姓名是真實的。如詹啟智此次告華夏營銷網侵權,其所列舉的作者沒有一個愿意站出來為他作證。”劉平表示。因此,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認為詹啟智證據不足,駁回他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