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到底該不該聽從家電商品連鎖商家導購人員的“忽悠”,花錢購買延期保修?延保服務到底“保險不保險”?日前,有關專業人士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被商家“延保”所迷惑。
“家電、消費電子故障高發期往往呈馬鞍型,即一年內為故障高發期,2—3年內為平穩運行期,3—5年內為故障發生期,5年以上至產品使用壽命結束為故障高發期。其中,第一個故障高發期及平穩運行期售后服務成本基本上由廠家承擔,而消費者3年之后的保外維修成本主要集中在最后一個故障高發期,而恰恰處在目前商家所推出的延保服務期限之外。因此,目前市場上各類延保服務產品商家采取了最大化的避險策略,消費者產品的高維修期、高風險期則被置于延保服務之外。”有關專家在指出延保服務中設置的“陷阱”時說。
有關經濟界專家指出:“延保服務作為一種有償售后服務契約承諾,既具有無形服務商品的特性,同時又是一種風險管理產品。所以,有關延保服務的相關法律法規亟待進一步規范。尤其是必須明確延保服務的身份問題,到底是納入《保險法》的監管范疇,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解范疇,需要進一步明確。”
贊助商鏈接
網友評論
已有10人評論,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