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利用拆遷工程詐騙
目前,有不法分子以承包拆遷工程、安置工程為幌子,誘騙不明真相的群眾簽訂承包合同并騙取大額資金,給受害者造成極大經濟損失。3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發布警示,提醒廣大市民小心防范。
近期,市公安局龍華分局經偵大隊立案偵查了多起此類案件,案件涉案金額巨大。其中,嫌疑人柳某某謊稱可拿到拆遷改造及安置樓的工程項目,誘騙受害人林某于2008年6月25日與其簽訂《協議書》。合同簽訂后,柳某某于兩個月內共七次以收取工程前期費用、信譽借款的方式騙取受害人林某共200多萬元。
此類案件的犯罪手段有以下特點:
一、以認識某某領導、某某部門取得受害人的信任。為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不法分子往往打著認識某某領導、跟某某部門關系很好等幌子,通過疏通關系即可取得工程項目,誘騙急于拿到工程項目的受害人與其簽訂合同,進而騙取錢財。
二、謊稱已經取得某工程項目或是可以取得某工程項目。即謊稱其公司(或個人)已經跟項目業主(公司或政府相關部門)簽訂工程承包或開發合同,或是已經通過競標取得某工程項目的開發權或承包權,為了誘騙受害人簽訂合同,往往偽造文件,甚至帶領受害人去所謂的“項目工地”現場察看,誘騙受害者簽訂合同。
三、以各種名目騙取受害人錢財。在誘使受害人跟其簽訂合同過程中,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讓受害者繳納各種“信譽借款”、“信譽保證金”、“工程前期費用”等,騙取受害人錢財;蛘呤窃诤炗喓贤螅檬芎φ呒庇谶M場施工的急切心理,編造“疏通關系”、“運作費用”等等謊言,想方設法地向受害者“借款”,并出具所謂的“借條”,企圖以借貸之形掩蓋詐騙之實。
市局經偵支隊辦案民警提出幾點防范建議:
首先,要加強對發包方履約能力的考察,比如發包方若是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了解其公司的注冊情況、資金到位情況、法定代表人、股東等情況,從公司的登記成立時間、注冊資金是否到位、公司的辦公場所、人員等情況去考察和判斷該公司是否具備履約能力。
其次,加強對所約定工程項目真實性及權屬的考察,其實只要提前找到政府相關部門了解相關工程項目的情況即可戳穿騙子的本來面目。最后,還要加強對對方所擬定合同文本的考察,謹慎簽約、謹慎付款。
警惕有人利用拆遷工程詐騙
2010-03-15 08:24 海口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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